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
古吴沙门 蕅益智旭 述
夫三界惟心,心外无法,理具事造,实非两重,但迷之则三障宛然,悟之则三德法尔。迷悟无性,随俗假名,真实指归,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迷悟似分,迷既迷其所悟,悟即悟其所迷。此《占察善恶业报经》,乃指迷归悟之要津也。 “占察”者,能观之智;“善恶业报”者,所观之境——能观无非—心三智,所观无非一境三谛。消除疑障,坚固净信,开示进趣方便,安慰令离怯弱。所以释迦大圣,劝当机而专请; 地藏慈尊,乘悲愿而演说。事理双明,浅深同益,可谓照昏衢之宝炬,救痼疾之神丹。虽复去圣时遥,何幸妙诠犹在, 钻仰既切,欲罢不能,蠡测管窥,用公同志。
将疏经文,先明玄义:第一、释名;第二、显体;第三、 明宗;第四、辨用;第五、教相。
第 一、释名者:
经题七字,六别一通;别七例中,今单从法。“占察”二字, 约能观法;“善恶业报”四字,约所观法。释此能、所二法,
复有两番:初略,次广。
初、略释者:
“占”以瞻视为义,“察”以详审为义,各有事理。事者,依于大士所示三种轮相,至诚掷视,名之为“占”;审谛观其相 应与否,名之为“察”。或自除疑,或除他疑,但当学习此法, 不得随逐世间卜筮法也。理者,依于大士所示一实境界,二种观道,如实正向,名之为“占”;依于大士所示巧说深法,
离相违过,谛审思惟,名之为“察”。由是自善进趣,令他亦 善进趣;自离怯弱,令他亦离怯弱——是名理占察也。
“善恶”者,十善、十恶,依身口意而名为“业”。业只是思, 由善恶思,发身口意种种事业。意兼惑业,身口唯业。今以第一轮相,占视善恶多少,察其相应与否;复以第二轮相,占视业力强弱,亦须察其相应与否;又以第三轮相,占视三世果报,亦须察其相应与否,具如经文广明。自身所有善恶业报,依此三种轮相而占察之,决了疑悔,为他亦然,故名“占察善恶业报”也。
复次,有善恶惑,有善恶业,有善恶业所感果报——惑、 业、果三,皆是因缘所生。凡属因缘生法,无不即空假中。今依一实境界,解了即空假中,名之为“占”;复依二种观道, 证悟即空假中,名之为“察”。或依进趣方便,知其即空假中, 启迪正信,名之为“占”;复依巧说深法,悟其即空假中,永离怯弱,名之为“察”。故称“占察善恶业报”也。
初、略释竟。
次、广释者:
若依文便,应先释“占察”,后释“善恶业报”;然设无“善恶 业报”,约何可论“占察”?今依此义,故先释“善恶业报”,后 释“占察”也。
先释“善恶业报”,复为二:初、分释;二、合释。
初中三:初、释“善恶”;二、释“业”;三、释“报”。
初释“善恶”为四:初、约事局释;二、约理通释;三、结 属十法界;四、结成即空假中。
初、约事局释者:
性是清净调良,能为此世、他世顺益,名之为“善”;性是染污粗戾,能为此世、他世违损,名之为“恶”。即杀生、偷盗、邪淫,名身三恶;妄言、绮语、两舌、恶骂,名口四恶; 贪欲、瞋恚、愚痴,名意三恶。不杀、不盗、不淫,名身三善;不妄、不绮、不离间、不粗犷,名口四善;不贪、不瞋、不痴,名意三善。故《四十二章经》云:“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
又十善各论止、行:不杀、不盗等,名为止善;慈悲放生、周给布施、修习梵行、说诚实言、说利义语、和合诤讼、 柔软诱诲、常念喜舍、志存悲悯、了达事理,名为行善。故此经云:“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余善法; 言十恶者,亦为一切众恶根本,能摄一切诸余恶法”也。
初、约事局释竟。
二、约理通释者:
先释“恶”,次释“善”,后明互融。先释“恶”者,有事恶, 有理恶;事恶如前说。理恶者:
外道计断计常,破坏因果,是杀俗谛;违背涅槃,不能证契,是杀真谛。见、戒二取,心外着法,是偷盗。爱染见执及味禅等,是邪淫。实非出要,自言出要,是妄言。种种戏论,无真实义,是绮语。斗乱出世间法,是两舌。增长烦毒,是恶口。自谓真实,是贪。谓余虚妄,是瞋。不知出要, 是痴 。
声闻、缘觉永断生因,是杀俗谛;不知佛性,是杀中谛。 妄取涅槃,是盗。证偏真理,不能舍离,是淫。未得一切解脱,自谓解脱,是妄言。譬如空拳、杨叶,无真实义,是绮语。分离生死、涅槃,无二法性以为定二,是两舌。分别善、 恶、有漏、无漏等法,是恶口。着无为,是贪。厌有为,是瞋。不知平等法性,是痴。
权教菩萨,入空时,杀俗谛;入假时,杀中谛;观中时, 双杀二谛。誓取菩提,是盗。神通法爱,是淫。未证实相,有所言说,是妄言。种种言说,不契实义,是绮语。分别中、 边,是两舌。弹诃生死及二乘法,是恶口。似道法爱,是贪。 舍离二边,是瞋。未照圆中,是痴。
释“恶”竟。
次释“善”者,事善如前说。理善者:佛弟子离断、常见,深信因果,是不杀俗谛;达一切法无我、无我所,亦无实性,不杀真谛;知一切法皆是佛法,皆是实相第一义谛,法界、法住、法位、真如、实际、如来藏性,平等圆融,不可思议,不杀中谛。了知心外无法可取,是不盗。无能无所,是不淫。 四悉因缘如理诠说,是不妄。能令众生得于四益,是不绮。随顺事理,是不斗乱。悦可众心,是不粗恶。离似道爱,是 不贪。不违三谛,是不瞋。了达三谛,是不痴。
次释“善”竟。
后明互融者:善恶名字,本无一定,故以名定义,万无一得;以义定名,万无一失。且如约事,则杀盗等为恶,不 杀盗等为善;约理,则有漏事善事恶,总名为恶,无漏事理, 乃名为善。又有漏善恶及偏真事理,总名为恶;入假事理,乃名为善。又有漏善恶及偏真事理、入假事理,总名为恶; 入中事理,乃名为善。又但中事理,仍名为恶;圆中事理, 乃名为善 。
是则事杀事盗等,唯得名恶,不得名善;圆中事理,唯得名善,不得名恶。若事不杀盗等,乃至但中事理,亦得名善,亦得名恶——望前则皆名善,望后则皆名恶也。
复有理恶:所谓弑无明父、害贪爱母;菩提无与者,然 我取菩提;法喜为妻;空拳诱度;乃至大贪、大瞋、大痴法 门。是则惟佛具足十恶;菩萨、二乘,但有少分十恶; 一切 众生,唯能具足十善,更无少恶也。
二 、约理通释竟。
三 、结属十法界者,又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
初、明十界者:
地狱苦重,但具事理善恶种子,不起事理善恶现行。 一分极苦鬼趣、傍生亦尔。
鬼、畜二趣,亦具事理善恶种子,多起事恶现行,少起事善现行,未必能起理恶、理善,慧力弱故。
阿修罗趣,略同鬼、畜。或得见佛闻法,能起理善;理善若起,如应摄入四圣界中。
人趣有二。若在北洲,虽具一切种子,但起事善,不起事恶,亦复不起理恶、理善;就事善中,但有旧医十善,不起三皈、五戒、八戒、具戒诸善,以不闻佛法故。若在三洲, 具能起于事理善恶,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起理善,亦随摄入四圣界中。
天趣有四。
一 、地居二天:谓四王、切利。具起事理善恶,略与人 同;但事善中,缺出家戒一事耳。
二 、空居四天:谓夜摩、兜率、化乐、他化。不起杀、 盗、邪淫三种事恶,犹有正淫未断,亦容起后七种事恶;亦 能起事十善,但不起出家戒;亦能起于理善、理恶。若起理 善 ,亦随摄入四圣界中。
三 、色界中,又分为二。 一 、初禅天:犹有觉观语言, 容起口妄意贪,梵于释子起谄诳故;不起其余事恶,得起一 切理善、理恶;若起理善,亦随摄入四圣界中。二禅以上, 已离觉观,不起身、口事恶,但起当地贪痴,及起理善、理恶;若起理善,属四圣界也。
四 、无色界:但有四蕴,无业果身,不起身、口事善、 事恶;亦起当地贪痴;多起理恶,少起理善,一切菩萨不生彼故。
声闻、缘觉,又分为三:一者、见道;二者、离欲;三者、无学。
初、见道位:永断十种分别事恶,亦断外道杀俗、杀真 等理恶,而未能断正淫及贪瞋痴任运事恶,亦复全起声闻、缘觉理恶。
二 、离欲位:永断欲界十种事恶,未断色、无色界任运贪痴事恶。
三 、无学位:又分为二。 一 、有余依地:永断三界事恶, 全堕声闻、缘觉理恶。二、无余依地:若据权论,即是永入 涅槃,无复事理善恶,若现若种;若据实论,即是出生界外方便土中,但断界内事理善恶现种,仍复现行声闻、缘觉理 恶。或能起于菩萨、佛界理善、理恶;若起菩萨、佛界善恶, 如应摄入菩萨、佛界也。
菩萨法界,复分为四。
一 、三藏所明事六度菩萨:具足事理善恶种子,而弘誓力强,止观力弱——但能永断事恶现行,不能损害事恶种子; 但能炽然修行事善,不能方便发起理善。于本教中,既不立 修证地位,克实论之,犹属人、天界耳。
二 、通教菩萨:若在干慧、性地,略同三藏;若八人、 见地发真,则永断凡外事理二恶,能起菩萨、佛界事善及理善恶。
三、别教菩萨:十信位中,亦同三藏;十住已去,同前通教,或复胜之,可以意得;登地证道同圆,永断九界事理 二恶,唯起佛界事理二善及佛理恶。
四、圆教菩萨:亦名菩萨,亦名为佛。五品位中,圆伏九界事理二恶,圆起佛界事善,而佛界理善、理恶,犹未现起;十信位中,任运先断凡外事理二恶,亦断声闻、缘觉理恶,相似起于佛界理善、理恶;初住已去,圆断九界事理二 恶,分证佛界理善、理恶也。
佛界亦四。
一、藏教所明果佛:止能永断六凡事理二恶种子,圆满无漏事理二善;止能弑枝末无明父,害界内贪爱母,取一切 智菩提,以真谛法喜为妻,说生生不可说法以诱婴儿;不舍 三界有为福慧为大贪,不取三界见思、因果为大瞋,不分别 三界诸法为大痴耳。
二、通教所明果佛:因虽先断六凡事理二恶种子,至果满时,还与藏佛同也;但兼能说生不生不可说法以诱婴儿, 为小胜耳。
三、别教所明妙觉果佛:仅断十二品无明恶,仅分证圆中事理二善,仅分证大贪、大瞋等恶,不得名究竟也。
四、圆教所明妙觉果佛:一切事理二恶断无不尽,一切事理二善修无不满。又究竟弑无明父,究竟害贪爱母;究竟取大菩提,无有遗余;究竟会合三谛法喜,无时暂舍;生生等四句皆不可说而说四句,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诳诱十界婴儿;不舍一切法,不取一切法,不分别一切法——是谓究竟善、究竟恶也。
初、明十界竟。
二、明四教者:
四教各论十界,而浅深、通别有异,今应从浅辨深,束通从别。
且如藏教:以凡外事理二恶为所治,以三乘、四谛、十二因缘、六度为能治。凡外是六法界;四谛是声闻界;十二因缘是缘觉界;六度是菩萨界;三祇因满,得成正觉,即是 佛界。而究其所诠,止是因缘生法一句;析法归空,断除我 执,不知诸法当体即空。为化钝根,施此小法;若约菩萨,不出六凡;若约证真,唯归灰断——束通从别,判是声闻法也。
次明通教:亦以凡外事理二恶为所治,以共般若无生理观为能治。凡外是六法界,已办地是声闻界,辟支地是缘觉界,第九地即菩萨界,第十地即佛界。而究其所诠,止是即空一句;体法无性,断界内我、法二执,不知诸法假名无量。虽为大乘初门,当教亦归灰断——束通从别,判是缘觉法也。
次明别教:以九界事理二恶为所治,以不共般若次第三观为能治。十信位中,仰信中道,用藏教析空观及六度事善, 治凡外事理二恶;十住,用通教体空观及六度理善,断凡外 事理二恶;十行,用入假观治声闻、缘觉理恶,遍能通达十 界病之与药;十向,习中道观,治菩萨理恶;十地,断九界 理恶,证佛界理善。而究其所诠,止是假名一句;缘理断九, 不知诸法当体即中。虽云证道同圆,当教谈理不融——束通 从别,判是菩萨法也。
次明圆教:以十界事理二恶为所治,即以十界事理二善 为能治;亦得云以十界理善为所治,以十界理恶为能治;亦 得云十界善恶皆是所治,十界善恶皆即能治。何以故?三千在理,同名无明,能治性外,无别所治,如水成冰故;三千果成,咸称常乐,所治性别,无外能治,如冰还成水故—— 虽无能所,而能所宛然。以一心三观,圆治一切事恶、理恶, 圆显一切理善、理恶,始从五品,终至妙觉,所断所显,略 如前说。而究其所诠,明一切法皆是佛法,因缘即中,心佛 众生,三无差别,说无分别法,随佛自意语——束通从别,判是佛界法也。
二、明四教竟。
三、明六即者:
圆教既明众生即佛,性德平等,若不了之,易起僭慢, 故须以六位拣修。修虽分六,性恒平等,故六而常即,可祛 退怯;性虽平等,修有逆顺,故即而常六,可除上慢也。理 即惟逆,究竟惟顺;名字以去,望前名顺,望后名逆。又逆 性则顺无明,顺性则逆无明,故逆名为恶,亦可名善;顺名 为善,亦可名恶也。
初、理即者:
且如举一“善”字,即具十界:由其顺无明父,孝贪爱母, 不敢盗取菩提,乖离法喜妻妾,不作佛法口业,不贪事理二 善,不瞋见思烦恼,分明起惑造业,则为三途法界;乃至不 杀中谛,不取自心,不着似爱,不说不了义法,不贪权善, 不瞋二边,了达三谛,则为佛界。
又如举一“恶”字,亦具十界:由其杀生、偷盗等十恶满足, 则堕三途法界;由其虽不起事恶,而有迷真理恶,则堕人天 法界;虽无事恶及迷真恶,而有迷俗理恶,则堕二乘法界;
虽无事恶及迷真、迷俗理恶,而有迷中理恶,则堕菩萨法界; 虽无事恶、迷三谛恶,而具足弑无明父等恶,则堕佛界。
是知“善、恶”二名,各具十界,就——界,无不即空假中。 而六凡生盲,日用不知;二乘眇目,妄生取舍;菩萨隔罗,谓在障外。故从地狱至别十向,终日在理,不得理用,皆名 为理即佛,亦名理即十界,亦名理即善恶也。
二、名字即者:
若闻圆顿妙诠,能解一切善恶但有名字, 一切十界亦但 名字,——名字,即空假中。 一名字中,通达一切名字; 一 切名字,通达只一名字。非一非一切,而一切而一,故为名 字即佛,亦为名字即十界,亦为名字即善恶也。
三、观行即者:
依所解义而起如理作意,审谛思惟十界善恶, 一—无非 三德秘藏,故能圆伏五住。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虽有肉眼, 名为佛眼。此是观行即佛,亦名观行即十界、观行即善恶也。
四、相似即者:
由圆观力,相似断事理恶,生事理善。如钻木火,暖相 先现;如消坚冰,渐令润湿。故名相似即佛,亦名相似即十 界、相似即善恶也。
五、分证即者:
由圆观力,分破十界善恶上之三惑,分显十界善恶上之 三德。如木出火,还烧于木;如冰成水,还泮余冰。故名分 证即佛,亦名分证即十界,亦名分证即善恶也。
六 、究竟即者:
圆道满足,惑无不破,德无不显。如火出木尽,如冰尽 水澄,故名究竞即佛,亦名究竞即十界、究竞即善恶。以十 界善恶,本具三谛、三德之理,至此方得毕显现故;非别有 法可证可得,但全证得众生所迷本理而已,故云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也。
三 、结属十法界竞。
四 、结成即空假中者:
上来所明事理善恶,该罗十界,遍摄四教,统括六即。 则若理若事,若因若果,能诠所诠,性修药病,只约善恶二 字,收无不尽。是故若知善恶即空假中,则知一切诸法无不即空假中,圆融妙理,触处洞然。
复为三意: 一 、约竖结;二、约横结;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
一 、约竖结者:
事善、事恶及凡夫理恶,属六凡法界,为藏教所治,堕理即位中者,名世俗谛,所谓“因缘所生法”也。无漏事善、证真理善,属二乘法界,约藏、通二教能治法门,拣之则为圆教理即,收之则同圆教相似即者,名为真谛,所谓“我说即 是空”也。入假事理二善,属菩萨法界,约别教教道,拣之亦为理即,收之亦同相似者,名世、出世如幻俗谛,所谓“亦名 为假名”也。入中事理二善,及中道理恶,属佛法界,约圆教圆诠,始从名字,终讫究竟者,名为第一义谛,所谓“亦名中 道义”也。
二 、约横结者:
四教所诠十界事理善恶, — — 无非因缘生法, — — 无不 即空假中。何以言之?只一法性,法尔具足十界善恶诸法种子,名之为因,随于迷悟、染净等缘,造成十界善恶诸法差 别。既此十界善恶,皆是因缘所生,则自他共离四句简责,定皆无性,无性故空;空则无性不碍缘生, 一即一切,互摄 互具,故名为假;无性缘生,缘生无性,法法罔非全体法性, 法性之外更无他物,泯绝内外、空有对待,故名为中也。
三 、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者:
上约竖结,则三谛分属十界;次约横结,则十界各有三谛。竖则为别,横则为并,并别横竖,哪显至理?今明只依现前一念而辨善恶,只依一念事理善恶而分十界,只依十界而明四教,只依四教而辨六即。 一念理无先后,哪得名竖名别?一念体无彼此,哪得名横名并?
念体绝待,强名为中,一中则一切中,若横若竖,无不即中;中体离一切相,强名为空,一空则一切空,若横若竖, 无不即空;中体具一切法,强名为假,一假则一切假,若横若竖,无不即假。
经云:“众生心体,从本以来,不生不灭,自性清净,无 障无碍,犹如虚空,离分别故。”此明一念心即中也。
又云:“平等普遍,无所不至,圆满十方,究竟一相,无 二无别,不变不异,无增无减。”此明一念心即空也。
又云:“以一切众生心, 一切声闻、辟支佛心, 一切菩萨心,一切诸佛心,皆同不生不灭,无染寂静,真如相故。”此明一念心即假也。
又云:“若无觉知能分别者,则无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别之相。”此明一空一切空也。
又云:“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别故有。”此明 一假一切假也。
又云:“当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 摄故。”此明一中一切中也。
是故若能了达现前一念心法,则能遍达善恶、十界、四教、六即,皆非横竖;亦能遍照善恶、十界、四教、六即, 若横若竖:可以意知,不可言尽也。
初、释“善恶”竟。
二 、释“业”。
亦为四:初、释义;二、辨类;三、结属十法界;四、 结成即空假中。
初、释义者:业名“事业”,亦名“所作”,亦名为“动”,亦名“构造”。若约小乘,则但在意地,不得业名,动身发口,乃名为业;若约大乘,则一念甫动,便有业意。经云:“众生于日夜中,念念造出种种五阴世间、国土世间、假名世间。” 此之谓也。
二 、辨类者: 一 、恶业;二、善业。又 一 、有漏业;二、 无漏业。又四种分别: 一、有漏业;二、无漏业;三、亦有漏亦无漏业;四、非有漏非无漏业。
一 、恶业者:谓五逆、十恶、悭嫉、毁禁、散乱、恶慧、 诸邪见业。
二 、善业者:谓施、戒、禅、慧等业。
又有漏业者,谓十恶能招非福果报,十善能招福乐果报, 四禅四定能招不动果报。
无漏业者,出世圣人所修圣道,不感三界异熟果报,唯 证清净离系妙果。
又无漏有二: 一者无为无漏,即所证真如,不名为业; 二者有为无漏,即能证福智,福名助道,智名正道,福德智慧,皆名为业也。
四种分别者:凡外善、不善及不动业,名为有漏。二乘 出生死业,名为无漏。菩萨度众生业,不取涅槃,名亦有漏;不染生死,名亦无漏。诸佛称性妙业,不同凡夫,名非有漏;不同二乘,名非无漏。或俗谛相应业,名有漏;真谛相应业,名无漏;中谛相应业,约双遮,名非漏无漏,约双照,名亦漏无漏也。
摄四入二者:若约界内教意,则有漏但摄有漏,无漏具摄后三;若约界外教意,则有漏具摄前三,无漏但摄第四。 若约别接通意,则有漏及双亦句,总名有漏;无漏及双非句, 总名无漏也。
更以善恶辗转摄者:或十恶为恶,十善为善;或散皆为恶,定乃为善;或有漏皆恶,无漏为善;或有漏、无漏皆恶,双照为善;或双照仍名为恶,双遮泯同实相为善;或双遮不即诸法为恶,双照无非实相为善;或一切皆名为恶、一切皆名为善。具如上文所明。
又此诸善恶业,总分四类: 一 、顺现受;二、顺生受;三 、顺后受;四、不定受。由其作时心有强软,境有高下, 及由已润、未润,已忏、未忏,种种不同,故成四别也。
二 、辨类竟。
三 、结属十法界者,亦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 、明六即。
初、明十界者:
不论名善名恶,名漏无漏,乃至非漏非无漏业,但令念 念之间,计着我人,专为名利,益己损他,不思反复,身口意业,纯随妄习,不信三宝,毁诸事戒,错误因果,杀害所尊——是名地狱业道,束为上品十恶。
若念念之间,计着我人,专恣情欲,不知惭愧,盲无所 晓,痴暗昏愚,多诸怨结——是名畜生业道,束为中品十恶。
若念念之间,计着我人,悭贪嫉妒,不知植福,但积罪根——是名饿鬼业道,束为下品十恶。
若念念之间,存谄诳心,无质直意,外施仁义,内计我人,种种所作,情存胜负——是名修罗业道,束为下品十善。
若念念之间,畏我堕苦,节制五欲,秉心归戒,希求后有——是名人趣业道,束为中品十善。
若念念之间,愿我未来,恒受胜乐,广作众福,制止诸 罪,乃至摄散入禅,诃色入空——是名天趣业道,束为上品 十善 。
若念念之间,观察三界苦、空、无常、无我,依四念处, 深信缘起,永断希求后有之心,唯志寂灭无为之乐——是名二乘业道,束为无漏上品十善。
若念念之间,缘于苦、集二谛而起大悲,缘于道、灭二谛而起大慈,深观我、法二空,悯物昏迷,种种方便,令其觉悟;遍十方界,无有分剂,尽未来时,无有疲厌;不求恩报,不图名称,不冀他知,不见能所——是名菩萨业道,束 为亦漏无漏上品十善。
若念念之间,观于诸法实相,即权而实,理事平等,即实而权,千如差别;寂而常用,万行云兴,用而常寂, 一际无际;不作一想,不作一切想,而能了知一即一切,一切即—;微尘刹土,不隔毫端,十世古今,不离当念,身遍十方,而无合散,智入三世,而无往来——是名佛界业道,束为非漏非无漏上上品十善,亦名真中无漏上上品十善也。
二、明四教者:
六凡善恶,虽各三品,由有虚妄我执,同名有漏,皆为藏教所治。
二乘无漏十善,若析知无我,则属藏教;若体知无我, 则属通教。
菩萨亦漏无漏十善,若缘生灭四谛而起慈悲,则属藏教, 名为有漏;若缘无生四谛而起慈悲,则属通教,名为无漏;若缘无量四谛而起慈悲,则属别教,名为亦漏无漏;若缘无 作四谛而起慈悲,则属圆教——约双遮论,名为非漏无漏; 约双照论,亦可名为亦漏无漏也。
佛界非漏无漏上上品十善者,正属圆教。以此圆解,历一切法,令前三教,乃至上品十恶,亦成非漏无漏上上品善。 如一切草木,无不具火; 一切坚冰,无不即水。故约义定名,则偏名非漏非无漏善,亦名真中无漏妙善;若欲随名立义,则既可名上上品善,亦可名上上品恶,如所云“弑无明父”等。又既可云无漏,亦可云有漏,以念念流出诸功德海,无已时故;既可云非漏无漏,亦可云亦漏无漏,以双照漏与无漏, 一切法趣漏、趣无漏故。
三 、 明六即者:
既依圆实,称性而谈, 一切诸法,无非佛法;上自佛界, 下极泥犁,所有业性,罔非实相。狂慧不察,滥圣招尤,如 暗中触宝,伤身失命,故须约修辨六,免堕重愆。虽复六位, 始终历然,于业理性,仍无增减,故名为“即”也。
理即业性者,只是究竟业性。《楞伽经》云:“如来藏是 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但迷者不自知耳。
知此业性,为名字即。
观此业性,圆伏五住,为观行即。
粗垢先落,六根清净,为相似即。
于此业性,开发真明,为分证即。
穷此业性,罄无不尽,为究竟即也。
三 、结属十界竟。
四 、结成即空假中者,亦为三意: 一 、约竖结;二、约横结;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
一 、约竖结者:
六界业道,因缘所生,结成世谛。二乘业道,因缘即空, 结成真谛。菩萨业道,假名无量,结成俗谛。佛界业道,深 达罪福实相,结成中谛也。
二 、约横结者:
十界业道, ——无非因缘所生, ——无不即空假中也。
三 、约一念结者:
只就现前一念,分别十界业道,哪得名竖?十界业道,唯一念心,哪得名横?不横不竖,横竖历然,统一法性,不可思议。无非法性,故即中;不横不竖,故即空;横竖历然,重重无尽,故即假也。
二 、释“业”竞。
三 、释“报”,亦为四:初、释义;二、辨类;三、结属十 界;四、结成即空假中。
初、释义者:
报是果报:对因名果,酬业名报,则果即是报。又约习因所感,名为习果,约报因所感,名为报果,则果属了种,报属缘种。
又报义有二:一、约引业所感,名为总报;二、约满业所感,名为别报。总报名为真异熟果,属第八识;别报名为异熟生果,属前六识。一分无覆无记,唯受苦乐,不起业者。当知总、别二种,皆名果报。
就此酬因所感果报心、心所法,见分属心,酬于习因,属了因种,别名为果;相分属色,酬于报因,属缘因种,别名为报。故《法华》云:“如是果、如是报”也。
又见分即“如是性”;相分即“如是相”;二分所依内自证分,即“如是体”。举体成用,用无别体,故名不纵横、不并别也。
二 、辨类者:
十恶所招三途果报,一向是苦;鬼、畜二类,或有微乐。修罗、人道,苦乐相兼。天道唯乐。
又约五受分别:无间唯有苦受、舍受,一分极苦鬼、畜 亦尔;有间得兼忧受,或有微喜、微乐。鬼、畜、修罗、人及欲天,并具五受——天与修罗战时,有忧苦故。然北洲人不计我所,无忧、苦受。初禅出离忧根;二禅出离苦根;三禅出离喜根,唯有乐、舍;四禅出离乐根,自此直至有顶,唯有舍受:此五皆是有漏受也。
二乘寂灭为乐,出离五受,以无所受,名为正受,亦名为无漏受。
菩萨不受二乘正受,出假神通以为法乐,名为亦漏亦无漏受:示受生死,故名亦漏;不染生死过患,故名亦无漏也。
诸佛不受一切诸受,以无所受,恒受中道称性法乐,名为非漏非无漏受:不同四荣,故非漏;不同四枯,故非无漏也。
摄四入二,例如前说。
又不论五受、漏与无漏四句分别,总以“苦、乐”二字判之,收无不尽。当知苦乐惟是自心分别,实无心外法也。何者? 阿鼻极苦,举世共知;若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大悲游戏,代众生苦,则以为乐。故调达善知识云:“此中如第三禅,岂实作逆罪者能得尔耶?”
夫蛆虫处厕,宛转出没,亦自谓乐;蝇向臭飞,蛾争赴火,狗噉粪秽,皆自谓乐——自人视之,不胜其苦。人间粗弊五尘,昏迷沉醉,诸天视之,犹如粪厕。欲天五尘,辗转胜妙,色界视之,不啻鸩毒。梵天身相,光明炳然,空界厌之,谓如痈毒。四空寂定,自谓精微,罗汉视之,名为痴暗。声闻三昧,无漏无为,菩萨诃之,名为败种。大士神通,往来自在,诸佛视之,如童子戏。
故知九界众生,皆是以苦为乐,所处愈下,所乐愈劣。自上视下,知彼所乐,当体是苦。惟佛苦乐情尽,证苦法界 及乐法界,惟一实相,无苦无乐,乃名大乐耳。
今姑就九界情谓,则各以顺适身心,名为乐报;违损身心,名为苦报——此苦乐报,各从自类善恶业所招也。
二、辨类竞。
三、结属十界,亦复为三:初、明十界;二、明四教;三、明六即。
初、明十界者:
地狱法界所有罪报,纯从上品十恶业招,摧折粗恶色心为体。重者在大地下,轻者在诸黑暗山间,惟苦无乐。
畜生法界罪报,中品十恶业招;饿鬼法界罪报,下品十 恶业招,并以弊陋色心为体。于中各有苦乐别报、三品九类不同,则是酬于满业,名异熟生,事非一概,不可具述。住通山间、人世、水陆空界。
修罗法界,报居大海,受用似天为乐,三时刀仗为苦。
人道法界,报在四洲,暂时五欲为乐,生老病死为苦。
天道法界有三:一者、欲界;二者、色界;三、无色界。
欲界六天:
一 、四天王天。或上品十善为因;或一日一夜八关戒斋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一不杀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居在须弥山腹。
二、切利天。或上品十善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不杀、不盗二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居在须弥山顶。
此二皆以五欲自在为乐,修罗战斗及五衰相现为苦。
三、夜摩天。此云“时分”。或上品十善,兼习坐禅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三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切利天八万由旬,于虚空中,有地如云,朗然安住,不假日月,身有光明,华开为昼,华合为夜。
四 、兜率天。此云“知足”。或上品十善,兼得细住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或终身三归,精持四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夜摩天十六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五 、化乐天。或上品十善,兼得欲界禅定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为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兜率天三十二万由旬,有 地如云,空中安住。
六、他化自在天。或上品十善,兼得未到地定为因;或一日一夜八戒等为因,报得殊胜色心。离化乐天六十四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
此四亦皆以五欲自在、辗转殊胜为乐,五衰相现为苦。
色界共十八天,分为四禅。
初禅三天:一、梵众;二、梵辅;三、大梵。同以根本初禅五支功德为因,或以纯孝为因,或以深重惭愧为因,或以深重慈心为因,或以和合已破僧伽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他化天一百二十八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寿命尽一大劫,或亦有中夭者。离忧清净为乐,死时退堕为苦。
二禅三天:一、少光;二、无量光;三、光音。同以根本二禅四支功德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初禅天二百五十六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寿命尽八大劫,或亦有中夭者。离苦清净为乐,死时退堕为苦。
三禅三天:一、少净;二、无量净;三、遍净。同以根本三禅五支功德为因,报得清净色心。离二禅天五百一十二万由旬,有地如云,空中安住。寿命六十四劫,或亦有中夭者。离喜妙乐为乐,死时退堕为苦。
四禅九天,又分三类:一是凡夫,二是外道,三是不还圣者。
凡夫三天:一、福生;二、福爱;三、广果。同以根本四禅四支功德为因,报得寂静不动色心。离三禅天一千二十四万由旬,随身宫殿,在虚空中,朗然安住;并无如云之地,故亦名“无云天”。寿命五百大劫,或亦有中夭者。舍念清净为乐,死时退堕为苦。
外道一天,所谓无想,即以无想定而为因,报得寂静不动色心。生半劫后,前六转识悉皆不行,唯第七、第八两识,相依俱转,第八能持色身久住。寿五百劫,或有中夭。死时决定退堕为苦。
不还五天: 一、无烦;二、无热;三、善见;四、善现;五、色究竟。同以无漏夹熏四禅,资于故业为因,报得寂静不动色心,四禅凡夫所不能见。寿或千劫,乃至万劫。永无退堕为乐,未离三界为苦。
无色界共有四天: 一、空处天,即以空定为因,寿二万劫;二、识处天,即以识定为因,寿四万劫;三、无所有处 天,即以无所有定为因,寿六万劫;四、非想非非想处天,即以非想非非想定为因,寿八万劫。灭色存心,但有微细受 想行识,亦有中夭。同以出离色笼为乐,死时退堕为苦也。
声闻法界,有四向、四果:
初果以生空无漏智种为因,闻思修慧熏习为缘,发得生空无分别智,顿断三界分别惑种,亲证一分生空所显真如,名为择灭无为,是离系果。其身仍在人中天上——当知此人天身,犹是有漏故业余报,非无漏报也。
二果以重虑缘真为因,渐断欲界任运惑种九品之六,亲证六品择灭无为。其身亦在人中天上,亦是有漏故业招报。
三果亦以重虑缘真为因,断尽欲界余三品惑,又证三品择灭无为。其身亦在人中天上,亦是有漏故业招报。若舍欲界身已,报在初禅,仍是有漏故业招报;若断初禅惑已,报在二禅;若断二禅惑已,报在三禅;若断三禅惑已,报在四禅五不还天;若断四禅惑已,报在空处;若断空处惑已,报在识处;若断识处惑已,报在无所有处;若断无所有处惑已,报在非非想处。齐此名为阿那含果,皆是有漏故业招报,非无漏业报也。
不论在人、在天,若能进断非非想处九品思惑,名罗汉 向;若已断尽非非想思,通证修道八十一品择灭无为,名罗汉果。尔时名住有余涅槃,其身仍在人中天上,此身亦是有漏故业余报。若人天身任运灭位,不复更受三界生身,尔时名住无余涅槃。若依权教,则永无报果;若依实说,则三界外有净土——声闻、缘觉自谓入涅槃者,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当知即是方便有余国土,亦名三种意生身也 。
总论苦乐者:初果以永闭三恶道门为乐,未断欲爱为苦。 二果以欲习渐薄为乐,未离欲系为苦。三果、四向以永不退还为乐,未离色、无色系为苦。四果在有余位,以永断子缚为乐,未尽果缚为苦;在无依位,依权教说,则是永无苦乐,依实教说,则超出三界为乐,沉空滞寂为苦也。
缘觉法界,不立分果,而有二类:一是缘觉种性,四生 百劫种福修因,无漏根熟,人中得道——若遇佛世,入声闻 数,亦名缘觉;遇无佛世,名独觉佛也。二是声闻初果第七 生尽,受人间身,遇无佛世,亦名独觉也。有余、无余二种苦乐,并同声闻中说。
菩萨法界,须约四教分别:
若三藏教菩萨,总未断惑,但以四弘六度上上十善为因,感得人天殊胜色心妙报,不生三恶及无色界诸难处中。
若通教菩萨,干慧、性地,报同三藏菩萨。八人、见地、薄地,报同初果、二果。离欲地,报同三果。已办地去,或智增上者,还同四果、独觉、有余、无余论报苦乐,但彼生方便土,亦不沉空滞寂,只是未证中道法性,未免变易生死为苦耳;或悲增上者,扶习润生,还来三界,示同六道果报苦乐,而非实是有漏苦乐,以其非业牵故。
若别教菩萨,十信位中,亦同三藏菩萨。初住至第六住, 亦同初、二、三果。七住已去,乃至十向,亦约智、悲分别。登初地时,分证中道法身,恒居实报无障碍土,亦名分证常寂光土。乃至等觉,皆以中道果报为乐,无明变易未尽为苦; 分形散影,遍诸世界六趣四生,及遍方便有余土中,示同六凡、二圣种种苦乐,皆非实苦乐也。
若圆教菩萨,五品位中,虽受人天报身,已能解了苦乐 实性,即空假中。初信至六信,报或同于初、二、三果,而解永异。七信至十信,或在方便,报同通教智增,而解永异; 或在同居,报同通教悲增,而解亦永异也。登初住时,分证如来一身无量身,恒居实报庄严净土,亦名分证寂光净土。乃至等觉,分形散影,遍下三土,示同九界苦乐,皆非实苦乐也 。
佛法界者,约教有四:藏教果佛,必是别地、圆住化身,或是妙觉示现,假说生身;是有漏报,乃是示同阿罗汉耳。通教佛地,示居色究竟天,亦非三界实分段身,必是别地、圆住化现。别教妙觉,坐莲华藏世界,亦是大机随力所见,只是他受用报,托自受用而为本质,诸大菩萨,各自变为相 分而自缘耳。圆教妙觉,性德究竟圆显,名为清净法身,所依法性,名为上上品常寂光净土;修德究竟满足,名为圆满报身,所依报境,名为上上品实报庄严净土——性修不二,依正不二,不二而二,说有法报、依正差别之名,此是最胜无上报也。
初、明十界竟。
二、明四教者:
六凡法界有漏诸苦乐报,但为四教所治,并非四教所摄。 而是因缘生法,得为藏教俗谛所诠,亦得通为四教所观之境。
方便土中无漏苦乐之报,即是四教九人所感:谓藏教四果、辟支,通教已办、辟支、菩萨,别教三贤,圆教十信也。
实报无障碍土,即是别教十地、等、妙,圆教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觉所感。虽亦分证寂光,以理从事,总名实报。或约次第、一心证入而分净秽,乃依教道假分别也。
常寂光土,即是圆教妙觉所证。虽亦圆证上品实报,以事从理,总名寂光。或约分证、究竟而分净秽,乃依别、圆二种果头而分别耳。
又藏教明六道果报,是实有苦谛;苦若灭者,则证真空,不说四圣亦有报也。
通教明六道果报,是幻有苦谛;若达幻空,则无生死,亦不说有四圣报也。
别教明六道果报,是分段生死;三乘果报,是变易生死,皆名苦谛。永断二死,证真中道,所证名为真如涅槃,能证名为四智菩提。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能现自受用身及土,能持圆满无漏种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此则说有四圣果报。
圆教明十界报法,一苦一切苦;而苦即法界,则一灭一切灭,乃是非报非不报而论十界报也。
二、明四教竟。
三 、明六即者:
既依圆实称性而谈,则十法界苦乐诸报, 一一无非实相法界,即空假中。诚恐狂惑无知,执秽为净,安其陋习,不求出离——譬如指冰即水,不求融泮,水还是冰,哪可饮用?故以六义而拣逆顺。
如冰虽以湿为性,而恒违湿性,确尔坚凝。理即位中,亦复如是:十界妙报,不识不知,昧为苦谛, 一苦一切苦也。
名字位中,顺修之始,了知十界报法,唯是一心。譬如 坚冰,其实是水,终不弃冰而别求水,是为初识十界报法之名字也。
观行位中,依名观察,了知十界报法,——即空假中,圆伏三惑。如手执冰,知其润湿也。
相似位中,深观十界报法,深信即空假中。如冰近暖,渐舍坚相也。
分证位中,十界报法、三谛理体,分分现前。如暖消冰,分分融泮,分分可饮用也。
究竟位中,十界报法、三谛妙理,无不圆显。如冰已尽,唯是一水,尽可饮用也。
所以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厕屋实成香殿,粪秽实成妙 馔,恶声实成歌赞,毒药实成甘露,刀箭实成华缨,乃至“我 若向刀山,刀山自摧折,我若向火汤,火汤自消灭”等,并是分证、究竟位中真实受用——不过还证众生所迷报法之理体耳,岂借作意神通力哉!
三、结属十界竟。
四 、结成即空假中,亦为三意:一、约竖结;二、约横 结;三、约一念非横非竖总结。
一 、约竖结者:
六凡有漏诸苦乐报,及有学、无学诸余残报,并同居土中新悟无生法忍菩萨所有生身,亦是有漏故余残报,并属因缘生法一句,世俗谛摄。所以诸阿罗汉之十八界,唯后三界名为无漏,前十五界皆有漏也。依此亦说藏头果佛,及十地 诸大菩萨,与罗汉同也。
两教声闻、缘觉,入涅槃界,出生方便土中,受变易身; 并通菩萨、别三十心、圆十信心,生方便土,所受变易、五蕴、十八界等,并属即空一句,真谛所摄,故称无漏。
别地、圆住,舍分段身,于实报土受果报身;及悲愿力,于十方界,种种同居、方便两土之中,现十界像,遍同苦乐,而非实苦实乐;乃至佛后得智,应现实报、方便、同居三土,遍示十法界像,并属即假一句,妙俗谛摄,故名亦漏亦无漏也。
圆教妙觉,究竟圆证常寂光土三德秘藏、微妙法身,及别十地、圆十住等,分证三德、寂光身土,并属即中一句,中道第一义谛所摄,故名非漏非无漏也。
二、约横结者:
不论有漏无漏,苦之与乐,若实若权,但是十界所有依正二报,一一无非因缘所生;或是因缘所显,亦得名为因缘所生。既是因缘生法,则必法尔即空假中,更无一色一心而不即空假中者也。更细释者:
同居依正二报,是界内因缘所生,有为有漏,乃苦、无常、无我、不净之相;然此苦等诸相,无不即空假中。
方便依正二报,非分段生,是界内因缘所显,无为无漏,乃苦、无常、无我、不净之性;然此苦等诸性,亦无不即空假中。
实报依正二报,是界外因缘所生,有为无漏,乃常、乐、我、净之相;然此常等之相,亦无不即空假中。
寂光依正二报,是界外因缘所显,无为无漏,乃常、乐、我、净之性;然此常等之性,亦无不即空假中。
以体实故,名之为中;以离一切相故,复名为空;以即 一切法故,复名不空也。若以寂光无为无漏,望彼方便无为无漏,则方便仍是有为有漏而已。
三 、约一念结者:
既只就一念而辨善恶,只就一念而辨诸业,则十界依正 二报,亦何出于现前一念?一念本无前后,哪得名竖?一念 本无二体,哪得名横?深观一念所具十界依正,非横非竖,则能双照横之与竖,了了分明,而一一横竖,即非横竖。何者?
十界报法,唯是一念,则非横非竖。一空一切空,不思议真谛也。
一念具十界报,则非横而横; 一念造十界报,则非竖而竖。一假一切假,不思议俗谛也。
离一念外,别无所具、所造十界报法可得;离十界报法外,别无能具、能造一念可得。唯是实相,唯是法性,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竖、非不竖,非横、非不横,离名绝相,亦无名相而可离绝,不思议中谛也。
三 、释“报”竟。
上来,初、分释“善恶业报”竟。
二、合释者,复分为六:初、约十如释;二、约十二因缘释;三、约四谛释;四、约二谛释;五、约三谛释;六、约一谛释。
初、约十如释者:
“善恶”即如是性。性以不改为义:“善”是调良清净为性, 不可改而为恶;“恶”是粗戾染污为性,不可改而为善。十界各有种性也。
“业”即如是相。举意、动身、发语,有所表现,十界事业,览而可别也。
性之与相,同依色心,色心即如是体也。
此善恶业,各有力能,各有构造,即十界如是力、如是作也。
善恶约性,即十界如是因也。
业既约相,即十界如是缘也。
“报”指十界色心依正,即如是果、如是报也。
性相为本,果报为末。一空一切空,始终无性,故为空等;一假一切假,始终相在,睹本即能知末,睹末即能识本,故为假等; 一中一切中,始终理同,所谓实相、实性乃至实果、实报,故为中等。语不顿彰,故空假中次第分别,实不纵横并别也。《法华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等。此经云:“欲向大乘者,应当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业……所谓依止一实境界以修信解。”一实境界,即是诸法实相,故得约十如释也。
二、约十二因缘者,复有四意:一 、思议生灭因缘;二、思议不生灭因缘;三、不思议生灭因缘;四、不思议不生灭因缘。
今六凡善恶业报,是思议因缘生相;藏教二乘善恶业报,是思议因缘灭相。
又六凡善恶业报即空,是思议因缘不生相;通教三乘善恶业报,是思议因缘不灭相。
又九界善恶业报,是不思议因缘生相;佛界善恶业报,是不思议因缘灭相。
又十界善恶业报无不即空假中,是不思议因缘不生灭相。何者?善恶只是无明、爱、取三支;业只是行、有二支;报只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惑即般若了因佛性,业即解脱缘因佛性,苦即法身正因佛性。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故不思议不生灭也。
三、约四谛,复有四意: 一、生灭四谛;二、无生灭四谛;三、无量四谛;四、无作四谛。
今六凡有漏善恶业,是生灭集谛;六凡有漏依正报,是 生灭苦谛;二乘无漏善业及菩萨有漏善业,是生灭道谛;二乘及三藏佛,子、果缚尽,不受后有,是生灭灭谛。
又六凡有漏善恶业即空,是无生灭集谛;六凡有漏依正报即空,是无生灭苦谛;此体空智及诸善业,是无生灭道谛;乃至涅槃亦如梦幻,是无生灭灭谛。
又十界有漏、无漏诸善恶业,是无量集谛;十界分段、变易诸依正报,是无量苦谛;三止、三观、十波罗密、五行、万行,亦漏无漏一切善业,是无量道谛;断十重障,证十真如,是无量灭谛。
又十界善恶诸业不离一念,是无作集谛;十界依正诸报不离一念,是无作苦谛;达此一念心具心造,是无作道谛; 诸法本来常寂灭相,不复更灭,是无作灭谛也。
四、约二谛,复有七意:
一、藏教二谛:实有为俗,实有灭为真。
二、通教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为真。
三、通含别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为真。
四、通含圆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 趣空、不空为真。
五、别教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为真。
六、别含圆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
七、圆教二谛:幻有、幻有即空、不有不空皆名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
今约藏教,则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实有俗谛;此实有灭,无复三界善恶业报,乃会真谛。
若依通教,则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幻有俗谛;此既如 幻,即不可得空,名为真谛。
又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幻有俗谛;此俗即真,依于真谛,得论四圣无漏善业果报,非复但空,即是通含别也。
又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幻有俗谛;此俗即真,此真即 是中道不空之体,具一切法,是为通含圆也。
若依别教,则六凡有漏善恶业报,四圣无漏善业果报, 俱是俗谛;中道理性,非凡非圣,为凡圣依,非漏无漏,为迷悟依,乃名真谛。
又十界善恶业报,俱是俗谛;中道理性,虽非凡圣及漏无漏,而具一切凡圣漏无漏法,名为真谛,是为别含圆也。
若依圆教,则六凡之有,二乘之空,菩萨、佛之不有不空,十界、百界、千如施设,俱是俗谛;只此俗谛之中,随 拈一法,无非法界。
约有,则一切法趣有:百界千如之有,即六凡有;六凡善恶业报之有,即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亦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
约空,则一切法趣空:百界千如之空,即二乘空;二乘灰断之空,即百界千如之空,亦即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
约不有不空,则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即菩萨、佛之不有不空;菩萨、佛中道善恶业报之不有不空,即百界千如之不有不空,亦即百界千如之有,亦即百界千如之空。
宛转相即,无二无别:不二而二,说有二谛;二而不二,惟是一心。心外无法,千如宛然;千如体真,罔非实相。理具事造,无尽重重,虽互遍融,亦无所住,是为不思议二谛也。
五 、约三谛,复有五意:
一、别入通三谛者,约通含别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为真。今分此真谛以为两谛:空即是真,不空即 中谛也。
二、圆入通三谛者,约通含圆二谛——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为真。今亦分此真谛以为两 谛:一切趣空是真,一切趣不空是中也。
三 、别三谛者,约别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为真。今分彼俗谛以为两谛:幻有是俗,幻有即空是真;指彼真谛以为中道,不有不空是中谛也。
四、圆入别三谛者,亦约别含圆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今仍分作真、俗两谛;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今指此圆真以为圆中也。
五 、圆三谛者:六凡之俗,亦复即空假中,具一切法;二乘之真,亦复即空假中,具一切法;菩萨、佛之中道,亦复即空假中,具一切法。三谛圆融,不可思议: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也。
若别入通三谛,则六凡幻有善恶业报,是俗谛;幻有即空,是真谛。此空不空,本非烦恼生死,亦非菩提涅槃,而为烦恼、菩提、生死、涅槃作所依持,不断不常,不空不有,是为中谛。
若圆入通三谛,二谛同前。此空不空,具一切法,是为中谛也。
若别三谛者,六凡有漏善恶业报是俗,四圣无漏唯善业报是真。所依真如理性,非有非空,非漏无漏,是中谛也。
若圆入别三谛者,二谛同前。理性具足一切诸法,与前中异也。
若圆三谛者,横竖自在。竖则六凡善恶业报之俗,亦空假中;二乘善恶业报之真,亦空假中;菩萨、佛善恶业报之 中,亦空假中。横则十界俱空,名为真谛,此真即俗即中;十界俱假,名为俗谛,此俗即中即真;十界俱非空假,名为中谛,此中即真即俗。只是非横非竖说横竖耳。
六 、约一谛者:
《大经》云,所言二谛,其实是一,方便说二。如醉未 吐,见日月转,谓有转日及不转日;醒人但见不转,不见于转。如是十界善恶业报,皆由无明醉未吐故,妄见法性随缘流转,别立随缘不变以为真如。若佛眼观,无非实相,实相之外,更无余法。故此经名“一实境界”,即指十界善恶业报,当体唯一实谛,即是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然随情说,则藏教以事外偏真为一实,通教以即事而真 为一实,别教以真如不动为一实,惟圆教以法法无非中道为一实也。又既不见转,岂更对转而说不转?若立不转,便是与转为二;若作二解,便同醉人——是故诸谛皆不可说,言语道断故。
若通作不可说者:生生不可说,则六凡善恶业报不可说 也;生不生不可说,则二乘善恶业报不可说也;不生生不可说,则菩萨善恶业报不可说也;不生不生不可说,则佛界善 恶业报不可说也。
上来,先释“善恶业报”竟。
后广释“占察”者:
善恶业报,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故须占察。约智占察,略有二十差别:
一 、世智;
二、五停心、四念处外凡智;
三、暖、顶、忍、世第一内凡智;
四 、四果无漏智;
五 、支佛无漏智;
六 、六度菩萨缘事智;
七、三藏佛果一切智;
八 、体法声闻智;
九 、体法支佛智;
十 、体法菩萨入真方便智;
十 一、体法菩萨出假智;
十二、通教佛地智;
十三、别十信外凡智;
十四、别住、行、向三十心内凡智;
十五、别十地中道智;
十六、别妙觉佛一切种智;
十七、圆教五品外凡智;
十八、圆教十信内凡智;
十九、圆初住至等觉分证智;
二十、圆妙觉佛究竟智。
一 、世智者:心行理外,邪计妄执,不能占察善恶报,不可信用。故此经云:“不应弃舍如是之法,而返随逐世间卜筮、种种占相吉凶等事,贪着乐习;若乐习者,深障圣道”也。
二、五停、四念外凡智者:有定故言停,有慧故言观, 观能翻邪,定能制乱。数息观治散心,不净观治贪心,慈悲观治瞋心,因缘观治邪见心,念佛观治障道罪,故名“五停心 观”也。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观苦谛上四智,治于四倒;由此四观,令四倒不起。初翻四倒,未入圣理,故言“外凡智”也。此智能治六凡恶业,而于业报因缘,未能如实了知,犹须依三轮相以自决疑。
三、内凡智者:缘四谛境,得相似解,能伏烦恼。譬如钻火,暖相先现,无漏智火所发前相,名为暖位,得色界定。谛解分明,如登山顶,四望皆见,名为顶位。若能亲近善友,闻随顺法,内心正观,信佛、信法、信僧、信谛,即住顶;若不如是,即顶退。尔时设有疑悔,亦须依轮占察。若入下忍,正观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次入中忍,唯观欲界苦谛,深生厌患。次入上忍,生世第一,则能无间发真,于 声闻乘决定不退,不须轮相占察;若欲为人占察,未必有宿命、天眼及他心智,仍须轮相也。
四、四果无漏智者:初果八忍、八智断见惑,永不复起三途业报,亦不复招北洲、无想、黄门、二根、盲聋喑哑等报。二果、三果重虑缘真,永断欲界善有漏报。四果永断三 界业报,自无所占;若欲为他占察,或依神通道眼,或借轮相以决凡愚,亦无不可。
五、支佛无漏智:出无佛世,未必用此轮相,但用神通化他。但能齐三界内、齐尔所劫,知彼善恶业报差别,而不能知界外及无量劫前后诸事;复不能知六道善恶业报即空,况知即假、中耶?
六、六度菩萨缘事智者:自发四弘,已得决定,不须占察。初僧祇中,未获五通,若欲为人,宜用轮相;二僧祇后,五通自在,不须轮相,能决众疑,亦止能知六道因缘生灭相耳。
七、三藏佛果一切智者:本是别地、圆住化现,故能遍知三界内外、旷劫前后一切业报因缘,不用轮相;而不说是即空假中。
八、体法声闻智者:已具六通,能知六道善恶业报,亦 知即空。
九、体法支佛智者:已侵习气,小胜声闻。
十、体法菩萨入真方便智者:正达三界善恶业报,——即真。
十一、体法菩萨出假智者:正能分别六道、三乘病之与 药,善决六道一切疑网。
十二、通佛智者:亦是别地、圆住化现,故能遍知一切 善恶业报,不用轮相;而说即空,不说即假、即中。
十三、别十信外凡智者:信有果头真如实相,为求此理,起十信心。自无疑网;为他占察,须依轮相。
十四、别三十心内凡智者:十住正习入空,傍习假、中;十行正习假,傍习中;十回向正习中,具足五通,自无疑悔, 能决他疑,遍知十界善恶业报,而不能知——即中。
十五、别十地中道智者:既证实相,双照二边,任运寂而常照——初地一念照百世界,二地一念照千世界等,辗转增胜,不可言尽。
十六、别妙觉智者:坐华藏界,应法界机,妙观察智,横竖遍照,下地不能测其边际。
十七、圆五品智者: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密之藏;虽有肉眼,名为佛眼。自无疑网,不须轮相;为他决疑,亦须用之。又自行种种三昧,亦可依轮取决——如永明大师,已悟圆宗,仍作“坐禅、万善”二阄。当知拈阄一法,出《圆觉经》;与今轮相,及《灌顶神策经》,同名正法,不比世间卜 筮也。
十八、圆十信内凡智者:六根清净,任运能决大千疑网,鉴十界机,无有错谬。
十九、圆四十一分证智者:初住妙智,如初生月,光明已自遍照无余,况复渐增至十四夜。
二十、圆妙觉佛究竟智者:譬如十五夜月,体相俱圆,法界洞明,横竖无余。竖则观彼久远,犹若今日,尽未来事,授记不谬;横则恒沙界外,一滴之雨,尚知头数,松直棘曲, 鹄白乌玄,皆了元由。以要言之:大圆镜智,无不顿印;平等性智,无不普入;妙观察智,洞了因缘;成所作智,一时普应。无分别,非不分别;无次第,非不次第。乃至十地所有智慧,比如来智,犹如阎浮提土比大千土——不可思测,不可形容,是为究竟占察智也。
今地藏大士,或是圆等觉智,或是圆妙觉智,本高迹下,不可测知。由与此土,悲重缘深,是故释迦大圣,令坚净信请说此法,能令博地凡夫,依此顿除疑网;而又广明一实境界,详示二种观道,以为进趣方便;又复巧说深法,安慰群迷,真实相应,无相违过。则使名字初心,遍能占察十界善恶业报,若事若理,罄无不尽。法门之妙,何以加此?
又复应知:
善恶业报,即是境妙。
占察,即是智妙。
以智契境而修二观,即是行妙。
成就信忍、顺忍及无生忍,即是位妙。
信满法故作佛、解满法故作佛、证满法故作佛、一切功德行满足故作佛,亦是位妙及三法妙——始终同住三德秘藏圆满法故。
自住三德,寂而常照,有感必赴,即感应妙。又教众生修行忏悔、观察法身,以为能感:“若能至心,所占则吉,所求皆获”,乃至“能入一行三昧……见佛无数”,皆感应妙。
“我于尔时,随所应度而为现身……或示神通种种变化,或复令彼自忆宿命”,即神通妙。
“或复随其所乐,为说种种深要之法”,乃至巧说深法,令离怯弱,即说法妙。
众生闻法,除疑生信,即眷属妙。
“能获深大利益,渐次作佛”,即功德利益妙。
若识迹妙,本妙非遥。故佛叹云:“此善男子发心已来,过无量无边不可思议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萨婆若海,功德满 足;但依本愿自在力故,权巧现化,影应十方。”即是发迹显本意也。
观心十妙者:
现前一念,具足十界善恶业报,即境妙。
以圆三慧而占察之,即智妙。
依此一实境界而修二观,即行妙。
信此自心、顺此自心、了此自心本自无生,即三忍位妙。
始终不离自心秘藏,即三法妙。
境智和合,即感应妙。
智能转境,即神通妙。
一念转教余心、心所,即说法妙。
余心、心所随观而转,即眷属妙。
始从名字,讫至究竟,即功德利益妙也。
地藏大士及释迦尊,由观心故,久成十妙,迹用广远;我今观心,出此十妙,亦当尽未来际,迹用无穷,即观心本妙也。
释别名竟。
次通名者:梵语“修多罗”,或“修妒路”,或“修单兰”,或“素怛缆”,只是梵音轻重。有云无翻,含五义故;亦云有翻,一翻为“经”,二翻为“契”,三翻“法本”,四翻为“线”,五翻“善 语教”。含五、翻五,各具教、行、理三,具如《法华玄义》, 兹不复述。今但约一题以明通别:“占察”是教,“善恶业”是行,“报”乃无记色心,是理;又“占”即是教,“察”即是行,“善恶业报”为所占察,即是理。以对“经”字,任运有通别意也。
释名竟。
第二、显体者:
体是主质,乃名下之所诠。经若无体,则邪倒无印,同于魔说,故须显一部之指归,明众义之都会;然此妙体,非但会之至难,亦乃说之不易。经云:“如来法身……非空、非不空,乃至无一切相,不可依言说示。”《法华》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大经》云:“不生不生不可说。”又云:“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此经亦云:“而据世谛幻化因缘 假名法中,相待相对,则可方便显示而说。”
今略开七条: 一 、正显经体;二、简伪滥;三、一法异名;四、入体之门;五、遍为众经体;六、遍为诸行体;七、 遍为一切法体。
一 、正显经体者:即是一实境界也。一切百界千如境界,皆依一实虚妄显现,而彼境界别无自体,惟以一实为体,故名“一实境界”。当知一实即诸法之实,如冰水之湿性;境界即诸法之权,如湿性之冰水。冰水虽别,湿性无二;境界虽别,一实无殊,故以一实境界为经正体,犹《法华》所云“诸法实相”也。《法华》开权显实故,收诸法之权,而归实相之实;此经以实统权,故举一实之实,而摄境界之权。
于十界中,唯取佛界所照善恶业报之性;此性不生不灭,圆满常住,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于十如中,取如是体。四因缘中,取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支中,取苦即法身。四四谛中,但取无作;于无作中,唯取灭谛。七二谛中,取后五真谛。五三谛中,皆取中谛。诸一实谛中,取圆一实谛。诸不可说中,取不生不生不可说。于二十智中,取圆佛智。于三忍中,取无生忍。于四佛中,取功德行满佛。于三德中,取法身德。
是故经云:“应当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业……所谓依止一实境界以修信解。”若无一实境界以为依止,如屋无空,无所容 受。故《释论》云:“若以无此空,一切无所依。”为是义故,须显体也。
二、简伪滥者:此一实境界,不同凡外所计世间诸法;不同邪禅所计空劫前事、向上一着、父母未生前面目、威音王那畔又那畔;不同小乘所证偏真;不同别教所明清净真如;亦非但依圆诠名字可得分别。惟依二种观道,能得色寂、心寂二种三昧,复入一行三昧,乃住坚信,决定信解耳。
三 、一法异名者:或名法界、法住、法位、法性、真如、实际、本际、实相、如来藏性、庵摩罗识、唯识性、自性清净心、本源心地、正因佛性、菩提涅槃、不可思议解脱、自觉圣智境界、无戏论、无颠倒、圆成实性、无漏界、清净法身、大圆镜智、中实理心、一切种智、不共般若、正遍知海、大佛顶、大方广、圆觉、妙觉、究竟觉等——皆是一实境界异名,但可意知,不可言尽也。
四、入体之门者: 一实境界,其理渊奥。如登绝壑,必假飞梯,欲契真源,要因教行,故以教行为门。若以教为门,教略有四,于——教,各以四门诠理,共有十六教门;依一一门而修于观,复有十六行门。于教得悟,名为信行;于观得悟,名为法行。或教行相转,或教行相资,兹不备论。
藏教四门通于一实,远而且拙,须待开显。通教四门通于一实,巧而仍远,亦须转接。别教四门通于一实,虽近而拙。圆教四门正通一实,方为巧直也。前三教各四门相,兹亦不论。略明圆教四门相者:一门即一切门,一切门即一门, 非一非四,而论四一。
如经云:“如来法身中,虽复无有言说境界,离心想念,非空、非不空,乃至无一切相,不可依言说示”,亦“可方便显示而说”。“以彼法身性实无分别,离自相、离他相,无空、无不空,乃至远离一切诸相故,说彼法体为毕竟空无所有。以离心分别,想念则尽,无一相而能自见自知为有,是故空义决定真实,相应不谬。”——此即圆教空门相,空即余三,不相违背也。
又云:“即彼空义中,以离分别妄想心念故,则尽毕竞无有一相而可空者;以唯有真实故,即为不空。所谓离识想故,无有一切虚伪之相,毕竟常恒,不变不异,以更无一相可坏可灭,离增减故;又彼无分别实体之处,从无始世来,具无量功德自然之业,成就相应,不离不脱故,说为不空。“——此即圆教有门相,有即余三,不相违背也。
又云:“如是实体功德之聚,一切众生虽复有之,但为无明噎覆障故而不知见,不能克获功德利益,与无莫异,说名未有。”——此即圆教亦有亦空门相,与余三门不相违也。
又云:“一切诸法,皆不离菩提体。菩提体者,非有、非无”,乃至“若有分别想者,则为虚伪,不名相应”。——此即圆教非有非空门相,与余三门不相违也。
略示法行入门观者:
如前所说四种门相,即是不思议境;上根观境,即能悟入。
如或未悟,则应依境重发大菩提心:“如此妙境,佛及众生与我平等,云何诸佛已悟,我与众生尚迷不觉,不得受用?”哀伤哽恸而立四弘,便可悟入。
如犹未悟,勤修学习信奢摩他观心,及信毗婆舍那观心,则能豁然悟入。
如犹未悟,仍以唯心识观,破一切法,即空假中;真如实观,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想,则当悟入。
如犹未悟,当自节节简校通塞,依彼大士巧说深法而离怯弱,定可悟入。
如犹未悟,勤修二观,观于身、受、心、法,令知色心本寂,即是圆四念处;从此调适正勤、如意、根、力、觉、道而入圆三脱门,即是中根入道相也。
如犹未悟,应于一切时、一切处,常勤诵念地藏菩萨名字。当观地藏法身,及一切诸佛法身,“与己自身,体性平等,无二无别,不生不灭,常乐我净,功德圆满,是可归依;又复观察己身心相,无常、苦、无我、不净,如幻如化,是可厌离”。乃至上卷所示修忏悔法,皆是对治助开之方便也。
又经云:“若人未得三业善相”,或见光明,闻异好香,梦佛菩萨放光作证,“则为虚妄、诳惑、诈伪”;及说三忍、四佛差别之相,皆令行人明识次位,不生增上慢也。
又于虚妄、诳惑、诈伪之相,令勿取着,即是安忍。
不乐世间诸禅三昧,亦复不乐二乘,即离法爱也。
细简经文,十乘意足,虽不次第,幸可证明。当知离十乘法,别无入门观矣。
五 、遍为众经体者:此一实境界,乃千经万论之所同诠。《华严》非此,则无以显事事无碍法界;《阿含》非此,则无以显寂灭涅槃;《方等》非此,则无以显大乘法门;《般若》非此,则无以显一切种智;《法华》非此,则无以显一乘实相、佛之知见;《涅槃》非此,则无以显常住佛性、三德秘藏。是故一代时教,若半若满,若权若实,究竞皆以一实境界为体, 究竟皆是指归一实境界而已。
六 、遍为诸行体者,复有三意:
一 、泛论四教一十六门,各有信、法两行,皆依一实境界而得成就。
二 、别论依经立行,不出四种:所谓常行三昧、常坐三昧、半行半坐三昧、非行非坐三昧也;亦依一实境界以为其 体,可以意知。
三 、克论今经,又二。
初、先明忏法:
供养、礼拜、悔罪、劝请、随喜、回向之后,或端坐称名,或旋绕诵念,则是非行非坐随自意三昧所摄。
二 、别明二观:
“于一切时、一切处,随身、口、意有所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等,则是历十二缘,并可修行二观,亦不拘行坐也。二种观道,正依一实境界以修信解,离此别无行体,不言可知。
修供养时,即念:“一切三宝,体常遍满,无所不在。愿令以此香华,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诸佛刹土,施作佛事”,乃 至“愿共一切众生,修行如是供养已,渐得成就六波罗蜜、四 无量心,深知一切法,本来寂静,无生无灭,一味平等,离 念清净,毕竟圆满”。——岂非依一实境界而修供养行耶?
又“—心敬礼、拟心遍礼”,设非依一实境界,何名一心? 何能遍礼耶?又忏悔云:“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本唯空寂。愿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 罪根。”乃至“愿我所修一切功德,资益一切诸众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岂非依一实境界而修五悔诸胜行耶?
又第三轮相云:“如此诸数,皆从一数而起,以一为本。 如是数相者,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岂非依一实境界而示三种轮相法耶?
若不能知一实境界,则诸行皆悉徒施。是故经云:“若杂乱垢心,虽复称诵我之名字,而不名为闻;以不能生决定信 解,但获世间善报,不得广大深妙利益。如是杂乱垢心,随其所修一切诸善,皆不能得深大利益。“当知未解一实境界,皆名杂乱垢心;若能解知一实境界,则惟是一实,无别境界, 故无杂乱,自性清净,故无垢也。从名字无杂乱垢,乃至究竟无杂乱垢,皆依一实境界而有进趣,是故遍为诸行体也。
七、遍为一切法体者:
经云:“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乃至生起六根、六尘、六识,起违、顺等十八种受。又云:“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别故有。”又云:“当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摄故。“又云:“一切法毕竟无体,本来常空,实不生灭。” 如是等文,皆明一实境界遍为一切法体。
当知,若所占察十界善恶业报,若能占察二十智品差别,——皆以一实境界为体;离此一实境界,别无分毫能所可得。 能所皆是一实境界,本非能所,不必扫除能所,方名无能所也——以能所本不可得,无可扫故。譬如捏目,妄见二月;二月本无,不可更灭,但有一月真耳。
此体即是诸法之实,可尊可贵;此体穷尽诸法性相,无不彻底;此体遍能通达诸法,无有障碍。是故若识经体,则识一切教体、一切行体、一切法体,即识一切教、行、法之宗用,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故也。
二、显体竟。
第三、明宗者:
前虽显体,但是理性,理性平等,含生共有。虽复指冰即水,不复他求,欲得饮用,仍须融泮。又如虽有虚空,必 须梁柱纲纪一屋,方得受用;此空若无栋宇,终被风日雨露 所侵。一切众生,枉于法性空中受诸苦恼,亦复如是。
故显体之后,即须明宗。“宗”者,修行之纲领、会体之急 务也——提纲则众目齐张,挈领则襟袖毕至。如汤消冰,法 性之水斯现;如栋成屋,秘藏之室可居。
今经以二种观道为宗: 一者唯心识观,二者真如实观。唯心识观者,知唯妄念,无实境界,念亦生灭,无暂时住, 从是当得色寂三昧;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不住 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想,辗转能入心寂三昧。
夫一实境界,非色非心;无明不了,妄成二法,犹如捏目,妄见二月:依于妄心,分别妄色;由于妄色,显示妄心——故心与色为增上缘,色亦与心为所缘缘。若知色惟心现,心外无色,是为唯心识观,能得色寂三昧,色寂则心亦寂矣;若知心但有名,本无生灭,是为真如实观,能得心寂三昧,心寂则色亦寂矣。
若知色心本寂,则是观行即佛;从此习信奢摩他观心,及信毗婆舍那观心,止观双运,能入一行三昧,见佛无数,发深广行心,住坚信位,则是相似即佛;乃至成就无生忍者,则是分证即佛;若除一切诸障,无明梦尽,则是究竟即佛。是知始从名字,终至究竟,唯依一实境界而修二观,唯依二观而证一实境界:可谓一乘因果,圆顿妙宗矣。
三、明宗竟。
第四、辨用者:
此经以灭罪除疑而为力用。由迷一实境界,起惑造业,感得劣报;由罪障故,妄于报法而起疑惑;由疑惑故,不能 依于二种观道而灭幻罪。今为末世钝根,先示三种轮相,破坏众生邪见疑网,转向正道,到安隐处。复示修行忏悔方法,令其求得清净轮相,以为修习诸禅智慧之基。次又广明一实境界,以开圆解;正示二种观道,以勖圆行:开解则疑无不除,勖行则罪无不灭,所以三忍可阶,四佛可作也。又复善 安慰说,令离怯弱,真实相应,离相违过。能令纤疑毕尽,进趣可期,可谓彻底慈悲,胜妙方便——救度末法沉沦,令坚大乘净信,是此经之大力用也。
第五、教相者:
此是大乘方等教摄,引接三根,令归一实;兼令无志求出要者,亦能脱诸衰恼,生于善处— —盖是无法不备,无机不收,所谓亦摄渐机一切群品,而正意则唯在圆顿也。
教相竟。
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终
参考文献:《嘉兴藏》《己续藏》版《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
校对说明:藕益大师在上述两个版本的《玄义》中均采用了单一字体。为提升阅读体验,我们适度放大了各章节标题,并对段落进行了合理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