长阿含十报法经
后汉三藏法师安世高译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上
闻如是。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是时贤者舍利曰。请诸比丘听说法。上亦好中亦好竟亦好。有慧有巧最具净除至竟说行听。从一增至十法。听向意著意。听说如言。诸比丘从贤者舍利曰。请愿欲闻。舍利曰。便说从一增起至十法。皆聚成无为。从苦得要出。一切恼灭。
第一一法。行者竟无为但守行。
第二一法。可思惟意不离身。
第三一法。可识世间粗细。
第四一法。可弃憍慢。
第五一法。可著意本观。
第六一法。多作本观。
第七一法。难受不中止定。
第八一法。可成令意止。
第九一法。当知一切人在食。
第十一法。当证令意莫疑。
是行者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两法。行者竟无为当有意亦当念。
第二两法。可增行止亦观。
第三两法。当知名字。
第四两法。可舍痴亦世间爱。
第五两法。当除不愧不惭。
第六两法。难定两法不当尔尔。
第七两法。当知当不尔尔。
第八两法。可求尽点。不复生点。
第九两法。可识人本何因缘在世间得苦。亦当知何因缘得度世。
第十两法。当自证慧亦解脱。是为行者二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证如有不惑不倒。是知有持慧意观。
第一三法。行者竟无为事慧者。亦闻法经。亦当观本。
第二三法。当思惟。欲念。定不欲但念。亦不欲亦不念。
第三三法。可识。欲有。色有。不色有。
第四三法。可舍。欲爱。色爱。不色爱。
第五三法。可舍。本三恶。贪欲恶。嗔恚恶。愚痴恶。
第六三法。可增。无有贪欲本。无有嗔恚本。无有愚痴本。
第七三法。难受。相定相。定止相。定起相。
第八三法。可作。三活向。空。不愿。不想。
第九三法。可识。三痛。乐痛。亦不乐亦不苦痛。
第十三法。自证慧不复学。从本来。亦往生。尔无所应除。是为行者三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是有持慧意观。
第一四法。行者竟无为天人轮。好郡居。依慧人。自直愿。宿命有本。
第二四法。增行。四意止。自观身观内外身观。莫离意知著意。离世间痴恼。痛痒意法亦如观身法。
第三四法。可识。四饭。搏饭。乐饭。念饭。识饭。
第四四法。可舍。四[虫*养]。欲[虫*养]。意生是[虫*养]。戒愿[虫*养]。受身[虫*养]。
第五四法。可减。四失。戒失。意是失。行失。业失。
第六四法。可增。四成。戒成。意是成。行成。业成。
第七四法。难知。四谛。苦谛。习谛。尽谛。受灭苦谛。
第八四法。令有四黠。苦黠。习黠。尽黠。道黠。
第九四法。可识。四相识。少识。多识。无有量无所有不用识知多知无有量知无所有不用智知。
第十四法。自证。一法身当知。二法意当知。三法眼当知。四法慧当知。是为行者四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是有持慧意观。
第一五法。行者竟无为。五种断意。何等五。道弟子有道信有根著本。无有能坏者。忍辱亦仙人。若天若魔若梵。亦余世间耶。亦无有匿无有态。真直如有身行。意著道慧同行。身亦少病安善。如应持腹行。身不大寒不大热。无有恚时和令消饮食啖。令身安调。发精进行。有瞻精进方便。坚得好法。意不舍方便。宁肌筋骨血干。尽精进不得中止。要当得所行。行慧从起灭慧得道者。要不厌行直灭苦。是五种断意。
第二五法。可增行德者。五种定。行道弟子。是身自守得喜乐。浇渍身行。可身一切无有一处不到喜乐。从自守乐。譬慧浴者。亦慧浴弟子。弟子持器。若杅若釜。澡豆水渍。已渍和使澡豆著腻。内外著腻不复散。从渍腻故。道行者亦如是。是身自守爱生乐。渍和相近相著。身一切无有不著。从自守喜乐。道弟子。是五种定。是上头行。
亦有道弟子。是身已定喜乐。浇渍身行。可身一处无有不到从定喜乐。譬阪头泉水池。亦不从上来。亦不从东。亦不从南。亦不从西。亦不从北。但从泉多水润生遍泉水。为泉浇渍。无有一处不到水冷水。道弟子行如是。是身定喜乐。浇渍身行。可遍身一切无有不到。从定喜乐。道弟子是五种定。是为第二行。亦有道弟子。是身不著爱著乐。相连至到相促相。可遍一切身到不喜乐。譬如莲华水中生水中长。至根至茎至叶。一切从冷水遍浇渍遍行。道弟子身亦如是。从无有爱乐浇渍。可一切身遍从无有爱乐。道弟子。是五种定。是为第三行。
亦有道弟子。是身净意。已除受行成行。身中无有一处不到从净意除意。譬如四姓亦四姓子。白氎若八丈九丈。人头足遍裹身遍。无有不到从白[叠*毛]净[叠*毛]。如是道弟子。是身净意除意已有行。一切身无有不到已覆净意除意。道弟子。是五种定。是为第四行。
亦有道弟子。受身观谛。已熟念熟居熟受。譬如住人观坐人。坐人观卧人。道弟子行如是。受行相思惟熟受。以熟受熟念熟事熟受。道弟子是五种定。是为第五行。
第三五法。当知五种。一为色受种。二为痛受种。三为想受种。四为行受种。五为识受种。
第四五法。当舍五盖。一为爱欲盖。二为嗔恚盖。三为睡眠盖。四为戏乐盖。五为悔疑盖。
第五五法。可当咸。五心意钉。若学者不信道。疑不下不可不受。如是心意一钉为未舍。不受道法教诫故。亦如有学者在道散名闻慧者同学者。持恶口向喙勤意离娆侵。若有道名闻者慧者同学者。持恶口向喙勤意离娆侵。如是是为五心意钉未舍。
第六五法。当增道。五根。一为信根。二为精进根。三为意根。四为定根。五为慧根。
第七五法。难受。五行得要出。若道弟子熟受道。不念爱欲。意不著欲意。不可欲。意不止欲。意不度欲。意缩意恶意不起。意不用意。却意秽不用恶。譬如鸡毛亦筋。入火便缩皱不得申。如是见道弟子。行坚意不念爱欲。便不用爱欲。便不可爱欲。意不堕爱欲。意便缩。意便缩意不起。便出念道。欲行已出。意生意坚意不意出意解意不缩意不恶意起意无所碍无所用。意安隐为意行故熟行故。
若复生从爱欲因缘结恼忧。念为已从是解止不著得离。不复从是因缘痛痒行。如是行者。从欲得度。嗔恚不嗔恚。侵不侵。色不色。若道弟子。坚意不复念身。已坚意不念身。便不欲身不可身不住身。意不堕爱欲便恶意起。譬道弟子。如鸡毛筋。入火便缩便皱不得申。道弟子亦如是。已见坚不复念身。意不可身。意不著身。意不度意。缩意恶意不起。自守生止恶。可恶念无为。欲度身念度。身为无为。意劝意可。意止意度。意不缩意不恶。意便申念无所碍无所用。意隐止从行熟行故。
若从身因缘。生罪恼忧。缘生罪恼忧已。从是解止不著度。不复从是因缘更痛。道弟子如是。从身得要出。
第八五法。令生起道。五慧定。道德者无所著无所供从。是一慧内自生。
是定恒人不能致。慧者可。如是二慧内起生。是定从一向致得猗得道行。如是三慧内起生。
是定见致乐行受亦好。如是四慧内起生。是定从是定自在坐自在起。如是五慧内起生。
第九五法。当知五解脱。若学者道说经从道闻。亦慧人说从慧人闻。亦同学者闻。已如说闻知法义行。已解法便解义。已解义便受。已受便喜。已喜身乐。已乐便意定。定意如有知如有见。已如知见便却不用。已不用便不著。已不著如便得解脱。是行者一解脱。
已行者得住未正意。得正意未定意。得定意未解结。得解结未得无为。便致无为。或时佛亦不说经。慧者同学者亦不说经。但如闻如受竟便自讽读。是行者二解脱。
或时佛亦不说经。慧者同学者亦不说经。但如闻法如受法。具说学者。是行者三解脱。
或时佛不说经。学者但如闻如受法。独一处计念。若如闻如受法。具讽读便如应解如法解。是行者四解脱。
或时不如闻不如受。亦不计念。但从行取一定相熟受熟念熟。行已受定相熟受熟念熟行熟。随便如法。便如应解。便如法解。已如应解。已如法解。便可生已可生便哀生。已哀生便身乐。便身知乐。已乐意便止。便如有知有见便悔。已悔便不欲。已不欲便得解脱。行者五解脱。若道行者。得是止得是行。意未得止便止。意未定便定。结未尽便尽。未得度世无为便得度世无为。
第十五法自证知。一不学阴。二不学戒。三不学定。四不学慧。五不学度世解脱。是学者五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六法者。竟无为。不共取重。等身行止在佛慧同学者。是法不共取重。从是得爱。从是得敬。可意已得爱。已得敬行。聚合不诤讼。一向行定致忍。等口言等心行所有戒行。不犯不穿不缓不藏不失。为有道者可具足行。如是辈行戒者。我亦戒者。当应比共慧者同学者。所求道要厌者。但行直灭苦。如是辈我亦如是辈。应比共慧者同学者。是法不共取重。亦若所有利法致从法得。一切所得在随器中。如是利当为同学。共无有独匿。是法不共取重。为从是爱得敬得可意。已得爱已得敬已得可意。已得行得合得聚。不诤不讼。一心行定。从是致忍。
第二六法。护行六共居。眼见色亦不喜亦不恶。但观行意正知。耳鼻口身意法观亦不喜亦不嗔但观止意不忘。
第三六法。可识。六内入。眼内入。耳鼻口身意内入。
第四六法。可舍。六爱。眼更爱。耳鼻口身意更爱。
第五六法。可减。六不恭敬。一为不恭敬佛。二为不恭敬法。三为不恭敬同学者。四为不恭敬戒。五为恶口。六为恶知识。
第六六法。可增。六恭敬。一为恭敬佛。二为恭敬法。三为恭敬同学者。四为恭敬戒。五为好口。六为善知识。
第七六法。难受。六行度世。若有言。我有等意定心。已行已有。复言。我意中嗔恚未解。便可报言。莫说是。何以故。无有是。已等心定意已行已作已有。宁当有嗔恚耶。无有是。何以故。有等心定意。为除嗔恚故。
二为若行者言。我有慈意定心。已作已行已有。但有杀意不除。可报。不如言。何以故。已慈心定意已行已作已有。宁当有杀意耶。无有是。何以故。已有慈意定心。为无有杀意。
三为若学者。我有喜心等定意。已行已作已有。但意不止不可报言。莫说是。何以故。无有是。已有等意定心。已行已增已有。宁不定不可耶。无有是。何以故。等意定心。为除不可不定故。
四为若学者言。我有观定意。已行已作已有。但爱欲嗔恚未除。可报言。莫说是。何以故。已有观定意。便无有爱欲嗔恚。
五为若行者言。我无有疑。但意不能。可报言。莫说是。何以故。解要无有疑故。
六为若行者言。已得定意已足。但意往念识。可报。不如言。无有是。亦不应是念。得定意无所念已足。复意行念识无有是。何以故。意已得度者。不应复念。
第八六法。当令有六念。一为念佛。二为念法。三为念同学者。四为念戒。五为念与。六为念天。
第九六法。当知。六无有量。一为见无有量。二为闻无有量。三为利无有量。四为戒无有量。五为事无有量。六为念无有量。
第十六法。证自知。六知。一神足。二彻听。三知人意。四知本从来。五知往生何所。六知结尽。是行者六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七法。行者竟无为。七宝。一为信宝。二为戒宝。三为愧宝。四为惭宝。五为闻宝。六为施宝。七为慧宝。
第二七法。可行。七觉意。一为意觉意。二为分别法觉意。三为精进觉意。四为可觉意。五为猗觉意。六为定觉意。七为护觉意。
第三七法。当知。七有。一为不可有。二为畜生有。三为饿鬼有。四为人有。五为天有。六为行有。七为中有。
第四七法。可舍。七结。一为爱欲结。二为不可结。三为乐有结。四为自憍慢结。五为邪结。六为痴结。七为疑结。
第五七法。可减恶人七法。一为不信。二为无有愧。三为无有惭。四为无有精进。五为忘意。六为不定意。七为无有慧。
第六七法。增慧。七慧者法。一为信。二为愧。三为惭。四为发精进。五为守意。六为定。七为慧。
第七七法。难受知。七识止处。有色身异身异相。譬如或人中或天上。是为一识止处。
有色若干身一想。譬如天上天。名为梵。上头有。是为二识止处。
有在色处。一身一想。譬如天名为自明。是为三识止处。
有无有色处行者。一切从色度灭恚念无有量行止。譬如天名为空。是为四识止处。
有无有色处行者。一切从空得度行识无有量止。譬如天名为识。是为五识止处。
有不在色行者。无有想亦不离想。譬如天名为无有想。是为七识止处。
第八七法。行令有定意。一为直见。二为直念。三为直语。四为直法。五为直业。六为直方便。七为直意。
第九七法。当知。七现恩。一为若道行者。意在佛信入道根生住无有能坏。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天若魔若梵亦余世间行者。二为持戒守律摄戒。出入成畏死罪。持戒学戒。三为有好知识。有好同居。有好自归。四为独居不二共牵行牵身牵意。五为持精进行。坚精进行。不舍道法方便。六为意计。宁身肌筋骨血干坏。但当所应行者发精进。七为有瞻者坚行者。不舍方便者。道法行应得。已未得精进不得中止。守意行最意持行自久行久说意不忘。七为念慧行知生灭得慧意。是为七现恩。
第十七法。当令有证。一有法。二有解。三知时。四知足。五知身。六知众。七知人前后。是行者七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知有持慧意观。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
第一八法。行者为增本行未得慧法八因缘。何等八。一为若行者依受教诫行。亦依慧者同学者。是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一法因缘。
已依佛亦余慧者同学者。得时时闻微法经。是增本行。不得本慧便得本慧。是为二法因缘已闻法。却身却意。从是本行因缘。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三法因缘。
已闻法。精进行。从是增本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四法因缘。
守意行尽力自久作久说欲念得念。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五法因缘。
受语亦如受法行。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六法因缘乐法乐行数说经。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为七法因缘。
知五阴增减见行。若是色若是色习。若从是色得灭。是痛痒思想生死识。是识是从是识得度。是增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为八法因缘。
第二八法。可行得道者。八种道。一为直见。二为直念。三为直语。四为直法。五为直业。六为直方便。七为直意。八为直定。
第三八法。当知八世间法。一为利。二为不利。三为名闻。四为不名闻。五为论议。六为称誉。七为乐。八为不乐。
第四八法可舍。一为不直见。二为不直念。三为不直语。四为不直法。五为不直业。六为不直方便。七为不直意。八为不直定。
第五八法。可减。八瞢瞢不精进道。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意啖食。已行不得多可啖食。便念今日自不得多可意啖食。身羸不能坐。当倾卧便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当自知不自知。是为一瞢瞢种不精进道。
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多可意啖食。自得多可啖食。自意念我为朝得多可啖食。便自念朝得多可啖食。为我身重。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卧。无有度世方便。所应得不得。所应解无解。所应自知不自知。是为二瞢瞢种。
或有时行者。或时应出行道。便意生我为应出行道。我不能出行道。不能受教诫行。令我倾卧。不复求度世方便。当得未得。当解未解。当自知未自知。是为三瞢瞢种。
或时行者。昼日行道。意计朝行道来。念身羸不能坐行。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四瞢瞢种。
或时行者。应好行。便计我应好行。我不能行。不能奉受教诫。令我须臾间倾卧。便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及者不及。应解者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五瞢瞢种。
或时行者计。我朝以行道。已身羸不能坐。令我倾卧。已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应得不得。应解不解。应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六瞢瞢种。
或时行者。已得病苦。便念我已苦得病。身羸不能行不能坐。令我倾卧。便倾卧。无有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七瞢瞢种。
或时行者。适从病起。不久便念。我为适从病起。身羸不能行坐。令我倾卧。便倾卧。不求度世方便。当得不得。当解不解。当自知证不自知证。是为八瞢瞢种。
第六八法。行增道。八精进方便道。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啖食。不得多可啖食。自意计。我朝不得多可啖食。身轻能行坐。令我作方便。未得令得。未解令解。未自知令自知。是为一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若在郡在县在聚亦余处。依行清朝起。著衣持应器。入郡县求食。意计。当得多可啖食。便得多可啖食。便念已。朝得多可啖食。身有力能前坐行。令我求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二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当出行意生。我为应出。身不能行。亦不能受教诫行。令我教敕求方便。为自作道方便。未得者致得。未解者致解。未自知致自知。是为三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已行道生。我已行道来。不能自行道。不能奉事教诫。令我开所犯。令有方便。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四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应行便念。我不能作行成教。或令我居前求方便。便前行方便。末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五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尽行便念。我已尽行。不能复行。成教诫。令我能得闭所犯。便求方便。所犯闭。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六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身有病苦极。便念我有病苦极。有时从是病死。念我须臾间求方便行。未得当得。未解当解。未自知当自知。是为七精进方便。
或时行者。适从病起不久便念。身适从病起畏恐病复来。今我居前求方便行。便居前求方便行。未得得未解解。未自知自知。是为八精进方便。
第七八法难受八解脱。或时行者。内想色外观色。若少好丑所色。自在知自在见。意想亦如有。是为一解脱。
或时行道者。内思色外见色。是为二解脱。
或时行著。净解脱身知受行。是为三解脱。
一切度色灭恚若干念不念无有要空受空行。是为四解脱。
一切度空无有要识受行一切度识无所识有不用受行。是为五解脱。
一切度无所有不用无有想亦非无有想受行。是为六解脱。
一切度无有想亦不无有想行。是为七解脱。
灭想思身知受行。是为八解脱。
第八八法。合有八大人念。何等为八。
一为念道法。少欲者非多欲者。
二为道法。足者不足者。无有道法。
三为道法。受行者不受行者。无有道法。
四为道法。精进者不精进者。无有道法。
五为道法。守意者不守意者。无有道法。
六为道法。定意者不定意者。无有道法。
七为道法。智慧者不智慧者。无有道法。
八为道法。无有家乐无有家不乐。共居有家乐。共居无有道法。是为八大人念。
第九八法。当知八法。知为何等。内想色外见色少端正不端正得摄色知自在亦自在见意念计。是为一自在。
内念色外见色。见色不啻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二自在。
内无有色想外见色少端正不端正所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三自在。
内不念色外见色。不啻端正不端正所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四自在。内念色想外见色青青色青明青见。譬如华名为郁者。青青色青明青见。如是内色想外见色。青青色青明青见。如是想。是为五自在内知色想外见色。黄黄色黄明黄见。譬如加尼华。最明色衣黄黄色黄明黄见。如是内色想外见色。黄黄色黄明黄见。如是想。是为六自在。
内色想外见色。赤赤色赤明赤见。譬如绛色华。亦最色绛衣。赤赤色赤明赤见。如是行者。内色想外见色。赤赤色赤明赤见。如是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如是想。是为七自在。内色想外见色。白白色白明白见。譬如明星亦最成白衣。白白色白明白见。如是行者。内色想外见色。白白色白明白见。如是色在所行自在知自在见。有如是想。是为八自在。第十八法。时知当自知。八无有著行者。力无所著行者爱欲见。譬如火如是见知如是见见。令爱欲念爱往使慧意不复著不著者。是为一力。
四意止行已足无所著者。是为二力。
四意断行已足。是为三力。
四禅足行已具足。是为四力。
五根行已足。是为五力。
五力行已足。是为六力。
七觉意行已足。是为七力。
八行行已足。是为八力。是为行者八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九法行者。多行九意喜。何等为九。一为闻法喜。二为念喜。三为喜喜。四为乐喜。五为受猗喜。六为安喜。七为定喜。八为止喜。九为离喜。
第二九法。精进致净。何等为九。一为精进度致净。二为意度致净。三为见度致净。四为疑度致净。五为道道致净。六为慧见如净。七为见慧爱断度致净。八为断种。九为度世。第三九法。当知九神止处。何等为九。有色象神止处。若干身若干想非一。譬名为人亦一辈天。是为一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若干身非一一想。譬天名为梵意命上头致。是为二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一身若干想。譬天名为乐明。是为三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一身一想。譬天名为遍净。是为四神止处。
有色神止处。不受想不更想。譬天名为无有想。是为五神明止处。
有无有色神止处。一切度色灭恚不可不念。若干身无有量空受行。譬天名为空慧。是为六神明止处。
有不色神止处。一切竟度空无有量识慧行意止。譬天名为识慧行。是为七神明止处。
有不在色神止处。一切从识慧竟度无所有慧受行度。譬天名为无所念慧。是为八神明止处。
有无有色神止处。一切从无所欲慧竟度无有思想亦不得离思想受竟止。譬天名为无有思想亦不离思想。是为九神明止处。
第四九法当拔九结。何等为九。爱欲为一结。嗔恚为二结。憍慢为三结。痴为四结。邪见为五结。疑为六结。贪为七结。嫉为八结。悭为九结。
第五九法。当灭九恼本。何等为九。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
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
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若行者有亲厚有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复生恼。是为四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者。已施恶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五恼。
若行者。有亲厚后复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六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七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生从是生恼。是为八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从是生恼。是为九恼。
第六九法。当思惟除九意恼。何等九。或时行者。是为我令亡。令我他有。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已施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一。
或时行者。是为我令我亡令我有他。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见作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二。
或时行者。是为我令亡令我有他。令我无有乐。令我不安隐。会作我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三。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已施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四。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为见作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五。
或时行者。有时是意生所我有亲厚。令亡令有他。令无有乐。令不安隐。为会作恶。持是恶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六。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已作持是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七。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见作持见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八。
或有时行者。有是意生所。我不相便所。我念恶念。令不安隐。念令不吉。为令我怨有利令安令乐令安隐。欲作持是恼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为九。
第七九法。难受九依住。何等九。若行者得信依住。能舍恶受好。是为一依住。若行者意著行舍不欲行。是为二依住。若行者起精进舍不起精进。是为三依住。若行者闲处自守舍不守。是为四依住。若行者能堪依住。如是依得住已得正校计。是为五依住。若行者舍一法。是为六依住。已舍一法便晓一法。是为七依住。已晓一法便受一法。是为八依住。已受一法便行一法。是为九依住。
第八九法。起包九次定。何等九。意止初禅为一定。从一次二禅竟为二定。从二次三禅竟为三定。从三次四禅竟为四定。从四次禅竟空定为五定。从空次竟度识为六定。从识次竟度无有欲为七定。从无有欲次竟度无有思想为八定。从无有思想次竟度灭为九定。第九九法。当知九不应时人不得行第九行不满。何等为九。一或时人在地狱。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二或时在畜生。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三或时在饿鬼。罪未竟不令应得道。
四或时在长寿天。福未竟不令应得道。
五或时在不知法义处。无有说者。不能得受。不令应得道。
六或时在聋不能闻不能受。不令应得道。
七或时在喑不能受。不能讽说。不令应得道。
八或时在闻不能受。不令应得道。
九或时未得明者。无有开意说经。不令应得道。
第十九法。自证知无灭。何等为九。一灭名字苦。二灭六入。三更受灭。四痛灭。五爱灭。六受灭。七有求灭。八生灭。九老死灭。是为行者九十法。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第一十法。多增道能守法者。有救法者。何等为十。一者若有道弟子从如来受。随信本生立。无有能坏者。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天若魔若梵。亦余世间。
二等净戒行摄守律。能晓行处随畏见罪见如教诫学。
三为有慧知识。有慧相随。有慧相致。
四为独坐思惟。行牵两制。制身制意。
五为受精进行。有瞻有力。尽行不舍方便净法。
六为意守居最意微妙随为远所作所说能念能得意。
七为慧行。从生灭慧。随得道者。要却无有疑。但作令坏苦灭。
八为受好语。如好法言随行。
九为喜闻法。喜闻法行。但乐数说法。
十为所有同学者。共事能作精进身助。是为十救法。从后缚束信戒慧独坐思惟。行者精进意慧。受好言欲说经。身事如等不止。是名为救。
第二十法。可作十种直。何等为直。一为直见。行者便邪见行得消。亦从邪见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见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二为直思惟计。消邪计。亦从邪计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思惟计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三为直言消邪言。亦从邪言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言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四为直行消邪行。亦从邪行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行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五为直业消邪业。亦从邪业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业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六为直方便消邪方便。亦从邪方便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方便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七为直念消邪念。亦从邪念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念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八为直定消邪定。亦从邪定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定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九为直度消邪度。亦从邪度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度因缘非一。若干好法致从行具行。
十为直慧消邪慧。亦从邪慧因缘非一。若干弊恶行生能得消。亦从直慧因缘非一。若干好法得足具行。
第三十法。当了知十内外色入。何等为十一为眼入。二为色入。三为耳入。四为声入。五为鼻入。六为香入。七为舌入。八为味入。九为身入。十为粗细入。
第四十法。可舍十内外盖。何等为十。一为内欲盖。二为外欲盖。具足从是无有慧。亦无有解。亦不致无为度世。三为恚。四为恚。相设恚是亦盖。设恚相是亦盖。具足从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无为度世。五为睡。六为暝。设睡是亦盖。设暝是亦盖。具足从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无为度世。七为恼。八为疑。设恼是亦盖。设疑是亦盖。具足从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无为度世。九为或净法中疑。十为或恶法中疑。设净法中疑是亦盖。设恶法中疑是亦盖。具足从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无为度世。
第五十法。可令减十事。恶行何等为十。一为杀。二为盗。三为犯色。四为两舌。五为妄语。六为粗语。七为绮语。八为痴。九为嗔。十为邪意。
第六十法。行令多十净行。何等为十。一为离杀从杀止。二为离盗从盗止。三为离色从色止。四为离两舌从两舌止。五为离妄语从妄语止。六为离粗语从粗语止。七为离绮语从绮语止。八为离痴从痴止。九为离嗔从嗔止。十为离邪意从邪意止。
第七十法。难受了十德道居。何等为十。一为已舍五种。二为六正道德。三为守一。四为依四。五为自解不复待解。六为已舍求。七为所求已清净。八为身行已止。九为口语已行止。十为意行已止。意最度慧最度行具足。名为最人。
第八十法。令竟十普定。何等为十。一为在比丘为地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二为在行者比丘为水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三为在行者比丘为火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四为在行者比丘为风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五为在行者比丘为青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六为在行者比丘为黄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七为在行者比丘为赤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八为在行者比丘为白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九为在行者比丘为空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十为在行者比丘为识普上下遍不二无有量。
佛十力。何谓为十力。一者佛为处处如有知当尔不尔处不处如有知从慧行得自知。是为一力。
二者佛为过去未来现在行罪处本种殃如有知。是为二力。
三者佛为一切在处受行如有知自更慧行得知是。是为三力。
四者佛为弃解定行亦定知从是缚亦知从是解亦知从是起如有有知。是为四力。
五者佛为如心愿他家他人如有知。是为五力。
六者佛为杂种无有量种天下行如是有知。是为六力。
七者佛为他家他根具不具如有知。是为七力。
八者佛为无有量分别本上头至更自念如有知。是为八力。
九者佛为天眼已净过度人间见人往来死生如有知。是为九力。
十者佛为已缚结尽无有使缚结。意已解脱从慧为行脱见法自慧证。更知受止尽生竟行所行已足。不复往来世间已度世如有知。是为十力。
第九十法。自证知十足学不复学。何等为十。一为直见。已足不复学直见。
二者直思惟计已足不复学直思惟计。
三者直言已足不复学直言。
四者直行已足不复学直行。
五者直业已足不复学直业。
六者直方便已足不复学直方便。
七者直念已足不复学直念。
八者直定已足不复学直定。
九者直得度世已足不复学直得度世。
十者直慧已足不复学直慧。是为学行者百法。法百说是不非是不异。有谛如有不感不倒。是如有持慧意观。
所上说学者听说法。上说亦净。中说亦净。已竟要说亦净。有利有好足具净竟行已见。是名为十报法。如应是上说为是故说。舍利曰已说竟。诸受著心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