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华莲经玄义节要
天台智者大师说
章安尊者灌顶记
蕅益比丘智旭节
妙法华莲经玄义节要卷上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议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权实之法也。莲华者,譬权实法也。良以妙法难解,假喻易彰;况意乃多,略拟前后,合成六也。
一、为莲故华,譬为实施权。文云:“知第一寂灭,以方便力故,虽示种种道,其实为佛乘。”
二、华敷譬开权,莲现譬显实。文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
三、华落譬废权,莲成譬立实。文云:“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又,莲譬于本,华譬于迹。从本垂迹,迹依于本。文云:“我实成佛来,久远若斯,但教化众生,作如是说:我少出家,得三菩提。”
一、华敷譬开迹,莲现譬显本。文云:“一切世间皆谓今始得道,我成佛来,无量无边那由他劫。”
二、华落譬废迹,莲成譬立本。文云:“诸佛如来,法皆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
是以先标妙法,次喻莲华。荡化城之执教,废草菴之滞情;开方便之权门,示真实之妙理;会众善之小行,归广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与记莂。又发众圣之权巧,显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损生,位邻大觉;一期化导,事理俱圆。莲华之譬,意在斯矣。
经者,外国称修多罗,圣教之都名。有翻无翻,事如后释。
记者释曰:此叙经玄意。玄意述于文心,文心莫过本迹。仰观斯旨,众义泠然。“妙法莲华”即叙名也;“示真实之妙理”叙体也;“归广大之一乘”叙宗也;“荡化城之执教”叙用也;“一期化圆”叙教也;“六譬”叙本迹也。文略义周矣。
释名第一,辨体第二,明宗第三,论用第四,判教第五。释此五章,有通有别:通则七番共解,别则五重各说。
就通则七番共解:一标章,二引证,三生起,四开合,五料简,六观心,七会异。标章令易忆持,起念心故;引证据佛语,起信心故;生起使不杂乱,起定心故;开合、料简、会异等,起慧心故;观心即闻即行,起精进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脱门。略说七重共意如此。广解五章者,一一广起五心五根,令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耳。
初标五章。标名者,原圣建名,盖为开深以进始,咸令视听俱得见闻;寻途趣远而至于极,故以名名法,施设众生。但法有麤妙:若隔历三谛,麤法也;圆融三谛,妙法也。此妙谛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萨入证二乘所知,况复人天群萌之类?佛虽知是,不务速说。文云:“我若赞佛乘,众生没在苦,谤法不信故,坠于三恶道。”
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小根并不闻;次教建立不融,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小根耻不融慕于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寄融向不融,令大根从不融向于融。虽种种建立施设众生,但随他意语,非佛本怀,故言不务速说也。
今经正直舍不融,但说于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畅如来出世本怀。故建立此经,名之为妙。当知华严兼,三藏但,方等对,般若带;此经无复兼但对带,专是正直无上之道,故称为妙法也。
莲华例有麤华。云何麤?狂华无果,或一华多果,或多华一果,或一华一果,或前果后华,或前华后果。初喻外道空修梵行,无所克获;次喻凡夫供养父母,报在梵天;次喻声闻种种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缘觉一远离行,亦得涅槃;次喻须陀洹却后修道;次喻菩萨先藉缘修生后真修。皆是麤华,不以为喻。
莲华多奇:为莲故华,华实具足,可喻即实而权;又华开莲现,可喻即权而实;又华落莲成,莲成亦落,可喻非权非实。如是等种种义便,故以莲华喻于妙法也。
体者,训礼。礼法也,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君臣樽节;若无礼者,则非法也。出世法体亦复如是:善恶凡圣、佛菩萨,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实相以为正体也。故《寿量》云:“不如三界见于三界,非如非异。”若三界人见三界为异,二乘人见三界为如,菩萨人见三界亦如亦异,佛见三界非如非异,双照如异。今取佛所知见为实相正体也。
宗者,要也。所谓佛自行因果以为宗也。云何为要?无量众善,言因则摄;无量证得,言果则摄。如提纲维,无目而不动;牵衣一角,无缕而不来,故言宗要。
然诸因果,善须明识:尚不取别教因果,况余因果?余因果者,昔三因大异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三果小异;又一因迥出,一果不融。因不摄善,果不收德,则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场证得之果。又诸经明佛往昔所行因果,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经之宗要。
取意为言:因穷久远之实修,果穷久远之实证。如此之因,竖高七种方便,横包十法界法。初修此实相之行,名为佛因;道场所得,名为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举如此因果以为宗要耳。
用者,力用也。三种权实二智,皆是力用。于力用中更分别: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为力;二种化他二智,鉴机机遍,名为用。秖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鉴机,鉴机即照理。如萨婆悉达弯祖王弓满,名为力;中七铁鼓,贯一铁围山,洞地澈水轮,名为用。
诸方便教,力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缘禀化他二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尽。今缘禀自行二智,极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圆妙道,断根本惑,损变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两种菩萨俱益,法身、法身后心两种菩萨亦俱益。化功广大,利润弘深,盖兹经之力用也。
教相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终不始终相,三师弟远近不远近相。教者,圣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别同异也。
云何分别?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植善根,感斯顿说。顿说本不为小,小虽在座,如聋如痖。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于小。此如华严,约法被缘,缘得大益,名顿教相;约说次第,名从牛出乳味相。
次照幽谷。浅行偏明,当分渐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为大,大虽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识。此乃小隔于大,大隐于小。约法被缘,名渐教相;约说次第,名酪味相。
次照平地。影临万水,逐器方圆,随波动静。示一佛土,令净秽不同;示现一身,巨细各异;一音说法,随类各解。恐畏、欢喜、厌离、断疑,神力不共。故见有净秽,闻有褒贬,嗅有薝卜不薝卜,华有着身不着身,慧有若干不若干。此如净名方等,约法被缘,犹是渐教;约说次第,生酥味相。
复有义:大人蒙其光用,婴儿丧其睛明;夜游者伏匿,作务者兴成。故文云:“但为菩萨说其实事,而不为我说斯真要。”虽三人俱学,二乘取证,具如大品。若约法被缘,犹是渐教;约说次第,名熟酥味相。
复有义:日光普照,高下悉均平;土圭测影,不缩不盈。若低头,若小音,若散乱,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独得灭度,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具如今经。若约法被缘,名渐圆教;若说次第,醍醐味相。
问:既以五味分别,那同称渐?
答:约渐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闻大,大一向是顿;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渐;若以大破小,是渐顿并陈;若带小明大,是顿渐相资;若会小归大,是顿渐泯合。此但约显露明渐顿五味之相。
若论不定,义则不然。虽高山顿说,不动寂场而游鹿苑;虽说四谛生灭,而不妨不生不灭;虽为菩萨说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断;虽五人证果,不妨八万诸天获无生忍。当知即顿而渐,即渐而顿;一时一说一念之中,备有不定,不同旧义专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显露不定。
秘密不定,其义不然。如来于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机,若时若处,三密四门,无妨无碍。此座说顿,十方说渐说不定,顿座不闻十方,十方不闻顿座;或十方说顿说不定,此座说渐,各各不相知闻,于此是显,于彼是密。或为一人说顿,为多人说渐说不定;或为一人说渐,为多人说顿,各各不相知,互为显密。或一座默,十方说;十方默,一座说;或俱默,俱说,各各不相知,互为显密。虽复如此,未尽如来于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辩。虽复甚多,亦不出顿渐不定秘密。
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渐顿,非渐渐;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别,此经与众经相异也。
又异者:余教当机益物,不说如来施化之意;此经明佛设化元始,巧为众生作顿渐不定显密种子。中间以顿渐五味调伏长养而成熟之,又以顿渐五味而度脱之。并脱、并熟、并种,番番不息。大势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说,与余经异也。
又,众经咸云:道树师实智始满,起道树始施权智。今经明师之权实,在道树前久久已满。诸经明二乘弟子不得入实智,亦不能施权智;今经明弟子入实甚久,亦先解行权。又,众经尚不论道树之前师之与弟近近权实,况复远远?今经明道树之前权实长远,补处数世界不知,况其尘数?经云:“昔所未曾说,今皆当得闻。”殷勤称叹,良有以也。当知此经异诸教也。
二、引证者。如文殊答问偈云:“我见灯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说法华经。”何但二万亿大通智胜,及五佛章中三世佛说,皆名法华也。
文云:“今佛放光明,助发实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又云:“无量众所尊,为说实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实相为体也。
文云:“佛当雨法雨,充足求道者。”即是会三归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充足,乃至一切皆会令充足。若开近显远之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云:“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当为除断,令尽无有余。”又云:“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即是断三乘、五乘、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证经用也。
又如《如来神力品》云:“以要言之,如来一切所有之法、如来一切自在神力、如来一切秘要之藏、如来一切甚深之事,皆于此经宣示显说。”一切法者,权实一切法皆摄也,此证经名。一切自在神力者,内用名自在,外用名神力,即证用也。一切秘要之藏者,非器莫授为秘,正体为要,多所含容而无积聚名藏,此证体也。一切甚深之事,实相名甚深,为实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实相名深果,此证宗也。
又,为大事因缘故证名,佛之知见证体,开示悟入证宗,为令众生证用。此异余经证教也。
三、生起者。能生为生,所生为起。前后有次第,粗细不相违。肇公云:“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无名无物,名物安在?”盖第一义中无相意耳。世谛为言,无名无以显法,故初释名;名名于法,法即是体;寻名识体,体非宗不会;会体自行已圆,从体起用,导利含识;利益既多,须分别教相也。
四、开合者。五章释一经,种种分别,令易解故。凡三种开合:谓五种、十种、譬喻。
五种者:
释名通论事理,显体专论理,宗用但论事,教相分别事理。
释名通说教行,显体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
释名通说因果,显体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别上法耳。
释名通论自行化他,体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
释名通论说默,体非说非默,宗默,用说,教相分别。
十种者:
释名总论三轨,体宗用开对三轨,教相分别三轨。
释名总论三道,体宗用开对三道,教相分别三道,乃至第十,释名总论三德,体宗用开对三德,教相分别三德。
譬喻者:譬如总名人身,开身则有识、命、暖。分别诸身贵贱贤愚种种差降。人身譬名,识以譬体,命以譬宗,暖以譬用,分别譬教相。
五、料简者。
问:若为莲故华,华果必俱,将不堕因中有果耶?
答:因中有果,旧医邪法,已为初教所破。尚非粗权实义,况是妙因妙果新医真乳法耶?
问:华以喻权,权是小乘之法,则不应破于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华喻权?
答:小乘是化他之权,是故须破;今明自行之权,故以华喻耳。
问:文内从火宅至医子凡七譬,悉不明莲华,何以取此为题?
答:七譬是别,莲华是总;举总摄别,故冠篇首也。
问: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简权取实为体?
答:若开权显实,诸法皆体;若废权显实,如前所用。
问:何故双用因果为宗?
答:由因致果,果为因所办。若从能办,以因为宗;若从所办,以果为宗。二义本是相成,不得单取。又,迹本二文俱说因果故。(后文云:般若因正果傍,无量义用因为宗,净名用佛国因果,华严因果合为宗。诸经对缘不同,故明宗互异耳。)
问:论宗简化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权实?
答:宗论自行故须简他,用是益他,是故双取。
又问:用是益他,亦不须自行权实?
答:欲以自利利他故。并宗亦应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应取他也?
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并用他权实,亦不能令他至极,亦不应取?
答:他宜须此利,是故取也。
问:宗用俱明智断,云何分别?
答:自行以智德为宗,断德为用。若化他,自行智断俱为宗,化他智断俱为用。
问: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设作四六,亦复生疑,堕无穷问,非也。
问:经经各有异意,那得五义共释众经?
答:若经经别释,但得别不得同;今共论五意,得同不失别。
六、明观心者。从标章至料简,悉明观心。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为心。适言其有,不见色质;适言其无,复起虑想;不可以有无思度,故名心为妙。妙心可轨,称之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观,即办因果,是名莲华。由一心成观,亦转教余心,名之为经。释名竟。
心本无名,亦无无名;心名不生,亦复不灭。心即实相。初观为因,观成为果。以观心故,恶觉不起;心数尘劳,若同若异,皆被化而转。是为观心标五章竟。
观心引证者:《释论》云:“一阴名色,四阴名名,心但是名也。”《大经》云:“能观心性,名为上定。”上定者,第一义定。证心是体。《大经》云:“夫有心者,皆当得三菩提。”心是宗也。《遗教》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心是用也。《释论》云:“三界无别法,惟是一心作。心能地狱,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贤圣。”觉观心是语本,以心分别于心。证心是教相也。
观心生起者:以心观心,由能观心,有所观境;以观契境故,从心得解脱故。若一心得解脱,能令一切数皆得解脱故。分别心王心数同起、偏起等,即是教相故。
观心开合者:心是诸法之本,心即总也。别说有三种心:烦恼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业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体;烦恼心即般若,是心宗;业心即解脱,是心用。即开心为三也。分别十二因缘心生,即有六道差降;分别心灭,即有四圣高下。是为教相兼于开合也。
观心料简者:
问:事解已足,何烦观心?
答:《大论》云:“佛为信行人,以树为喻;为法行人,以身为喻。”今亦如是:为文字人约事解释,为坐禅人作观心解。又,论作四句评:有慧无多闻,是不知实相,譬如大暗中,有目无所见;多闻无智慧,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多闻利智慧,是所说应受;无闻无智慧,是名人身牛。今使闻慧兼修,义观双举。
《华严》云:“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偏闻之失也。下文云:“未得谓得,未证谓证。”偏观之失也。何者?视听驰散,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但贵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见增非,把刃自伤,解牵恶道,由其不习观也。
若观心人,谓即心而是,已则均佛;都不寻经论,堕增上慢。此则抱炬自烧,行牵恶道,由不习闻也。若欲免贫穷,当勤三观;欲免上慢,当闻六即。
世间相常,理即也;于诸过去佛,若有闻一句,名字即也;深信随喜,观行即也;六根清净,相似即也;安住实智中,分证即也;唯佛与佛究尽实相,究竟即也。修心内观,则有法财;正信外闻,无复上慢;眼慧明闻,具足利益。何得不观解耶?
七、会异者。佛有所说,依四悉檀:世界悉檀对释名,名该一部,世界亦冠于三;第一义对体最分明;为人对宗,宗论因果,为人生善义同;对治对用,用破疑滞,与治病事齐;分别悉檀对教相,教相如后说。
问:何不次第?
答:悉檀是佛智慧,对利钝缘则成四种。利人闻世界,解第一义,此对释名辨体即足。若钝人未悟,更须为人生善、对治破恶,乃入第一义,则具用四也。五重玄义意兼利钝,四悉檀法专为钝者;对义是同,次第则异。
第二别释五章。
初释名为三:一判通别,二定前后,三正解。
“妙法莲华”名异众典,别也;“经”俱称为经,通也。立此二名,凡约三意,谓教、行、理。从缘故教别,从说故教通;从能契故行别,从所契故行通;理从名故别,名从理故通。
夫教本应机,机宜不同,故部部别异;金口梵声,通是佛说,故通别二名也。约行者,“泥洹真法宝,众生以种种门入”,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佛言无非正说;三十二菩萨各入不二法门,文殊称善;《大论》明阿那波那皆是摩诃衍,以不可得故。当知从行则别,所契则同。
约理者,理则不二,名字非一。《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大经》云:“解脱亦尔,多诸名字。”如天帝释有千种名,名异故别,理一故通。
今称“妙法”之“经”,即是教之通别;“各赐诸子等一大车”、“乘是宝乘直至道场”,即行之通别;“或言实相”、“或言佛知见”、“大乘”、“家业”、“一地”、“实事”、“宝所”、“系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别。约此三义,故立两名也。
二、定妙法前后者。若从义便,应先明法,却论其妙,下文云“我法妙难思”;若从名便,应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称为“好人”,笃论无人,何所称好?必应先人后好。今题从名便,故先妙后法;解释义便,故先法后妙。虽复前后,亦不相乖。
三、正解为二:先略示,次广说。(应补科云:先释别名,次释通名。释别名二:先妙法,次莲华。乃用此科接之。)
略示因具三义者:一法界具九法界,名体广;九法界即佛法界,名位高;十法界即空即假即中,名用长。即一而论三,即三而论一,非各异,亦非横,亦非一,故称妙也。果体具三义者:体遍一切处,名体广;久已成佛,久远久远,名位高;从本垂迹,过、现、未来三世益物,名用长。是为因果六义异于余经,是故称妙。
又,乳经,一种因果广高长,一种因果狭下短,则一粗一妙;酪经,唯一种因果狭下短,但粗无妙;生酥经,三种因果狭下短,一种因果广高长,则三粗一妙;熟酥经,二种因果狭下短,一种因果广高长,则二粗一妙;醍醐经,一种因果广高长,但妙无粗。又,醍醐经妙因妙果,与诸经妙因妙果不异,故称妙也。
复次观心释:若观己心不具众生心、佛心者,是体狭;具者是体广。若己心不等佛心,是位下;若等佛心,是位高。若己心、众生心、佛心不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短;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长。复次,于一法界通达十法界六即位者,亦是体广,亦是位高,亦是用长。
初约十法界,是显理一;次约五味,是约教一;次约观心,是约行一;次约六即,是约人一。略示妙义竟。
广说者,先法,次妙。
法者三种:谓众生法、佛法、心法。
如经:“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若众生无佛知见,何所论开?当知佛之知见,蕴在众生也。又经:“但以父母所生眼”,即肉眼;“彻见内外弥楼山”,即天眼;“洞见诸色而无染着”,即慧眼;“见色无错谬”,即法眼;“虽未得无漏,而其眼根清净若此”,一眼具诸眼用,即佛眼。此是今经明众生法妙之文也。
《大经》云:“学大乘者,虽有肉眼,名为佛眼。”耳鼻五根,例亦如是。《央掘》云:“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具足无减修,了了分明见。”乃至意根亦如是。《大品》云:“六自在王,性清净故。”又云:“一切法趣眼,是趣不过;眼尚不可得,何况有趣、有非趣?”乃至“一切法趣意”亦如是。此即诸经明众生法妙也。
佛法妙者,如经:“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佛法不出权实。“是法甚深妙,难见难可了,一切众生类,无能知佛者”,即实智妙也;“及佛诸余法,亦无能测者”,即佛权智妙也。“如是二法,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是名佛法妙。
心法妙者,如《安乐》中:“修摄其心,观一切法不动不退。”又“一念随喜”等。《普贤观》云:“我心自空,罪福无主;观心无心,法不住法。”又心纯是法。《净名》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破心微尘,出大千经卷”,是名心法妙也。
今依三法,更广分别。若广众生,一往通论诸因果及一切法;若广佛法,此则据果;若广心法,此则据因。
众生法为二:先列法数,次解法相。
数者:经论或明一法摄一切法,谓心是,“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或明二法摄一切法,所谓名色,“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或明三法摄一切法,谓命、识、暖;如是等增数,乃至百千。
今经用十法摄一切法,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南岳师读此文皆云“如”,故呼为“十如”也。天台师云:依义读文,凡有三转。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报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报”;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报如是”。若皆称“如”者,如名不异,即空义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点空相性,名字施设,逦迆不同,即假义也;若作“相如是”者,如于中道实相之是,即中义也。分别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为言,空即假中。约如明空,一空一切空;点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论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纵不横,名为实相。唯佛与佛,究竟此法。是十法摄一切法。若依义便,作三意分别;若依读便,当依偈文云“如是大果报,种种性相义”云云。
权实者,以十如是约十法界,谓六道四圣也。皆称法界者,其意有三:一者,十数皆依法界,法界外更无复法,能所合称,故言十法界也;二者,此十种法分齐不同,因果隔别,凡圣有异,故加之以“界”也;三者,此十皆是法界,摄一切法,一切法趣地狱,是趣不过,当体即理,更无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界亦如是。
若十数依法界者,能依从所依,即入空界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数皆法界者,即中界也。欲令易解,如此分别;得意为言,空即假中,无一二三,如前云云。
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束为五差:一恶、二善、三二乘、四菩萨、五佛。判为二法:前四是权法,后一是实法。细论各具权实,且依两义。然此权实不可思议,乃是三世诸佛二智之境。以此为境,何法不收?此境发智,何智不发?
故文云“诸法”。“诸法”者,是所照境广也;“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者,明能照智深,穷尽边底也;“其智慧门难解难入”者,叹境妙也;“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叹智与境相称也。《方便品》长行略说此法,后“开示悟入”广说此法;《火宅》譬喻此法,《信解》领解此法,《长者》付子此法,《药草》述成此法,《化城》引入此法;如是等种种,秖名十如权实法耳。
如来洞达,究十法底,尽十法边,明识众生种非种、芽未芽、熟不熟、可度脱不可度脱,如实知之,无有错谬。央掘魔罗虽是恶人,实相性熟,实时得度;四禅比丘虽是善人,恶性相熟,即不堪度。当知众生之法不可思议:虽实而权,虽权而实,权实相即,不相妨碍。不可以牛羊眼观视众生,不可以凡夫心评量众生;智如如来,乃能评量。何以故?众生法妙故。
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后别解。
通解者:相以据外,览而可别,名为相;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名为性;主质名为体;功能为力;构造为作;习因为因;助因为缘;习果为果;报果为报。初相为本,后报为末,所归趣处为究竟等。若作如义,初后皆空为等;若作性相义,初后相在为等;若作中义,初后皆实相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实相为等也。
次别解者,取气类相似,合为四番: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萨佛也。
初明四趣十法:
“如是相”者,即是恶相,表堕不如意处。譬人未祸,否色已彰,相师览别,能记凶衰。恶相初起,远表泥犁。凡夫不知,二乘彷佛知,菩萨知不深,佛知尽边。如善相师,洞见始终,故言“如是相”也。
“如是性”者,纯习黑恶,难可改变。如木有火,遇缘即发。《大经》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恶有四趣生性,故缘能发之。若泥木像,虽有外相,内无生性,生不能生;恶性不尔,故言“如是性”。
“如是体”者,揽彼摧折粗恶色心以为体质也。复次,此世先已摧心,来世摧色;又此世华报亦摧色心,来世果报亦摧色心,故以被摧色心为体也。
“如是力”者,恶功用也。譬如片物,虽未被用,指拟所任,言其有用。《大经》云:“作舍取木,不取缕线;作布取缕,不取泥木。”地狱有登刀上剑之用,饿鬼有吞铜噉铁之用,畜生强者伏弱,鱼鳞相咀,牵车挽重,皆是恶力用也。
“如是作”者,构造经营,运动三业,建创诸恶,名之为作。《大经》云:“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既行恶行,名为地狱作也。
“如是因”者,恶习因也。自种相生,习续不断,以习发故,为恶易成,故名“如是因”。
“如是缘”者,助缘也。所谓诸恶我我所、所有具度,皆能助成习业。如水能润种,故用报因为缘也。
“如是果”者,习果也。如多欲人,受地狱身,见苦具谓为欲境,便起染爱,谓此为习果也。
“如是报”者,报果也。如多欲人,在地狱中,趣欲境时,即受铜柱铁床之苦,故名“如是报”也。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义:本空末亦空,故言等;又恶果报在本相性中,此末与本等;本相性在恶果报中,此本与末等。若先无后事,相师不应预记;若后无先事,相师不应追记。当知初后相在,此假事论等。中实理心,与佛果不异,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此约理论等。以是义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义具足,故言等也。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乐为语,异于四趣。相表清升,性是白法,体是安乐色心,力是堪任善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是白业,缘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果是任运酬善心生,报是自然受乐。“等”者如前说。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约真无漏。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体是五分法身,力能动能出、堪任道器,作是精进勤策,因是无漏正智,缘是行行助道,果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无报。何故?发真是果而不论报?无漏法起,酬于习因,得是习果;无漏损生,非牵生法,故无后报。三果有报者,残思未尽,或七生、或一往来、或色界生,非无漏报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此无漏犹名有漏。《大经》云:“福德庄严者,有为有漏,是声闻僧。”既非无漏,不损别惑,犹受变易之生,则无漏为因、无明为缘,生变易土,即有报也。
次明菩萨佛界十法者,此更细开有三种菩萨:
若六度菩萨,约福德论相性体力,善业为因、烦恼为缘,三十四心断结为果,佛则无报,菩萨即具十也。
若通教菩萨,约无漏论相性,六地之前残思受报,六地思尽不受后身,誓扶习生,非实业报,故唯九无十。
若别教菩萨,约修中道行次第观而论十法,此人虽断通惑,自知有生,则具十法。
夫生变易,则三种不同:
一、全未断别惑生变易者,即是三藏二乘及通教三乘是也,类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见思者。
二、伏别惑生变易者,即是别教三十心人,习于中道,伏而未断,类如分段小乘方便道也。
三、断别惑生变易者,如初地初住断惑是也,类如初果虽断见谛犹有七生,彼亦如是。
若未断伏生者,用方便行真无漏为因,无明为缘;若伏断者,顺道法爱为因,无明为缘,生变易土。
佛界十法者,皆约中道分别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菩提相,不可复得。”此即缘因为佛相。“性以据内”者,智愿犹在不失,智即了因为佛性。自性清净心即是正因为佛体。此即三轨也。“力”者,初发菩提心,超二乘上,名为力。“作”者,四弘誓愿要期也。“因”即智慧庄严,“缘”即福德庄严,“果”即一念相应大觉朗然、无上菩提为习果,“报”即大般涅槃果果断德、禅定三昧一切具足,是报果也。“本末等”者,即相性三谛与究竟三谛不异,故言等也。
空谛等者,元初众生如乃至佛如皆等也;俗谛等者,众生未发心,佛记当作佛,佛既已成佛,说佛本生事,即是初后相在,假等也;中等者,凡圣皆实相也。
就佛界亦九亦十。通途为语,从地地皆有万行福德为因、无明为缘,习果报果,分得十法无不具足。此经云:“得无量无漏清净之果报。”“法王法中久修梵行,始于今日得其果报。”又云:“久修业所得。”《大经》云:“我今所献食,愿得无上报。”《仁王》云:“三贤十圣住果报。”《摄大乘》云:“因缘生死,有后生死。”皆是分论果报。果分即是生灭。何者?无明分尽,是故论灭;真明转盛,是故言生。又残无明在,是故言生;一分惑除,是故言灭。《大论》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种。”万行资成如种,智慧破惑如耘。增道损生,意在于此。四十一地皆有十法也。
若就妙觉,亦九亦十。何者?中道智慧乃是损生,生既未尽,故有诸地生灭不同。妙觉损生义足,最后那得论报?故言:“惟佛一人居净土,三十生尽等大觉。”无后有生死,烦恼尽故,智德已圆,无复习果,不受后身,无复报果。又,约现、生、后论九论十。若按《涅槃》经文“愿得无上报”者,即明佛界报无上也。佛报既言无上,佛相性等九法悉皆无上。
何者?六道相性全表五住,二乘相性表破四住、全表无明,菩萨相性表次第破五住,佛相性表一切种智净若虚空,不为五住所染,故佛十法最为无上。
复次,六趣相表生死苦,二乘相表涅槃乐,佛界相表非生死非涅槃中道常乐我净,故言佛界最是无上。
复次,四道表恶,人天表善,二乘表无漏善,菩萨佛表非漏非无漏善,故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六道表诸有因缘生法,二乘表即空,菩萨表即假,佛表即空即假即中,故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四趣但表恶,不能表善;人天相但表善,亦不能表恶;二乘但表无漏,不兼善恶;佛相兼表一切相。若解佛相,即便解一切相,是故佛界最为无上。
若用此法历五味教者:
乳教说菩萨界、佛界两相性,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入中乃是无上,而带一方便,未全无上。
酪教但明二乘相性,得入析空等,尚不明入即空等,况复余耶?故非无上。
生酥明四种相性,或入析空等,或入即空等,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惟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三方便,故非无上。
熟酥明三种相性,或入即空,或入即假,或入即中,惟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二方便,故非无上。
此法华经,明九种相性皆入即空即假即中。“汝实我子,我实汝父。”一色一味,纯是佛法,更无余法,故知佛界最为无上。
复次,余经所明九相性不得入佛相性即空即假即中者,此经皆开方便,普令得入。又,按其相性即是即空即假即中,不论引入。是故如来殷勤称叹此法华经最为无上,意在此也。
复次,百界千法纵横甚多,以经论结之,令其易解。
《中论》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六道相性,即是因缘所生法也;二乘及通教菩萨等相性,是“我说即是空”;六度别教菩萨相性,是“亦名为假名”;佛界相性,是“亦名中道义”。结要虽少,摄得前多,义则可见。
又《涅槃》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六道相性,即是诸行;二乘通教相性,即是无常;别教菩萨相性,即是生灭灭已;佛界相性,即是寂灭为乐。又,“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即是别教相性;即于生灭仍是寂灭,不待灭已方称为乐,是为圆教佛界相性。
又七佛通戒偈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四趣相性,即是诸恶;人天相性,即是众善;自净其意,即有析体净意,是二乘相性;入假净意,是菩萨相性;入中净意,是佛界相性。
若能解十相性与众经论律合者,即通达三藏通别,识一切法无有障碍。广明众生法相竟。
二、广明佛法者。佛岂有别法?秖百界千如是佛境界。惟佛与佛,究竟斯理。如函大盖亦随大,以无边佛智照广大佛境,到其源底,名随自意法也。若照九法界相性本末纤芥不遗,名随他意法。从二法本,垂十界迹: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说自意语,或说他意语。自意他意不可思议,己身他身微妙寂绝,皆非权非实,而能应于九界之权、一界之实,而于佛法无所损减。诸佛之法,岂不妙耶?是事可知,无劳广说。至《方便品》中,当更明之。
三、广释心法者。前所明法,岂得异心?但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学为难。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者,但自观己心则为易。《涅槃》云:“一切众生具足三定。上定者,谓佛性也。能观心性,名为上定。”上能兼下,即摄得众生法也。
《华严》云:“游心法界如虚空,则知诸佛之境界。”“法界”即中也,“虚空”即空也,“心佛”即假也。三种具,即佛境界也。是为观心仍具佛法。
又,“游心法界”者,观根尘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若属一界,即具百界千法,于一念中悉皆备足。此心幻师,于一日夜常造种种众生、种种五阴、种种国土。所谓地狱假实国土,乃至佛界假实国土。行人当自选择何道可从。
又如“虚空”者,观心自生心,不须藉缘。藉缘有心,心无生力;心无生力,缘亦无生。心缘各无,合云何有?合尚叵得,离则不生。尚无一生,况有百界千法耶?以心空故,从心所生一切皆空。此空亦空。若空非空,点空设假,假亦非假。无假无空,毕竟清净。
又复“佛境界”者,上等佛法,下等众生法。又心法者,“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是名心法也。
二、明妙者:一通释,二别释。
通又为二:一相待,二绝待。此经惟论二妙,更无非绝非待之文。若更作者,绝何惑?显何理?故不更论也。
待粗妙者:待半字为粗,明满字为妙;亦是常、无常、大、小相待为粗妙也。三藏但半字生灭门,不能通满理,故名为粗;满字是不生不灭门,能通满理,故名妙。能通满理复有二种:一带方便通满理,二直显满理。方等、般若带方便通满理,今经直显满理。
二、绝待明妙者为四:
一、随情三假法起,若入真谛,待对即绝。故身子云:“吾闻解脱之中,无有言说。”此三藏经中绝待意也。
二、若随理三假,一切世间皆如幻化,即事而真,无有一事而非真者,更待何物为不真耶?望彼三藏,绝还不绝,即事而真,乃是绝待。此通教绝待也。
三、别教若起,望即真之绝还是世谛。何者?非大涅槃,犹是生死世谛,绝还有待。若入别教中道,待即绝矣。
四、圆教若起,说无分别法,即边而中,无非佛法,亡泯清净。岂更佛法待于佛法?如来法界故,出法界外无复有法可相形比,待谁为粗?形谁为妙?无所可待,亦无所绝,不知何名,强言为绝。
《大经》云:“大名不可称量、不可思议,故名为大。譬如虚空,不因小空名为大也。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妙亦如是,妙名不可思议,不因于粗而名为妙。若谓定有法界广大独绝者,此则大有所有,何谓为绝?今法界清净,非见闻觉知,不可说示。文云:“止止不须说”,即是绝言;“我法妙难思”,即是绝思。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亦是绝叹之文。不可以待示,不可以绝示,灭待灭绝,故言寂灭。又云:“一切诸法常寂灭相,终归于空。”此空亦空,则无复待绝。
《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华首》云:“既得无生忍,亦不生无生。无生即无生,是名绝待。”降此已外,若更作者,绝何物?显何理?流浪无穷,则堕戏论,乃是迷情分别。绝待不绝,非绝非待,待于亦待亦绝,言语相逐,永无绝矣。何者?言语从觉观生,心虑不息,语何由绝?如痴犬逐块,徒自疲劳,块终不绝。若能妙悟寰中,息觉观风,心水澄清,言思皆绝。如黠师子,放块逐人,块本既除,块即绝矣。
妙悟之时,洞知法界外无法,而论绝者,约有门明绝也;是绝亦绝,约空门明绝也。如快马见鞭影,无不得入,是名绝待妙也。用是两妙,妙上三法:众生之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佛法、心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
若将上四种绝待约五味经者:乳教两绝,酪教一绝,生酥四绝,熟酥三绝,此经但有一绝。若开权绝者,无不入妙绝也。
问:何意以绝释妙?
答:秖唤妙为绝,绝是妙之异名,如世人称绝能耳。又妙是能绝,粗是所绝,此妙有绝粗之功,故举绝以名妙。如迹中先施方便之教,大教不得起,今大教若起,方便教绝,将所绝以名于妙耳。又迹中大教既起,本地大教不得兴,今本地教兴,迹中大教即绝,绝于迹大,功由本大,将绝迹之大名于本大,故言绝也。又本大教若兴,观心之妙不得起,今入观妙寂,言语道断,本教即绝,绝由于观,将此绝名名于观妙。为显此义,故以绝为妙。今将迹之绝妙妙上众生法,将本地之绝妙妙上佛法,将观心之绝妙妙上心法。前四绝横约四教,今三绝竖约圆教。
别释妙者为三。若鹿苑三粗、鹫头一妙,皆迹中之说,约迹开十重论妙;此妙有迹有本,本据元初,元初本妙,十重论妙。迹本俱是教,依教作观,观复有十重论妙。迹中有众生法妙、佛法妙、心法妙,各十重,合三十重。此与众经论妙有同有异。本中三十妙,与众经一向异。此六十重,一一复有待妙、绝妙,则有一百二十重。若破粗显妙,即用上相待妙;若开粗显妙,即用上绝待妙。
迹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五三法妙,六感应妙,七神通妙,八说法妙,九眷属妙,十功德利益妙。
释十妙为五番:一标章,二引证,三生起,四广解,五结权实。
一、标章者:
云何境妙?谓十如、因缘、四谛、三谛、二谛、一谛等,是诸佛所师,故称境妙。
智妙者,所谓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权实、五三智、一如实智。以境妙故,智亦随妙;以法常故,诸佛亦常。函盖相称,境智不可思议,故称智妙。
行妙者,谓增数行、次第五行、不次第五行。智导行故,故言行妙。
位妙者,谓三草位、二木位、一实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三法妙者,谓总三法、纵三法、横三法、不纵不横三法、类通三法,皆秘密藏,故称为妙。
感应妙者,谓四句感应、三十六句感应、二十五感应、别圆感应。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时普现众水;诸佛不来,众生不往,慈善根力见如此事,故名感应妙。
神通妙者,谓报通、修通、作意通、体法通、无记化化通。无谋之权,称缘转变,若远若近、若种若熟若脱,皆为一乘,故言神通妙。
说法妙者,谓说十二部法、小部法、大部法、逗缘法、所诠法、圆妙法。如理圆说,咸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言说法妙。
眷属妙者,谓业眷属、神通眷属、愿眷属、应眷属、法门眷属。如阴云笼月,群臣豪族前后围绕,故言眷属妙。
利益妙者,谓果益、因益、空益、假益、中益、变易益。犹如大海,能受龙雨,故名利益妙。
二、引证者:
文云:“诸法如是相等,惟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实相是佛智慧门”,门即境也。又云:“甚深微妙法,难见难可了,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即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以此妙慧,求无上道。”“无漏不思议,甚深微妙法,惟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即智妙也。
“本从无数佛,具足行诸道,行此诸道已,道场得成果。”又云:“合掌以敬心,欲闻具足道。”又“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即行妙。
天雨四华,表住、行、向、地;“开示悟入”亦是位义。“乘是宝乘,行于四方”,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场”,是果位。是名位妙。
“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大乘”即真性,“定”即资成,“慧”即观照,是为三法妙。
“我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又“我以佛眼观,见六道众生。”又“一切众生,皆是吾子。”又“遥见其父踞师子床。”即感应妙也。
“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议现希有事。”神通妙也。
“如来能种种分别,巧说诸法,言辞柔软,悦可众心。”身子云:“闻佛柔软音,深远甚微妙。”又“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又“但说无上道。”又“已、今、当说,最为难信难解。”即说法妙。
“但教化菩萨,无声闻弟子。”即眷属妙。
“现在、未来,若闻一句一偈,皆与三菩提记。”又“须臾闻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即堕悭贪,是事为不可。”又“终不令一人独得灭度,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即利益妙也。
三、生起者:
实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故最居初。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智为行本,因于智目,起于行足。目足及境,三法为乘。乘于是乘,入清凉池,登于诸位。位何所住?住于三法秘密藏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机,机来必应。若赴机垂应,先用身轮神通骇动;见变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轮宣示开导。既沾法雨,禀教受道,成法眷属。眷属行行,拔生死本,开佛知见,得大利益。前五约自,因果具足;后五化他,能所具足。法虽无量,十义意圆,自他始终,皆悉究竟也。
四、广释境为六:一十如境,二因缘境,三四谛境,四二谛境,五三谛境,六一谛境。十如境如前说。
二、因缘境又为四:一正释,二判粗妙,三开粗显妙,四观心。
正释又为四:一明思议生灭十二因缘,二明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三明不思议生灭十二因缘,四明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
一、思议生灭因缘者:《中论》云:“为钝根弟子,说十二因缘生灭相。”此简异外道。外道邪谓诸法从自在天生,或言世性,或言微尘,或言父母,或言无因,种种邪推,不当道理。此正因缘,不同邪计,惟是过去无明颠倒心中造作诸行,能出生今世六道苦果好恶不同。《正法念》云:“画人分布五彩,图一切形,端正丑陋,不可称计。原其根本,从画手出。”六道差别,非自在等作,悉从一念无明心出。
无明与上品恶行业合,即起地狱因缘,如画出黑色;无明与中品恶行合,起畜生道因缘,如画出赤色;无明与下品恶行合,起鬼道因缘,如画青色;无明与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罗因缘,如画黄色;无明与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缘,如画白色;无明与上品善行合,即起天因缘,如画上上白色。当知无明与诸行合故,即有六道名色、触、受乃至生、老、死等,随上、中、下,差别不同。人天诸趣,苦乐万品,以生归死,死已还生,三世盘回,车轮旋火。故经言:“有河洄澓没众生,无明所盲不能出。”又称为十二牵连,更相拘带;亦名十二重城;亦名十二棘园。新新生灭,念念不住,故名生灭十二因缘也。《璎珞》云:“无明缘行生十二,乃至生缘老死亦生十二。”是则一百二十因缘。初是痴,乃至老死亦是痴;不觉故痴,初亦不觉,至老死亦不觉。痴故生,痴故死。若能觉因缘,因缘即不行。痴不行故,则将来老死尽,名为黠。黠即随道。
二、思议不生不灭十二者:此以巧破拙。《中论》云:“为利根弟子,说十二不生不灭。痴如虚空,乃至老死如虚空。无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金光明》云:“无明体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缘,和合而有。不善思惟,心行所造。”如幻师在四衢道,幻作种种象马、璎珞、人物等,痴谓真实,智知非真。无明幻出六道依正,当知本自不有,无明所为。如知藤本非蛇,则怖心不生,不生故不灭。是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相也。
三、不思议生灭因缘者:破小明大,为利钝两缘说界外法也。《华严》云:“心如工画师,作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画师”即无明心也。“一切世间”即是十法界假实国土等也。无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四句皆不可思议。若有四悉檀因缘,亦可得说。如四句求梦不可得,而说梦中见一切事;四句求无明不可得,而从无明出界内外一切法。出界内十二因缘,如前说;出界外十二因缘者,如《宝性论》云:“罗汉、支佛空智,于如来身本所不见。二乘虽有无常等四对治,依如来法身,复是颠倒。颠倒故即是无明。住无漏界中,有四种障:谓缘、相、生、坏。”“缘”者,谓无明住地与行作缘也;“相”者,无明共行为因也;“生”者,谓无明住地共无漏业因,生三种意生身也;“坏”者,三种意生身缘不可思议变易死也。还如界内十二因缘,从无明至老死也。“缘”者即无明支也;“相”者行支也;“生”者即名色等五支也;爱、取、有三支,例前可知;“坏”即生死支也。此十二支,数同界内,义意大异。彼论云:三种意生身,“未得离无明垢,未得究竟无为净”;“无明细戏论未永灭,未得究竟无为我”;“无明细戏论集因无漏业,生意阴未永灭,未得究竟无为乐”;“烦恼染、业染、生染未究竟灭,未证甘露究竟常”。以缘烦恼道故,不得大净;以相业道故,不得八自在我;以生苦道故,不得大乐;以坏老死故,不得不变易常。是为界外不思议生灭十二因缘相。
四、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者:为利根人即事显理也。《大经》云:“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无明、爱、取既是烦恼,烦恼道即是菩提,菩提通达,无复烦恼,烦恼既无,即究竟净,了因佛性也。行、有是业道,即是解脱,解脱自在,缘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身,法身无苦无乐,是名大乐,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也。故言无明与爱,是二中间即是中道。无明是过去,爱是现在,若边若中,无非佛性,并是常、乐、我、净。无明不生,亦复不灭,是名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也。
二、判粗妙者:因缘之境不当粗妙,取之浅深,致有差降耳。前三是权为粗,后一是实为妙。历五味可知。
三、开显者:如经“我法妙难思”,前三皆是佛法,岂有思议之粗异不思议之妙?秖体思议即不思议,如来于不思议方便说粗,何得保粗异妙?
四、观心者:观一念无明即是明。《大经》云:“无明明者,即毕竟空。”空慧照无明,无明即净。譬如有人,觉知有贼,贼无能为。既不为无明所染,即是烦恼道净。烦恼净故则无业,无业故无缚,无缚故是自在我。我既自在,不为业缚,谁受是名色触受?无受则无苦,既无苦阴,谁复迁灭?即是常德。一念之心既具十二因缘,观此因缘,恒作常、乐、我、净之观,其心念念住秘密藏中。恒作此观,名托圣胎;观行纯熟,胎分成就;若破无明,名出圣胎。
三、明四谛境为四:一明四谛,二判粗妙,三开显,四观心。
四谛者:一生灭,二无生灭,三无量,四无作。其义出《涅槃·圣行品》,约偏、圆、事、理,分四种之殊。
所言生灭者:迷真重故,从事受名。然苦、集是一法,分因果成两;道、灭亦然。《杂心》云:“诸行果性,是说苦谛;因性,说集谛;一切有漏法究竟灭,说灭谛;一切无漏行,说道谛。”《大经》云:“阴入重担,逼迫系缚,是苦谛;见爱烦恼,能招来果,是集谛;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谛;二十五有子果缚断,是灭谛。”此皆明生灭四圣谛相也。“圣”者对破邪法,故言正圣。“谛”者有三解:谓自性不虚,故称为谛;又见此四,得不颠倒觉,故称为谛;又能以此法显示于他,故名为谛。《大经》云:“凡夫有苦无谛,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当知凡夫不见圣理,不得智,不能说,但苦无谛;声闻具三义,故称为谛也。
无生者:迷真轻故,从理得名。苦无逼迫相,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又“习应苦空”,三亦如是。又“无生”者,生名集、道,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集、道不生,则无苦、灭。即事而真,非灭后真。《大经》云:“诸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三亦如是。是故名为无生四圣谛。
无量者:迷中重故,从事得名。苦有无量相,十法界果不同故;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道有无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灭有无量相,诸波罗蜜不同故。《大经》云:“知诸阴苦,名为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我于彼经,竟不说之。”三亦如是。是名无量四圣谛。
无作者:迷中轻故,从理得名。以迷理故,菩提是烦恼,名集谛;涅槃是生死,名苦谛。以能解故,烦恼即菩提,名道谛;生死即涅槃,名灭谛。即事而中,无思无念,无谁造作,故名无作。《大经》云:“世谛即是第一义谛。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出世人知,即第一义谛。一实谛者,无虚妄,无颠倒,常、乐、我、净等。”是故名为无作四圣谛。
二、判粗妙者:大小乘论谛,不出此四。或教、行、证不融者为粗;教融,行、证未融,亦粗;俱融者则妙。约五味可知。
三、开显者:《大经》云:“生生不可说,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说。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或三种可说为粗,一可说为妙;三不可说为粗,一不可说为妙。或四皆可说为粗,四皆不可说为妙。或四可说有粗有妙,或四不可说有粗有妙。或四可说皆非粗非妙,或四不可说皆非粗非妙。如是等种种,皆决了入妙,开权显实。四皆不可说,是位高;四皆可说,是体广;四亦可说亦不可说,是用长;四非可说非不可说,是非高非广非长非短非一非异,同称为妙也。观心可知。
四、明二谛为四:一略明三义,二正明二谛,三判粗妙,四开粗显妙。
一、略明三义者,谓随情、情智、智等。
随情说者,情性不同,说随情异。如顺盲情,种种示乳,盲闻异说而诤白色,岂即乳耶?
随情智者,情谓二谛,二皆是俗;若悟谛理,乃可谓真,真则惟一。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身因乃多,正理惟一。经云:“世人心所见,名为世谛;出世人心所见,名第一义谛。”如此说者,即随情智二谛也。
随智者,圣人悟理,非但见真,亦能了俗。如眼除膜,见色见空;无漏逾深,世智转净。故经言:“凡人行世间,不知世间相;如来行世间,明了世间相。”此是随智二谛也。
二、正明二谛者,取意存略,但点法性为真谛,无明十二因缘为俗谛,于义即足。但人心粗浅,不觉其深妙,更须开拓,则论七种二谛:
一者,实有为俗,实有灭为真;
二者,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为真;
三者,幻有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为真;
四者,幻有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为真;
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为真;
六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为真;
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为真。
实有二谛者,阴、入、界等皆是实法,实法所成,森罗万品,故名为俗;方便修道,灭此俗已,乃得会真。《大品》云:“空色、色空。”以灭俗故,谓为空色;不灭色故,谓为色空。病中无药,文字中无菩提,皆是此意。是为实有二谛相也。约此亦有随情、情智、智等三义,推之可知。
幻有空二谛者,斥前意也。何者?实有时无真,灭有时无俗,二谛义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大品》云:“即色是空,即空是色。”空色相即,二谛义成,是名幻有空二谛也。
幻有空不空二谛者,俗不异前,真则三种不同。一俗随三真,即成三种二谛。其相云何?如《大品》明“非漏非无漏”,初人谓非漏是非俗,非无漏是遣滞。何者?行人缘无漏生着,如缘灭生使,破其着心,还入无漏,此是一番二谛也。次人闻非漏非无漏,谓非二边,别显中理,中理为真,又是一番二谛也。又人闻非有漏非无漏,即知双非,正显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广大,与虚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无漏,又是一番二谛也。
《大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不见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即是此意。二乘谓着此空,破着空故,故言不空;空着若破,但是见空,不见不空也。利人谓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闻不空,谓是如来藏,一切法趣如来藏。还约空不空,即有三种二谛也。
复次,约一切法趣非漏非无漏显三种异者:初人闻一切法趣非漏非无漏,谓诸法不异空,周行十方界,还是瓶处如;又人闻趣,知此中理,须一切行来趣发之;又人闻一切趣,即非漏非无漏具一切法也。是故说此一俗随三真转,或对单真,或对复真,或对不思议真,无量形势,婉转赴机,出没利物。一一皆有随情、情智、智等三义。若随智证,俗随智转:智证偏真,即成通二谛;智证不空真,即成别入通二谛;智证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圆入通二谛。三人入智不同,复局照俗亦异。
幻有、无为俗,不有、不无为真者:有、无二故为俗,中道不有不无、不二为真。二乘闻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哑如聋。《大经》云:“我与弥勒共论世谛,五百声闻谓说真谛。”即此意也。
圆入别二谛者,俗与别同,真谛则异。别人谓不空但理而已,欲显此理,须缘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圆人闻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无有缺减,故言一切趣不空也。
圆教二谛者,直说不思议二谛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
三、判粗妙者:
实有二谛,半字法门,引钝根人,蠲除戏论之粪,二谛义不成,此法为粗;
如幻二谛,满字法门,为教利根诸法实相,三人共得,比前为妙,同见但空,方后则粗;
以别入通,能见不空,是则为妙,教谈理不融,是故为粗;
以圆入通为妙,妙不异后,带通方便为粗;
别二谛不带通方便,是故为妙,教谈理不融为粗;
圆入别理融为妙,带别方便为粗;
惟圆二谛,正直无上道,是故为妙。
次约随情智判粗妙者:且约三藏,初闻随情二谛,执实语为虚语,起语见故,生死浩然,无佛法气分。若能勤修念处,发四善根,是时随情二谛皆名为俗,发得无漏所照二谛皆名为真。从四果人,以无漏智所照真俗,皆名随智二谛。随情则粗,随智则妙。譬如转乳,始得成酪。既成酪已,心相体信,入出无难,即得随情、情智、智等,说通、别入通、圆入通,令其耻小慕大,自悲败种,渴仰上乘。是时如转酪为生酥,心渐通泰,即为随情、情智、智等,说别、圆入别,明不共般若,命领家业,金银珍宝,出入取与,皆使令知。既知是已,即如转生酥为熟酥。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即随情、情智、智等,说圆二谛,如转熟酥为醍醐。是则六种二谛调熟众生,虽成四味,是故为粗;醍醐一味,是则为妙。
又束判粗妙:前二教虽有随智等,一向是随情说他意语,故名为粗;别入通去,虽有随情等,一向束为情智说自他意语,故亦粗亦妙;圆二谛虽有随情等,一向是随智说佛自意语,故称为妙。
若历五味教者:乳教有别、圆入别、圆三种二谛,二粗一妙;酪教但实有二谛,纯粗;生酥具七种二谛,六粗一妙;熟酥六种,五粗一妙;法华但有一圆二谛,无六方便,惟妙不粗。题称为妙,意在于此。是为相待判粗妙也。
四、开显者:三世如来,本令众生开佛知见,得无生忍,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法华论》云:“莲华出水,义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水故;入如来大众中坐,如诸菩萨坐莲华上;闻说无上清净智慧者,必非坐华叶也。”乃是诸菩萨闻说一圆道,证一圆果,处华王界,同舍那佛坐莲华台耳。佛意如此,始见我身,初闻一实,已入华台;为未入者,从顿开渐,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说诸二谛,或单或复,或不可思议,种种不同,皆为华台而作方便。
不惟始自鹿苑,又不止近在寂场;从本成佛已来,乃至从本行菩萨道时,而为众生作华台方便。文云:“我本立誓愿,普令一切众,亦同得此道。”当知弄引,岂止今耶?本来所化入华台者,自是一边;其未入者,如上方便不息,中间亦如是。若从华严、方等、般若等经,或别入通、圆入通、圆入别等,入华台者,与本入者无异,复自是一边;其未入者,四味调熟,皆于此经得入华台。诸教之中,或住三味、二味、一味,或全生者,皆决粗令妙,悉入华台。三藏保果,难破已破,难开已开,况易破易开,悉随情仍本,当门显实,即入华台。文云:“七宝大车,其数无量,各赐诸子。”此即开权显实,诸粗皆妙,绝待妙也。
五、明三谛为三:一明三谛,二判,三开。
却前两种二谛,以不明中道故。就五种二谛,得论中道,即有五种三谛。
约别入通,点非有漏非无漏,三谛义成:有漏是俗,无漏是真,非有漏非无漏是中。当教论中,但异空而已,中无功用,不备诸法。
圆入通三谛者,二谛不异前,点非漏非无漏具一切法,与前中异也。
别三谛者,开彼俗为两谛,对真为中,中理而已。
圆入别三谛者,二谛不异前,点真中道具足佛法也。
圆三谛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谛圆融,一三三一,如《止观》中说。
二、判粗妙者:
别、圆入通带通方便,故粗;别不带通,为妙;圆入别带别方便为粗;圆不带方便,最妙。
约五味教者:乳教说三种三谛,二粗一妙;酪教但粗;二酥皆具五种三谛,四粗一妙;此经惟一种三谛,即相待妙也。
三、开显者:
决前诸粗,入妙三谛,无所可待,是为绝待妙也。
六、明一谛者:《大经》云:“所言二谛,其实是一,方便说二。”如醉未吐,见日月转,谓有转日及不转日;醒人但见不转,不见于转。转二为粗,不转为妙。三藏全是转二,同彼醉人;诸大乘经带转二,说不转一;今经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不转一实,是故为妙。
诸谛不可说者: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那得诸谛纷纭相碍?一谛尚无,诸谛安有?一一皆不可说,可说为粗,不可说为妙;不可说亦不可说,是妙;是妙亦妙,言语道断故。若通作不可说者:生生不可说,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说。前不可说为粗,不生不生不可说为妙。若粗异妙,相待不融;粗妙不二,即绝待妙也。
约五味者:乳教一粗无谛、一妙无谛;酪教一粗无谛;生酥三粗无谛、一妙无谛;熟酥二粗无谛、一妙无谛;此经但一妙无谛。开粗如前。
问:何故大小通论无谛?
答:《释论》云:“不破圣人心中所得涅槃,为未得者执涅槃生戏论,如缘无生使,故破言无谛也。”
问:若尔,小乘得与不得俱皆被破,大乘得与不得亦俱应破。
答:不例。小乘犹有别惑可除、别理可显,故虽得须破;中道不再得,云何破?
问:若尔,中道惟应有一实谛,不应言无谛也。
答:为未得者执中生惑,故须无谛;实得者有,戏论者无。
第二智妙者: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智能知所,非境不融。境既融妙,智亦称之,故次境说智。为六:一数,二类,三相,四照,五判,六开。
一、数者:一世智,二五停心四念处智,三四善根智,四四果智,五支佛智,六六度智,七体法声闻智,八体法支佛智,九体法菩萨入真方便智,十体法菩萨出假智,十一别教十信智,十二三十心智,十三十地智,十四三藏佛智,十五通教佛智,十六别教佛智,十七圆教五品弟子智,十八六根清净智,十九初住至等觉智,二十妙觉智。
二、类者:
世智无道,邪计妄执,心行理外,不信不入,故为一;
五停心、四念处,已入初贤佛法气分,俱是外凡,故为一;
四善根同是内凡,故为一;
四果同见真,故为一;
支佛别相观能侵习,故为一;
六度缘理智弱,缘事智强,故为一;
通教声闻体法智胜,故为一;
支佛又小胜,故为一;
通教菩萨入真方便智,四门遍学,故为一;
通教出假菩萨智,正缘俗,故为一;
别教十信智,先知中道,胜前劣后,故为一;
别三十心,俱是内凡,故为一;
十地同是圣知,故为一;
三藏佛是师位,名胜三乘弟子,故为一;
通教佛智,断惑照机胜,故为一;
别教佛智又胜,故为一;
圆教五品弟子,同具烦恼,能知如来秘密之藏,故为一;
六根清净智邻真,故为一;
初住至等觉,同破无明,故为一;
妙觉佛智,无上最尊,故为一。
三、辨相者:
天竺世智,极至非想;此间所宗,要在忠孝。五行六艺、天文地理、医方卜相、兵法货法、草木千种皆识、禽兽万品知名。又涂左割右,等无憎爱,获根本定,发五神通。停河在耳,变释为羊,纳吐风云,扪摸日月。法是世间法,定是不动定,慧是不动出,邀名利,增见爱,世心所知,故名世智也。
五停、四念者:有定故言停,有慧故言观。观能翻邪,定能制乱。数息治散,不净治贪,慈悲治瞋,因缘治痴,念佛治障道。念处是观苦谛上四智,治于四倒,四倒不起,由此四观。初翻四倒,未入圣理,故言外凡智也。
煖法缘四谛境生智,伏烦恼,如火以烟在初为相,无漏智火亦以煖法在先为相。
顶法者,色界善根,犹如山顶,故名顶。若能亲近善友,从其闻随顺方便法,内心正观:信佛菩提、信善说法、信僧清净功德,是说信宝;说色无常乃至说识无常,是说信阴;知有苦集灭道,是说信谛。若如是,即住顶;若不如是,即顶退。
忍观法者,正观欲界苦、色无色界苦,欲界行集、色无色界行集,欲界行灭、色无色界行灭,断欲界行道、断色无色界行道。如是三十二心,是名下忍。行者后时损减行及缘,乃至正观欲界苦,常相续不断,不远离,如是观时深生厌患,复更减损,但作二心观于一行,是名中忍。复以一心观欲界苦,是名上忍。复次生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复次生苦法忍。
初果八忍八智,三果重虑缘真、九无碍、九解脱智。
支佛用总相别相,如约三世明苦集,分别十二因缘,即别相相也。
六度缘理智弱,伏而未断,事智强,能舍身命财无所遗顾。
通教声闻,总相一门达俗即真;缘觉能于一门总相别相达俗即真;通菩萨能于四门总相别相达俗即真,又能遍四门出假教化众生。
别十信,信果头真如实相,为求此理,起十信心。十住正习入空,傍习假中;十行正习假,傍习中;十回向正习中;初地证中;二地已上重虑于中。
三藏佛,一时用三十四心,断正习尽;通佛,坐道场一念相应慧,断余残习气;别佛,用金刚后心,断一品无明究竟尽成佛;圆五品,具烦恼性,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六根净位,获相似中道智;初住,获如来一身无量身,入法流海中行,任运流注,后位可解。
四、明智照境者:
若由智照境,由境发智,四句皆堕性中;若四悉檀因缘立境智,但有名字。智能照境,境亦照智。《仁王》云:“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且置斯义。
世智照六道十如;五停心智去至体法,凡七智,照二乘十如;六度及通教出假菩萨智,两属上求照菩萨十如,下化照六道十如;别四十心智亦两属如上;十地智两属,次第照照菩萨十如,不次第照照佛十如;五品去凡四智,皆照佛界十如。总略如此。
二十智照四种十二因缘者:世智、五停四念、四果乃至支佛、六度、三藏佛,凡七智,照思议生灭十二因缘境;通教三乘入真方便智、出假智、佛智,凡五智,照思议不生灭因缘境;别教十信、三十心、十地、佛,凡四智,照不思议生灭因缘境(其中不无别意,且从大判);圆教四智,照不思议不生不灭因缘境。
二十智照四种四谛可例知。
照二谛者:前教七智,照析空之二谛;次五智,照体空之二谛;次八智,照显中之二谛(其间别圆相入者,可以意得)。
照三谛者:前七智,照无中之二谛(因缘所生法,皆属俗摄);次五智,照含中之二谛(即空一句,皆属真谛摄也);次别圆八智,照显中之二谛(即是假名、亦名中道二句,皆属中谛摄也)。
照一实谛者:此须引《释论》,明四悉檀皆名为实,世界故实乃至第一义故实。当知实语亦通四谛:生灭故实乃至无作故实。前七智照生灭之实,乃至圆四智照无作之实。
次二十智无谛无照者:无谛无别理,若于四种四谛得悟,不复见谛与不谛,故无谛亦通也。前七智照生灭之无谛,生生不可说故;乃至圆四智照无作之无谛,不生不生不可说故。前三无谛是权,后一无谛是实(此就言教)。若就妙悟,同于圣人心中所照者,则不见有权实,故非权非实。空拳诳小儿,诱度于一切,方便说权说实,会理之时,无复权实,故称非权非实为妙也。
五、明粗妙者:
前十二番智是粗,后八番智为妙。别教十信,初已闻常,信修于常,是故为妙。又别四智,三粗一妙;圆教四智,悉皆称妙。
六、明开者:
前十六番智,若不决了,但是粗智;若得决了,悉成妙智。如妙庄严,先是外道世智,闻《法华经》,便得决了,以邪相入正相,于诸见不动而修三十七品,不舍八邪而入八正,即是决于世智,得入妙智。或与五品齐,或与相似齐,或与分得齐,节节有入义。
若五停方便智乃至通佛等智,若不决了,即是粗智。今开权显实,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又决了历别之智入于妙智,当体即是某位,进入是某位。十六粗智皆成妙智,无粗可待,即是绝待智妙也。对境明智,具在全本,不能具录,须往寻之。
第三行妙为二:一通途增数行,二约教增数行。
夫行名进趣,非智不前;智解导行,非境不正。智目行足,到清凉池。而解是行本,行能成智,故行满而智圆;智能显理,理穷则智息。如此相须者,则非妙行。妙行者,一行一切行。如经云:“本从无数佛,具足行诸道。”又云:“无量诸佛所,而行深妙道。”又云:“尽行诸佛所有道法。”既具、复深、又尽,具即是广,深即是高,尽即究竟。此之妙行,与前境智一而论三,三而论一。前境说如法相,法相亦具三,名秘密藏;前智是如法相解,解亦具三,如面上三目;今行是所行如所说,行亦具三,如∴字三点。若三若一,皆无缺减,故称妙行耳。
前对境明智,今亦应对智明行。若直对一种智增数明行,则行若尘沙,说不可尽;况对诸智各导众行,则浩若虚空。得意亡言,不复可说。《释论》云:“菩萨行般若时,以一法为行,摄一切行;或无量一法为行,摄一切行;或二法为行,摄一切行;或无量二法为行,摄一切行;乃至十法、百法、千万亿法为行,摄一切行;或无量十法、百法、千万亿法为行,摄一切行。”行虽众多,以智为本;智如导主,行若商人;智如利针,行如长线;智御行牛,车则安隐能有所至。用此增数诸行,为前十如谛智所导,乃至一实谛智所导。若得此意,以正智导众行,入正境中。此意惟可悬知,不可载记。
二、约教增数者:
三藏增数明行,如《阿含》中,佛告比丘:“当修一法,我证汝等四沙门果。谓心不放逸。若能护心不放逸行,广演广布,则所作已办,能得涅槃。”又告比丘:“当修一法,谓他物莫取。”比丘白佛:“我已知已。”佛言:“汝云何知?”比丘白佛:“他物,谓色声香味触法。”佛言:“善哉!若能不取此六,即所作已办,能得涅槃。”所言“广演广布”者,以不放逸心历一切法,谓三界六尘皆不放逸,得至涅槃。
增二数明行者,《阿含》云:“阿练若比丘当修二法:谓修止观。若修止时,即能休息诸恶,戒律威仪、诸行禁戒悉皆不失,成诸功德;若修观时,即能观苦,如实知之,观苦集、苦尽、苦出要,如实知之,得漏尽,不受后有。怛萨阿竭亦如是修。”
增三数明行者,谓戒、定、慧。此三是出世梯隥,佛法轨仪。戒经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诸恶即七支过罪,轻重非违,五部律广明其相;如是等恶,戒所防止。诸善者,善三业若散若静,前后方便、支林功德,悉是清升,故称为善。自净其意者,即是破诸邪倒,了知世间出世间因果正助法门,能消除心垢,净诸瑕秽,岂过于慧?佛法旷海,此三摄尽。若得此意,四、五、六、七乃至百千万亿法为行,摄一切行亦如是。是名下智导行也。
通教增数行者,不定部帙,但取三乘共学法门。今且引《释论》增数以示其相。论云:“菩萨行般若时,虽知诸法一相,亦能知一切法种种相;虽知诸法种种相,亦能知一切法一相。”云何观一切法一相?所谓观一切法无相。如四大各各不相离,地中有水火风,但地多,以地为名;水火风亦如是。今观无此异相:若火中有三大,三大应并热;若三大在火中,三大遂不热,则不名火;若三大并热,则三大舍自性,皆名为火,无复三大;若言有三大而细不可知,此与无何异?若粗可得,则知有细;若无粗,细亦无。如是则火中诸相不可得,一切法相亦不可得,是故一切法皆一相。此以一相破异相,复以无相破一相,无相亦自灭。如前火木,然诸薪已,亦复自烧。是为观一切法一相,一相无相。如是无量一切法,悉皆一相,一相无相。或二法为行,摄一切行;乃至百千万亿法为行,摄一切行。可以意推,不复繁记。
别教增数行者,如《善财入法界》中说:于一善知识所,各闻一法为行,或如幻三昧,或投岩赴火、算砂、相黶、发菩提心等,种种一行,皆云:“佛法如海,我惟知此一法门,余非所知。”乃至一百一十善知识,一一法门皆如是。是一一行,皆破无明,入深境界。若二法、三法、百千万亿等法,亦应如是。
圆教增数行者,如《文殊问经》明菩萨修一行三昧:当于静室结跏趺坐,系缘法界,一念法界,一切无明颠倒,永寂如空。此之一行,即是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一切诸法中,皆以等观入;解慧心寂然,三界无伦匹。此乃一行摄一切行。
增二法为行,摄一切行,所谓此观;增三法为行,摄一切行,谓闻、思、修、戒、定、慧;增四法为行,摄一切行,谓四念处;增五法为行,摄一切行,谓五门禅;增六法为行,摄一切行,谓六波罗蜜;增七法为行,摄一切行,谓七善法;增八法为行,摄一切行,谓八正道;增九法为行,摄一切行,谓九种大禅;增十法为行,摄一切行,谓十境界或十观成乘等。增百数、千万亿数、阿僧祇不可说法门为行,岂可具载?若得其意,例可解。
然增数明行,为行不同,须判粗妙:若三藏增数诸行,以生灭智导,但期出苦,止息化城,是故为粗;通教增数诸行,体智虽巧,但导出苦,灰断是同;别增数行,智导则远,自浅阶深,而诸行隔别,事理不融,是故为粗;圆增数行,行融智圆,是故为妙。
今经属圆增数,如《观经》云:“于三七日,一心精进。”此就一法论行妙;“若行若坐,思惟此经。”此就二法论行妙;“若闻此经,思惟修习,善行菩萨道。”此就三法论行妙;“四安乐行”,此就四法论行妙;“五品弟子”,此就五法论行妙;“六根清净”,此就六法论行妙。如是等,待粗论妙也。
开显者:低头举手、积土弄砂,皆成佛道;虽说种种法,其实为一乘。诸行皆妙,无粗可待,待即绝矣。别约五数广明次不次行,不能具录,寻之。
第四位妙者:谛理既融,智圆无隔,导行成妙,三义已显,体宗用足。更明位妙者,行之所阶也。但位有权实,布在经论。若《成论》、《毗昙》判位,言不涉大;《地摄》等论判位,别叙一途,义不兼括;方等诸经明位,《璎珞》已判浅深;般若诸经明位,《仁王》盛谈高下。而未彰粗妙。今经位名不彰,而意兼大小,粗判权实。然梵文不尽度,本经必有。今《药草喻品》但明六位:文云:“转轮圣王、释梵诸王,是小药草;知无漏法,能得涅槃,独处山林,得缘觉证,是中药草;求世尊处,我当作佛,行精进定,是上药草。又诸佛子,专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决定无疑,是名小树;安住神通,转不退轮,度无量亿百千众生,是名大树。”追取长行中“一地所生,一雨所润”及后文云“今当为汝说最实事”,以为第六位也。前三义是藏中位,小树是通位,大树是别位,最实事是圆位。
小草位者,人天乘也。四种轮王、六欲天乃至色无色界等,皆约果报明位;果报既有优劣,当知修因必有浅深。
中草位者,即二乘也。声闻七贤七圣,及二种辟支,各有大小。
上草位者,即三藏菩萨也。从初发心,缘四谛,发四弘,于三阿僧祇劫,具行六度,百劫种相好因,至菩提树下,以三十四心一时断结,则名为佛。
小树位者,即通教三乘共十地位,而菩萨别得法忍之名。
大树位者,别教位也。如《璎珞》所明五十二位:初十信为外凡,次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回向道种性为内凡,十地圣种性及等觉性为分证,妙觉性为究竟。
次明最实位者,即圆教位也。
有言:顿悟即佛,无复位次之殊。引《思益》云:“如此学者,不从一地至十地。”又有言:顿悟初心,即究竟圆极,而有四十二位者,是化钝根,方便立浅深之名耳。引《楞伽》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灭真如,有何位次?”又有言:初顿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说有十行、十回向、十地者,此是重说耳。
今谓诸解悉是偏取。然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于浅深?究竟大乘,无过《华严》、《大集》、《大品》、《法华》、《涅槃》,虽明法界平等,无说无示,而菩萨行位,终自炳然。又有人言:平等法界,定无位次。今例难此语:真谛有分别耶?真谛无分别耶?见真之者,判七贤七圣、二十七贤圣等。今实相平等,虽无位次,见实相者,判位次何咎?《大论》云:“譬如入海,有始入者、到中者、至彼岸者。”若见真判位,如江河浅深;若实相判位,如入海浅深。故《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论诸次位,非徒臆说,随顺契经,以四悉檀明位无妨。
还约七种以明阶位,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觉、妙觉。今于十信之前,更明五品之位:一随喜,二读诵,三讲说,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具在全本,寻之)。
粗妙者:小草止免四趣,不动不出;中草虽复动出,智不穷源,恩不及物;上草虽能兼济,灭色为拙;小树虽巧,功齐界内;故其位皆粗。大树实位,同缘中道,皆破无明,俱有界外功用,而别教从方便门,曲径纡回,所因处拙,其位犹粗;圆教直门,是故为妙。
开显者:若破三显一,相待之意,可得如前;若即三是一,绝待之意,义则不尔。何者?昔权蕴实,如华含莲;开权显实,如华开莲现。离此华已,无别更莲;离此粗已,无别更妙。何须破粗往妙?但开权位,即显妙位也。
开生死粗心者,明凡夫有反复,易发菩提心,生死即涅槃,无二无别,即粗是妙也。若始从凡夫,发析、体、别、圆四心者,亦是初心,皆是因缘所生心,即此因缘,即空即假即中,与圆初心无二无别。
若开六度权位行者,檀即因缘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开檀得见佛性,乃至般若亦如是。方便声闻未入位者,开显亦如是。
三藏断结位,若未开显,永无反复,如焦种无芽;今开析空即假即中,次开通教二乘菩萨亦如是。
出假菩萨位者,决了此假,假即是中。
开别十信位者同前,开十住同二乘,开十行同出假,开十回向伏无明位,即此而中。
若登地之位,不决了者,只是拙度之位;今决此权,令得显实。若决诸权,或按位妙,或进入妙,无粗可待,同成一妙。
第五三法妙者:斯乃妙位所住之法,即三轨也。轨名轨范,还是三法可轨范耳:一真性轨,二观照轨,三资成轨。名虽有三,只是一大乘法也。《大经》云:“佛性者,亦一、非一、非一非非一。亦一者,一切众生悉一乘故,此语第一义谛;非一者,如是数法故,此语如来藏;非一非非一者,数非数法不决定故,此语第一义空。”只是一法,亦名三耳。故不可单取,不可复取,不纵不横,而三而一。
前明诸谛若开若合若粗若妙等,已是真性轨相;前明诸智若开若合若粗若妙等,已是观照轨相;前明诸行若开若合若粗若妙等,已是资成轨相。前明诸位,只是修此三法所证之果。今重说有三义:一者前境、智、行是因中所乘之三轨,今明乘是大乘,已至道场证果所住之三轨也;二者前作境、智等名别说,今作法名合说;三者前直尔散说,不论本末,今远论其本,即是性德三轨,亦名如来之藏;极论其末,即是修德三轨,亦名秘密藏。本末含藏一切诸法。从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因名字之三法,修观行之三法;发相似之三法,乃至分证之三法、究竟之三法。自成三法,化他三法。为是义故,应重说也。
历四教各论三法者:
三藏中,以无为智慧名观照轨,正为乘体;助道成乘具,名资成轨;正助之乘,断惑入真,真是真性轨。教来诠此,故以教为乘。缘觉亦尔。菩萨以无常观为观照,功德肥为资成,坐道场断结见真为真性。此教诠真,乘是教乘,从三界中出,到萨婆若中住,言教已尽,故无教乘,真不能运,故证非乘,故有索车之意。
一通教以真性轨为乘体。何以故?即色是空,事中有理,此理即真,故为乘体。以即空慧为观照,众行为资成。此教证真,乘是教乘,从三界出,到萨婆若中住。菩萨出三界已,用行为乘,净佛国土,教化众生,乃至道场,方可名住。亦是有教无人,无谁住者;亦是教谢证寂,无复运义;亦有索车之意。
三明别教三法者:以缘修观照为乘体,诸行是资成。以此二法为缘修智慧,慧能破惑显理,理不能破惑。理若破惑,一切众生悉具理性,何故不破?若得此慧,则能破惑,故用智为乘体。故《大经》云:“无为无漏,名菩萨僧。”即是一地、二地乃至十地智慧,名智慧庄严。以此智慧通运十地,故为乘体。
四明圆教三法者:以真性轨为乘体。不伪名真,不改名性,即正因常住,诸佛所师,谓此法也。一切众生亦悉一乘,众生即涅槃相,不可复灭;涅槃即生死,无灭不生。故《大品》云:“是乘不动不出”,即此乘也。观照者,只点真性寂而常照,便是观照,即是第一义空。资成者,只点真性法界含藏诸行无量众具,即如来藏。三法不一不异,如点如意珠中论光论宝,光宝不与珠一,不与珠异;不纵不横,三法亦如是,亦一、亦非一、亦非一非非一,不可思议之三法也。
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界内界外尘沙,障如来藏;二者通别见思,障第一义空;三者根本无明,障第一义理。若即尘沙障达无量法门者,即资成轨得显;若即见思障达第一义空者,观照轨得显;若即无明障达第一义谛者,真性轨得显。真性轨得显,名为法身;观照得显,名为般若;资成得显,名为解脱。此两即是定慧庄严,庄严法身。法身是乘体,定慧是众具。下文云:“其车高广,众宝庄校。”是名圆教行人所乘之乘。到萨婆若,过茶字无可说,自行运毕,运他不休。故言:“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即其义也。
粗妙者:三藏于有为福德论三法为乘,四念处是闻慧,乘于教乘,到四善根;四善根乘于行乘,到见谛;见谛乘于证乘,到无学。既是权法,出三界外,以真为证,证则不运,不见实乘,三法皆粗。通教即空慧三法为乘巧,余意大同。别教以资成资于观照,观照开于真性,三法为乘:十信乘教,十住乘行,十地乘证,到妙觉萨婆若中住。缘修成即谢,惟真修在。资成在前,观照居次,真性在后。此三竖别,纵非大乘;此三并异,横非大乘;是方便法,是故为粗。圆教点实相为第一义空,名空为纵;第一义空即是实相,实相不纵,此空岂纵?点实相为如来藏,名之为横;如来藏即实相,实相不横,此藏岂横?故不可以纵思,不可以横思,故名不可思议法,即是妙也。只点空藏为实相,空藏纵横,实相那不纵横?只点空为如来藏,空既不横,藏那得横?点如来藏为空,藏既不纵,空那得纵?点实相为空藏,实相非纵非横,空藏亦非纵非横。宛转相即,不可思议,故名为妙。只点如来藏为广,点第一义空为高,故言“其车高广”。如来藏即实相,故其车非广;第一义空即实相,故其车非高。只实相是空,那得非高?只实相是如来藏,那得非广?又点实相为如来藏,故言“众宝庄校”;又“多仆从而侍卫之”。点实相为第一义空,故言“有大白牛,肥壮多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风”。智慧无染,名为白;能破惑,故多力;中道慧,名平正;入无功用,故其疾如风。不思议三法共成大车,岂有纵横并别之异?如是教乘不纵不横,五品所乘,到于似解;如是行乘不纵不横,似解所乘,到于十住;如是证乘不纵不横,十住所乘,到于妙觉萨婆若中住,故名妙乘。又言“是乘微妙,清净第一”。
开显者,约《大经》三句也。经言:“佛性亦一者,一切众生悉一乘故。”此是不动不出之一乘,故具足三法不纵不横。夫有心者,皆备此理,而其家大小都无知者,是故为粗。今示众生诸觉宝藏,耘除草秽,开显藏经,“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十方谛求,更无余乘,惟一佛乘,是故为妙。经言:“佛性亦非一非非一,数非数法不决定故。”若执缘修智慧定能显理,慧自非理,则照用不明,不见佛性,是故为粗。今开定执之慧,即不决定慧,即慧而理,即理而慧,不执着数定三定一,不着非数非三非一,如此乃名无着妙慧,能破一切定相及不定相,亦无能破所破,如轮王能破能安,如日除暗生物,如医除膜养珠,即是大乘不纵不横之妙慧也。经言:“佛性亦非一,说三乘故。”即是三乘、五乘、七乘等诸方便乘。若住诸乘,但是事善及以偏真,通入处近,是故为粗。今若决了诸乘,即是如来藏,藏名佛性,从人天善乃至别乘,皆不动本法,即是于妙。当知三句摄一切法,无非佛性,悉皆是妙,无粗可待,即绝待妙也。
始终者:不取五品教乘为始,乃取凡地一念之心,具十法界十种相性,为三法之始。何者?十种相性,只是三轨:“如是体”即真性轨;“如是性”(性以据内)即观照轨;“如是相”(相以据外)即福德资成轨;“力”者了因,是观照轨;“作”者万行精勤,即是资成;“因”者习因,属于观照;“缘”者报因,属资成;“果”者习果,属观照;“报”者习报,属资成;“本末等”者,空等即观照,假等即资成,中等即真性。直就一界十如论于三轨。
今但明凡心一念,即皆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烦恼性相、恶业性相、苦道性相。若有无明烦恼性相,即是智慧观照性相。何者?以迷明故,起无明;若解无明,即是于明。《大经》云:“无明转即变为明。”《净名》云:“无明即是明。”当知不离无明而有于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
又凡夫心一念即具十界,悉有恶业性相。只恶性相即善性相,由恶有善,离恶无善,翻于诸恶,即善资成。如竹中有火性,未即是火事,故有而不烧;遇缘事成,即能烧物。恶即是善,未即是事,遇缘成事,即能翻恶。如竹有火,火出还烧竹;恶中有善,善成还破恶。故即恶性相是善性相也。
凡夫一念,皆有十界识名色等苦道性相。迷此苦道,生死浩然;此是迷法身为苦道,不离苦道别有法身。如迷南为北,无别南也。若悟生死即是法身,故云苦道性相即是法身性相也。
夫有心者,皆有三道性相,即是三轨性相。故《净名》云:“烦恼之俦为如来种。”此之谓也。若言“如是力、如是作”者,菩提心发也,即是真性等萌动;“如是因”者,即是观照萌动;“如是缘”者,即是资成萌动;“如是果”者,由观照萌动成习因,感得般若习果满也;“如是报”者,由资成萌动为缘因,感得解脱报果满也。果报满故,法身亦满,是为三德究竟满,名秘密藏。“本末等”者,性德三轨冥伏,不纵不横;修德三轨彰显,不纵不横。冥伏如等、数等、妙等;彰显如等、数等、妙等,故言等也。亦是空等、假等、中等。
类通者:前以三轨之法从始至终,即是竖通无碍;今欲横通诸法,悉使无碍。类通诸三法何者?赴缘名异,得意义同。粗通十条,余者可领:三道、三识、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宝、三德。诸三法无量,止用十者,举其大要,明始终耳。
三道轮回生死本法,故为初;若欲逆生死流,须解三识,知三佛性,起三智慧,发三菩提心,行三大乘,证三身,成三涅槃,是三宝利益一切;化缘尽,入于三德,住秘密藏。
类通三道者:真性轨即苦道,观照轨即烦恼道,资成轨即业道(六即云云)。
二识者:菴摩罗识即真性轨,阿梨耶识即观照轨,阿陀那识即资成轨。
三佛性者:真性轨即正因性,观照轨即了因性,资成轨即缘因性。
三般若者:真性是实相般若,观照是观照般若,资成(明)是文字般若。
三菩提者:真性即实相菩提,观照即实智菩提,资成即方便菩提。
三大乘者:真性即理乘,观照即随乘,资成即得乘。
三身者:真性即法身,观照即报身,资成即应身。
三涅槃者:真性即性净涅槃,观照即圆净涅槃,资成即方便净涅槃。
一体三宝者:真性即法宝,观照即佛宝,资成即僧宝。
三德者:真性即法身德,观照即般若德,资成即解脱德。若三德纵横,即粗;不纵不横,即妙。已上皆约六即(云云)。
此五番明妙,从因至果,以辨自行妙,半如意珠竟。
妙法莲华经玄义节要卷上
妙法莲华经玄义节要卷下
第六明感应妙者。上来四妙,名为圆因;三法秘藏,名为圆果。境妙究竟显,名毗卢遮那;智妙究竟满,名卢舍那;行妙究竟满,名释迦牟尼。三佛不一异,不纵横,故名妙果。果智寂照,有感必彰,故明感应妙也。
感属于机,机有三义:微义、关义、宜义。应属于圣,亦有三义:赴义、对义、应义。若微释机、赴释应,即世界悉檀也;关释机、对释应,即对治悉檀也;宜释机、应释应,即为人第一义二悉檀也。生事善是为人,生理善是第一义。约善恶明机相,约慈悲论应相。
通论,三世善恶皆得为机;别论,但取未来善恶以为正机。何者?过去已谢,现在已定,秖为拔未来恶、生未来善耳。
略言为四:一冥机冥应。若过去善修三业,现在未运身口,藉往善力,名为冥机;虽不现见灵应,而密为法身所益,不见不闻而觉而知,是为冥益。二冥机显应。过去植善,冥机已成,便得值佛闻法,现前获利,是为显益。如佛初出世,最初得度之人,现前何尝修行?诸佛照其宿机,自往度之,即其义也。三显机显应。现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须达长跪,佛往祇洹;月葢曲躬,圣居门阃;乃至行人道场礼忏,能感灵瑞也。四显机冥应。如人虽一世勤苦,现善浓积,而不显感,但冥有共利。
若解四意,一切低头举手,福不虚弃;终日无感,终日无悔。设见喜杀长寿、好施贫乏,不生邪见。若不解此者,谓其徒功丧计,忧悔失理。释论云:今我疾苦,皆由过去;今生修福,报在将来。正念无僻,得此四意也。
略举四句如此。若具足辨者,用四机为根本,所谓冥机、显机、亦冥亦显机、非冥非显机。冥是过去,显是现在,冥显是过现,非冥非显是未来。于一句中,复为四句,所谓冥机冥应、冥机显应、冥机亦冥亦显应、冥机非冥非显应。余三机亦如是,成十六句。机既召应,应亦有十六句;一机而感四应,一应而赴四机。机应各为十六,合成三十二句;就前根本四句,便是三十六句机应也。
又约一人,身业机具三十六,三业即有一百八机;约三世三业,则有三百三十四。一界既尔,十法界即有三千二百四十机应不同。自行既尔,化他亦然,合六千四百八十机应。若就十界交互,则增九倍,都六万四千八百机应也。
麤妙者,机有麤妙。且如阿鼻得具十机,九界机为麤,佛界机为妙,余例可知。应有麤妙,三藏通教等圣,但是作意神通,无常住本,约何起应?若别接通,别惑未断,亦不得应;纵令赴物,皆名麤应。若别圆两教初心伏惑,未能有应;初地初住,三观现前,证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净,无染如虚空,湛然应一切,无思无念,随机即对,如月现百水、镜写千像,是名妙应。
开显者,若九界机麤、佛界机妙,未得法身应麤、得法身应妙者,诸大乘经,华严等明麤妙相隔,二乘不闻不解,如痖如聋。无量义经明麤妙,从一理出生无量麤妙机应,一理为妙,出生无量为麤,此则从妙出麤,隔而未合。今经无量还为一,此则开权显实,秖麤是妙。何者?本显一理,作诸方便,方便即是真实。故云:凡有所作,惟为一事,未曾暂废。譬如三草二木,秖是一地所生,即是同源机一;一雨所润,即是同受应一。愚者未解,谓草木四微,永非是地;智者了达,四微生秖是地变,四微灭秖是地还,岂有草木而非于地耶?此即开权而显实,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九法界机,皆佛界机;四圣之应,无非妙应也。
释签云:观心感应妙者,境如感,智如应,境智和合,即感应道交。具如止观烦恼境中诸法般若三十六句,智照于境一十六句,如四应赴机;境发于智一十六句,如四机感应。应中一切智如冥,道种智如显,两智并为亦冥亦显,一切种智如非冥非显。境中真境如冥,俗境如显,两境如亦冥亦显,第一义如非冥非显。境之与智,不出色心;色心净故,般若亦净。色心秖是三业,三业为境,用智观之,是故亦可对前三业机感。又三谛之境,不出十界,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对前十界自他。故知观心,感应义足。
第七神通妙者。前论机应,止是辨其可生可赴之相;若正论化用益他,即是三轮不思议化,谓身轮、口轮、他心轮。普门品但有二文,而兼得三意:游于娑婆世界,即身轮;而为说法,即口轮;如见莲华大,知池水深,若见说法大,则知智慧大,故两轮兼示他心轮也。
示身轮者,即是示药树王身、如意珠王身;示口轮者,即是示毒鼓、天鼓。此是慈悲熏于身口,则有二身示现、二鼓宣扬。若示心轮,即是随自意随他意等,亦是同于病、行婴儿行也。
上辨机感相关,而妙理难显,应须神通发动,现于瑞相,密表乎理。称神通者,璎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性,通达无碍。地持云:神,谓难测知;通,谓无壅碍。天心即是难测知义,慧性即是无壅碍义。
不同者,鬼道报得通,人能服药亦得通,外道依根本禅亦发通,诸天报得通。二乘依背舍胜处一切处修十四变化,发得神通;六度菩萨因禅得五通,坐道场时能得六通;通教菩萨因禅得五通,依体法慧得无漏通;别教地前依禅发五通,登地正发无漏通,任运常照,不以二相见诸佛土。
圆教通者,依今经及普贤观,以鼻舌两根以为六数,他心宿命,入意根摄。六根之通,不依事禅而发,此乃中道之真,真自有通,任运成就,名无记化化禅。不别作意,故名无记;任运常明,如阿修罗琴,化复作化,故言化化。中道真通,任运如此,与余通异。
论其修习,皆缘实相常住之理。文云:得是常眼根清净。央掘云: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具足无减修,了了分明见。乃至耳鼻舌身意,皆于诸如来常,具足无减修,了了分明闻知等。彼者,于佛为自,于众生为彼;众生谓为无常,于如来是常也。依禅而修,名为减修;依实相修,名无减修。不见佛性,名不了了见;若见佛性,名了了见。又见实相理,名了了;识法界事,名分明也。
见有二种:一相似见,如六根清净中辨;二真见,如华严所明佛眼耳鼻舌身意也。此经中亦明真身通相,所谓普现色身,示一切众生所喜见身,即是外身通也;现身如琉璃,十方诸佛悉于中现,即是内现身通。余根内外示现,亦可例知。是则圆教神通,异于前辨。
然神通度物,非但变己身同其正报,亦变己国土同其依报。如璎珞云:起一切国土应,一切众生应也。应同正报者,即是示为十法界像;应同依报者,即是同十法界所依处也。
若应同四恶趣身者,用观恶业慈悲,熏无记化化禅,应作地狱等形,乃至修罗等像,各各皆见同其事业。若应人天身者,是用观善业慈悲,熏无记化化禅,作善道身,乃至各见同其事业。若应作三藏二乘者,用析空慈悲熏无记化化禅,起老比丘像,共僧布萨等。若应通教者,用即空慈悲熏;应别教者,用即假即中慈悲熏;应圆教者,用即中慈悲,熏无记化化禅,乃至各见同其事业。如是应同正报,不可称记,可以意知,不可言尽。
若得此意,往望五味教中,乳教所用神力若多若少,但表两意:一麤,一妙。三藏用神力若多若少,但为一麤。方等,三麤一妙;般若,二麤一妙;此经惟为一妙。所以序品中瑞相有十,咸皆表妙:地皆严净,表理妙;放眉间光,表智妙;入于三昧,表行妙;天雨四华,表位妙;旃檀香风,表乘妙;四众咸有疑,表机;见万八千土,表应;此二是感应妙。地六种震动,表神通妙;天鼓自鸣,及而为说法,表说法妙;天龙大众欢喜,表眷属妙;又见佛子种种修行,表利益妙。
若应同依报者,有两意:若国土苦乐,由于众生,非佛所作,佛但应同而已;若作折伏摄多者,佛鉴机缘,或作苦国,或作乐国,苦乐由佛,不关众生。初意可知。若作伏摄义者,佛以观恶慈悲,与无记化化禅合,起于秽国,折伏摄受四趣众生;乃至以即中慈悲,与无记化化禅合,或起净国,或起秽国,折伏摄受圆教菩萨众生。如是种种转变,为国不同,皆由如来神力转变。
今将此依正转变,待三教作意神通悉名为麤;又就无记化化禅所作神变,自论麤妙。若为九界众生,用方便神力作净作秽,若广若狭,悉名为麤;若为佛界众生,用真实神力作净作秽,若广若狭,悉名为妙。如经放眉间光照万八千土,及三变土田,比余经神力,何足为多?但为开发大事,故言妙也。约五味论麤妙可知。
又诸经妙同麤异,麤有二种:一难转麤,二易转麤。易转者,于诸经中已得为妙;难转者,今于法华无复两麤,但有一妙,惟一大佛事因缘,曾无他事。假同九界神通,众生自谓他事;于佛常是佛事。客作自谓贱人,长者审知是子。此即相待神通妙也。又诸经诸麤神通,隔妙神通;今经皆开权显实,同妙神通,是名绝待明妙。
第八说法妙者。诸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有因缘故,亦可说示。前药珠二身,先以定动;今毒天二鼓,后以慧拔。演说一乘,无三差别,皆悉到于一切智地。其所说法,皆实不虚,是故次说法妙。
即为六意:一释法名,二分大小,三对缘同异,四判所诠,五明麤妙,六明观心。
释法名者:一修多罗,此云法本,亦云契经,亦云线经,诸经中直说者是;二祇夜,此云重颂,诸经中偈,四五七九言,句少多不定,重颂上者是也;三和伽罗那,此云授记,说三乘六趣九道劫数当得作佛,若后尔所岁当得声闻支佛,乃至当受六趣报,皆名授记;四伽陀,此云不重颂,亦略言偈,四五七九言等,四句为颂,如此间诗颂;五优陀那,此云无问自说,或理深意远,无人能问,或非不可问,但听者宜闻,佛为不请之师,不待问自说也;六尼陀那,此云因缘,修多罗中有人问故为说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结是戒,一切佛法缘起事,皆名尼陀那;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八伊帝目多伽,此云如是语,即是结句,言我先许说者今已说竟,亦云本事,说诸弟子本事因缘;九闍陀伽,此云本生,说佛本曾为师子等;十毘佛略,此云方广,为得阿耨三菩提故说也;十一阿浮陀达磨,此云未曾有,如佛现种种神力,放光动地等,众生怪未曾有;十二优波提舍,此云论义,答诸问者,释其所以,广说诸义,如是等问答解义,皆名优波提舍,佛自说论义经,迦旃延所解,乃至像法凡夫如法说者,亦名优波提舍经也。
二分大小者,此经指九部为入大之本,则九部是小,三部是大,葢别语耳。通而为言,小亦有记莂、无问自说、广经。又有人言,大乘九部,除因缘、譬喻、论义,大乘根利,不假此三,斯亦别论;通语大乘,何得无此三耶?有经言:小乘但让广经一部。大乘说如来是常,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正理为方,包富为广,又理融无二,亦名为等,声闻中所无,但十一部。应知通有十二,为缘别说,或让三,或让一,以判大小耳。
三对缘同异者,缘即众生,皆有十界根性,熟者先感,佛知成熟未成熟者,应不失时。若众生解脱缘未熟,不可全弃,对此机缘,止作人天乘说,不作修多罗等名。若众生有小乘根性,对此机说,通则十二,别则或九或十一。若众生有菩萨机者,不作别说,但明十二部经。
又藏教直对三法界,别说或九或十一;通教对四法界,通说十二部法;别教对两法界,通说十二部法;圆教对一法界,通说十二部法。前以无记化化禅,与诸慈悲合,示现身轮,或为国师、道士、儒宗、父母、兄弟,乃至猴猿鹿马,同事利益,不可称说。今口轮说者,例如前用诸慈悲,熏无记化化禅,种种不同,百千万法,不可说不可说法藏,不可穷尽。虽复无涯,以十二部往收,罄无不尽也。
四明所诠,如四教义说。
五明麤妙者。若对六道众生说人天乘,此诠有为,能诠所诠俱麤;若对钝根三藏诠生灭四谛理,亦能所俱麤;通教体法,能诠虽巧,所诠亦麤;别教能诠为麤,所诠中道为妙;圆教能所俱妙。历五味可知。
又诸经诠妙,与法华不异,而带麤诠,麤诠不得合妙,是故为麤;法华不尔,佛平等说,如一味雨,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纯是一诠。又云:昔毁訾声闻,而佛实以大乘教化。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此则融麤令妙。如此两意,异于众经,是故言妙。复有本地圆说,诸经所无,在后当广明。
又就此经明妙十二部者:修多罗名直说,今经直说中道佛慧,不说六道三乘等法,故直说妙;重颂长行中道之说,故祇夜妙;龙女献珠,喜见说偈,皆孤然特起,明成佛事,叹佛妙容,故伽陀妙;二万佛所教无上道,不教余事,即本事妙;十六王子,即本生妙;结缘覆讲,大乘系珠,不论人天小乘等缘,故因缘妙;天华地动,二眉间光,三变土田等,是未曾有妙;经题以法譬为名,譬于开三显一,不譬余事,即譬喻妙;身子问佛,佛答诸佛智慧门,龙女智积问答,论法华事,即提舍妙;文云:无问而自说,称叹所行道。从三昧安详而起,告舍利弗,说佛智慧;又宿世因缘,吾今当说,即无问妙;授三根佛记,皆安住实智中,为人天所敬,即授记妙;其车高广,智慧深远等,即方广妙。当知此经,十二意足,而皆是妙,此即待麤明说法妙也。
开显者,昔十二十一九部不说实者,今无别实异昔不实。昔但言广,不明理广;今开言广,即理广也。开昔之异,显今之同,即绝待明说法妙。第六欠观心,释签云:应用观心十二部经,别有小卷流行者是。
第九眷属妙者。无说则已,说必被缘,缘即受道人也。已受道故,即成眷属。譬如父母遗体,揽此成身,得为天性;天性亲爱,故名眷;更相臣顺,故名属。行者亦尔,受戒之时,说此戒法,授于前人,前人听闻,即得发戒,师弟所由生也;禅亦如是,授安心法,如教修行,即得发定,是为我师,我是弟子;慧亦如是,说诸法门,转入人心,由法成亲,亲故信,信故顺,是名眷属也。
他土余根皆利,随所用尘起之,令从得益;此土耳根利故,偏用声尘。故二万佛时,教无上道,十六王子,覆讲法华,从是已来,恒为眷属,世世与师俱生,或人天眷属,或三乘眷属,或一乘眷属。故次说法之后,明眷属妙。
眷属五种:一理性眷属,二业生眷属,三愿生眷属,四神通生眷属,五应生眷属。
一理性眷属者,众生如佛如,一如无二如,理性相关,任运是子。故云:众圣中尊,世间之父,一切众生皆是吾子。不关结缘不结缘也。
二业生眷属者,昔以方便,结藏等四缘,若信若谤,因倒因起,虽复得度未度,皆是眷属。今三藏佛,于分段国出家成道,其未度者,来牵分段,为亲为中为怨,三类受道,得出生死。
三愿生眷属者,先世结缘,虽未断苦,愿生内眷属中,或怨家等,因之得道。
四神通眷属者,若先世值佛,发真见谛,生犹未尽,或在上界,或在他方,今佛于分段作佛,或以愿力,或以通力,来生下界,为亲为中为怨,辅佛行化,断余残惑而出三界。愿通云何异?约自报力名神通,约教名誓愿。神通生者,本受报处犹有报身,以身通力,分形来此;若愿生者,报处无身,愿力下生耳。
五应生眷属者,无明先破,已得法身之本,能起应入生死,其意有三:一为熟他,二为自熟,三为本缘。若别说者,业生在分段,愿生通生在方便,应生在寂光。通论一处具有四种,如实报已得法身,能起应作四种眷属。就圆结缘者,虽未断惑,自有三种眷属;就得道者,即是四也。别眷属亦四可知;通藏结缘三种可知,虽无应来之应,得论感应之应,就所应得名,四义宛足。
麤妙者,若三藏根性眷属,此性下劣,昔结此缘,缘亦浅小,中间以法成熟,成熟葢少。若来生佛国,作内外眷属业愿通等,乃至应来影向三藏佛者,皆麤眷属也。通别根性乃至内外,虽巧别有异,准例皆麤。
此经说诸众生,悉是吾子,非客作人,是理性眷属妙;往昔覆讲,结缘系珠,中间成熟,今得授记,所谓结缘妙、成熟妙、业生妙、愿生妙、应生妙、内眷属妙、外眷属妙,能受妙道,影向妙事,是故称妙。约五味相待明妙可知。
开显者,诸经明麤眷属,皆不见佛性;今法华定天性,审父子,非复客作。故常不轻,深得此意,知一切众生正因不灭,不敢轻慢。于诸过去佛,现在若灭后,若有闻一句,皆得成佛道,即了因不灭;低头举手,皆成佛道,即缘因不灭也。一切众生,无不具此三德,即是开麤显妙,绝待明眷属妙也。
又法门眷属者,如净名云:方便为父,智度为母,法喜为妻,慈悲为女,善心诚实为男等。历四教分别不同,可以意得。观心具在全帙,寻之。
第十功德利益者。一而无异,若分别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
此为四:一来意,二正说中利益,三流通中利益,四观心中利益。
一来意者,诸佛所为,未尝空过,现形说法,四种眷属皆沾七益。
二正说中利益复为三:先论远益,次论近益,三论当文益。
远益者,即是大通佛所,十六王子助化宣扬,双系毒天二鼓,善生有浅深,惑死有奢促。始人天善,终至大树,浅益也;始初心最实,终后心最实,深益也。始破不善,终破尘沙,奢死也;始破无明,终亦破无明,促死也。惑死奢促,是毒鼓力;善生浅深,是天鼓力。
略说益相为七:一二十五有果报益,亦名地上清凉益;二二十五有因华开敷益,亦名小草益;三真谛三昧析法益,亦名中草益;四俗谛三昧五通益,亦名上草益;五真谛三昧体法益,亦名小树益;六俗谛三昧六通益,亦名大树益;七中道王三昧益,亦名最实事益。
二十五有因果益,堪为业生眷属;真谛三昧体析益,堪为愿生眷属;俗谛三昧五通六通益,堪为神通眷属;中道王三昧益,堪为应生眷属。
又广开为十益:一果益,二因益,三声闻益,四缘觉益,五六度益,六通益,七别益,八圆益,九变易益,十实报益。具如全帙委明,寻之。
近益者,起于寂场始成正觉,即转法轮,击于毒天二鼓,利益众生,齐至法华已前。益亦浅深,死亦奢促,亦具十益如前说。
三当文利益,就今经备有七益。虽复差别,即无差别。如芽茎枝叶,生长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诚复浅深,无非实相,故言差别无差别也。诸经差别麤益,同入此经无差别益,或进入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三明流通中利益者。弘通行人,具通凡圣。若法身菩萨,誓愿庄严,令此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权实七益九益十益,化功归已,还资法身,增道损生。若生身菩萨,亦能此土他土弘经,令他得权实七益,化功归已,增道损生,而不能上土利益。若凡夫之师,亦能此土弘经,令他得权实七益,化功归已,增益品位。
然通经方法,明出圣言。文云:若众生不信受者,当于余深法中示教利喜。又云: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义。今时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小,皆不得佛意。善弘经者,用与适时,口虽说权,而内心不违实法,但使众生得权实七益,于弘经畅矣。
然流通利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秖正说文中,已指未来弘经之利。譬喻品后、授记品末、法师品中,皆明弘经功德利益。
四观心中利益者。小乘明心起未动身口,不名为业;大乘明剎那造罪,殃坠无间。无间是大苦报处,剎那促起业处;促心暂起,重业已成,况九法界而不具足?若能净心,诸业即净。
净心观者,谓观诸心,悉是因缘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观。以是观故,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无有我。知名无名,即是我等;知法无法,即涅槃等。此解起时,于我我所如云如幻,即是地上清凉益;信敬惭愧,诸善心生,于空假中,意而有勇,即是因益;念念与即空相应,是中上草小树等益;念念与即假相应,是大树益;念念与即中相应,是最实事益。
第四广释十妙竟。
第五结成权实者。照十麤之境为权,照十妙之境为实。十麤者,即前九法界三因缘等,诸麤谛智乃至麤利益,皆称权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益妙,妙故为实。
复次,为十妙故,开出十麤,如为莲故华,意在于莲,而莲隐不现;于余深法,示教利喜,余法有实,而实不显。文云:如来方便意趣难解也。又华开莲现,譬开十麤显十妙,则无复十麤,惟一大事不可思议境界乃至利益。
若约五味四悉四门,具如全帙。当知诸教虽同有权实,权实不同:或一向实,或一向权,或权实相兼,皆是称当机情,缘理未融。今总就教判权实,藏通别三教是权,圆教为实。又诸教权实未融为权,既融开权显实为实。今法华是一圆教为实。
又开权故为实。若就圆教为语,照前三教三十麤为权,照十妙为实;若就开权圆融为语,决三十麤皆成妙,但称为实,是故称妙。若取悟理者,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空拳诳小儿;说权说实,是则为麤;理则非权非实,是故为妙也。
第二约本门明十妙者,为二:先释本迹,二明十妙。
释本迹为六。本者,理本,即是实相一究竟道;迹者,除诸法实相,其余种种皆名为迹。又理之与事,皆名为本;说理说事,皆名教迹。又理事之教,皆名为本;禀教修行,为迹。如人依处,则有行迹,寻迹得处也。又行能证体,体为本;依体起用,用为迹。又实得体用名本,权施体用名迹。又今日所显者为本,先来已说者为迹。约此六义以明本迹也。
一、约理事明本迹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住之理,即本时实相真谛也;一切法,即本时森罗俗谛也。由实相真本,垂于俗迹;寻于俗迹,即显真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故文云:“观一切法空如实相,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
二、理教明本迹者。即是本时所照二谛,俱不可说,故皆名本;昔佛方便说之,即是二谛之教,教名为迹。若无二谛之本,则无二种之教;若无教迹,岂显谛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
三、约教行为本迹者。最初禀昔佛之教以为本,则有修因致果之行。由教诠理而得起行,由行会教而得显理。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
四、约体用名本迹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证于法身为本;初得法身本故,即体起应身之用。由于应身得显法身,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吾从成佛已来,甚大久远,但以方便教化众生,作如此说。”
五、约权实明本迹者。实者,最初久远实得法应二身,皆名为本;中间数数唱生唱灭,种种权施法应二身,皆名为迹。非初得法应之本,则无中间法应之迹;由迹显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是我方便,诸佛亦然。”
六、约今已论本迹者。前来诸教已说事理乃至权实者,皆是迹也;今经所说久远事理乃至权实者,皆名为本。非今所明久远之本,无以垂于已说之迹;非已说迹,岂显今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文云:“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
若约已今论本迹者,指已为迹,摄得释迦寂场已来十麤十妙,悉名为迹;指今为本,总远摄最初本时诸麤诸妙,皆名为本。若约权实名本迹者,指权为迹,别摄得中间种种异名佛十麤十妙,皆名为权;指实为本,摄得最初十麤十妙,悉名为实。若约体用名本迹者,指用为迹,摄得最初感应、神通、说法、眷属、利益等五妙;指体为本,摄得最初三法妙也。若约教行为本迹者,指行为迹,摄得最初行妙、位妙;指教为本,摄得最初本时智妙。若理教为本迹者,指理为本,摄得本初之境妙;指教为迹,摄得本时之师教妙,兼得本师十妙。若理事为本迹者,指事为迹,摄得本时诸麤境;指理为本,摄得本时诸妙境。
最初之本,但本而非迹;最后已说,但迹而非本;中间亦迹亦本。若无本时之本,不能垂得中间最后之迹;若无已说之迹,不能显得今说之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二、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本国土妙,四本感应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说法妙,七本眷属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寿命妙,十本利益妙。
本因妙者,本初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时弘经结缘,皆是中间所作,非本因也;过是尘点劫前所行道者,名之为本因妙。
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圆妙之因,契得究竟常乐我净,乃是本果。不取寂场舍那成佛为本果也,但取成佛已来甚大久远初证之果,名本果妙。
本国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国。今既迹在同居或在三土,中间亦有四土,本佛亦应有土,复居何处?文云:“自从是来,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说法教化。”按此文者,实非今日迹中娑婆,亦非中间权迹处所,乃是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本感应者,既已成果,即有本时所证二十五王三昧,慈悲誓愿,机感相关,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应也。
本神通者,亦是昔时所得无记化化禅,与本因时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骇动最初可度众生,故言本神通也。
本说法者,即是往昔初坐道场,始成正觉,初转法轮,四辩所说之法,名本说法也。
本眷属者,本时说法所被之人,如下方住者,弥勒不识,即本之眷属也。
本涅槃者,本时所证断得涅槃,亦是本时应处同居、方便二土,有缘既度,唱言入灭,即本涅槃也。
本寿命者,既唱入灭,则有长短远近寿命也。
本利益者,本业、愿、通、应等眷属,八番十番饶益者是也。
此十种义,赴缘直说,散在经文。今以本因居初者,必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国;极果居国,即有照机;机动则施化;施化则有神通;神通竟,次为说法;说法所被,即成眷属;眷属已度,缘尽涅槃;涅槃故则论寿命长短;长短之寿所作利益,乃至佛灭度后正像等益。义乃无量,止作十条,收束始终,复成次第也。
迹本同异者。迹中因开而果合,合习果报果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开,开习果出报果,明本国土妙也。作此同异者,依于义便,互有去取。迹中委悉明境智行位,本文语略,通束为因妙,得意知是开合耳。果妙即是迹中三轨妙也。感应、神通、说法、眷属,名皆同上。本开涅槃、寿命妙者,久远诸佛,如灯明、迦叶佛等,皆于法华即入涅槃,义推本佛,必是净土净机,又往事已成,故开出涅槃等妙。迹中无此二义者,释迦虽于法华唱言涅槃,而未灭度,此事方在涅槃,故迹中不辨。利益同上,广释如全帙。
麤妙者。若迹中已待十麤为麤,十妙为妙;未开十麤为麤,开十成妙,具如前说。迹中若待麤妙、若开麤妙,此妙不异本妙,而言始得,始得为麤;本中先成,若麤、若妙、若开麤妙,亦不异迹妙,而是先得,先得称妙。又迹中事理始得为麤,本中事理先得为妙;理教、教行、体用、权实等,亦如是。又若未发迹显本者,但解迹中事理之麤妙,终不能解本中之事麤,况解本中之理妙?弥勒尚不达,何况余人。若发迹中之事理,即显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理,能垂迹中之事理。迹既由本,则本妙迹麤;既有本迹之殊,故言麤妙。妙理则非迹非本,不思议一也。理教、教行、体用、权实、已今等,亦如是。
权实者。照迹中十麤之境为权,照迹中十妙之境为实;乃至中间三世,所照十麤之境为权,十妙之境为实。若权若实,悉皆是迹,迹故称权。如是中间无量无量不可说节节权实,余经尚无中间一番之权,况一番之实?尚无中间一番权实,况无量番?尚无中间权实,况有本地权实?中间权实,皆名为权;本初照十麤十妙,皆名为实。迹权本实,俱不思议,不思议即是法性。法性之理,非古非今,非本非迹,非权非实,但约此法性,论本迹权实麤妙耳。但以世俗文字有去来今,非谓菩提有去来今也。
复次分别权实,则有三种,谓自行、化他、自行化他,具如境妙中说。本地自行所契权实二智,名佛自行权实;从本已来,乃至鹿苑,种种方便,随他意语,说此二智,回转无方,名佛化他权实二智。化他虽有二种,皆名为权;自行虽亦二种,皆名为实;是名自行化他合说权实。
复次迹中约实施权,意在于实,而实意难测。何者?化城是权,而人作实解,是不识权,亦不知实。若废权显实,意在于权,权则易测。何者?既知化城一事,是佛权施,则徧达恒沙佛法,远通久远方便,故华严中明,为阿毘跋致,多明事数,即其义也。若开权显实者,达事法已,权意即息,亦不离权,远求于实,权即是实,无复别权,故言开权显实也。迹中既有三意如此,迹由本垂,本亦如是,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观心者,本妙长远,岂可观心?虽不即是,亦不离心。何者?佛如众生如,一如无二如。佛既观心,得此本妙,迹用广大,不可称说;我如如佛如,亦当观心出此大利,亦愿我如速如佛如。故文云:“闻佛寿无量,深心须臾信,其福过于彼。愿我于未来,长寿度众生,如今日世尊,诸释中之王,道场师子吼,说法无所畏。我等于未来,一切所尊敬,坐于道场时,说寿亦如是。”此即观心本妙,得六即利益之相。
次释莲华者。权实难显,借莲华譬于妙法;又七喻文多,故以譬标题。又解云:莲华非譬,当体得名。类如劫初万物无名,圣人观理,准则作名。如蛛罗引丝,倣之结网;蓬飞独运,依而造车;浮槎泛流而立舟;鸟迹成文而写字。皆法理而制事耳。今莲华之称,非是假喻,乃是法华法门;法华法门清净,因果微妙,此法门为莲华,即是法华三昧当体之名,非譬喻也。余经多自释名,此经无解,或是其文未度耳。
而此两释,皆有道理。今融二意: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但作法华之解;中下未悟,须譬乃知,以易解之莲华,喻难解之莲华。故有三周说法,逗上中下根。约上根是法名,约中下是譬名,三根合论,双标法譬。如此解者,与谁为诤耶?葢依正因果,悉是莲华之法,何须譬显?为钝根人,不解法性莲华,故举世华为譬,亦应何妨。
然经文两处说优昙钵华,时一现耳;此华若生,轮王应出;若说此经,即授佛记。此灵瑞华,似莲华故,故以为喻。若从此意,即是借喻,喻于妙法。
夫喻有少喻、徧喻。如以月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山况象,不可觅其尾牙。今法华三昧,无以为喻,喻此莲华。华有多种,已如前说;唯此莲华,华果俱多,可喻因含万行,果圆万德。又余华麤,喻九法界十如因果;此华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又以此华,喻佛法界迹本两门,各有三喻。喻迹者:一、华生必有于莲,为莲而华,莲不可见,此譬约宝明权,意在于实,无能知者;二、华开故莲现,而须华养莲,譬权中有实,而不能知,今开权显实,意须于权,广识恒沙佛法者,秖为成实,使深识佛知见耳;三、华落莲成,即喻废三显一,唯一佛乘,直至道场。菩萨有行,见不了了,但如华开;诸佛以不行故,见则了了,譬如华落莲成。此三譬迹门,从初方便,引入大乘,终竟圆满也。
又三譬譬本门者:一、华必有莲,譬迹必有本,迹含于本,意虽在本,佛旨难知,弥勒不识;二、华开莲现,譬开迹显本,意在于迹,能令菩萨识佛方便,既识迹已,还识于本,增道损生;三、华落莲成,譬废迹显本,既识本已,不复迷迹,但于法身修道,圆满上地也。此三譬本门,始从初开,终至本地。
二门六譬,各有所拟。初重,约佛界十如,施出九界十如;次重,开九界十如,显佛界十如;三重,废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三譬摄得迹门始终尽。若得此意,十二因缘、四谛、三谛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之。第四重,约本佛界十如,施出迹中佛界十如;第五重,开迹中佛界十如,显出本中佛界十如;第六重,废迹中佛界十如,成本中佛界十如。始终圆满,开合具足,是为少分以莲华为譬也。
多分喻者,从初种子,乃至莲成,喻于妙法。譬如石莲,乌皮在外,白肉在内,四微为质,卷荷欲生,微细众具,开华、布须、莲实房成,初后不异。莲华始终,十义具足,譬佛界众生,始自无明,终至佛果,十如是法,无有缺减。总譬竟。
譬如石莲,黑则叵染,硬则叵坏,不方不圆,不生不灭。劫初无种故不生,今不异初故不灭。是名莲子相。一切众生自性清净心亦如是,不为客尘所染,生死重积,而心性不住不动,不生不灭,即是佛界如是相。净名云:“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虽复乌皮污泥之中,白肉不改。一切众生了因智慧,亦复如是。五住淤泥,生死果报,一切智愿,犹在不失。是名佛界如是性。故言烦恼即菩提;又诸法不生般若生,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在淤泥中,而四微不朽,是名莲子体。一切众生正因佛性,亦复如是,常乐我净,不动不坏,是名佛界如是体。大经言:“是味真正,停留在山,草木丛林,不能覆灭。”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为皮壳所笼,为泥所没,而卷荷在心,有生长之气。一切众生心亦如是,虽为苦果所缚,集惑所沈,而能于中发菩提心,甚大雄猛,如师子乳、师子筋弦。是名佛界如是力。经言:“若发菩提心,动无边生死,破无始有轮。”阎浮人未见果,而能勇猛发心也。
譬如莲子,虽复微小,乌皮之内,具有根茎华叶须台,众具顿足,是名莲子如是作。一切众生初发菩提心亦如是,明解决定,慈悲誓愿,上求下化,誓取成就,悉不疲退。是名佛界如是作。华首经云:“一切诸功德,皆在初心中。”即其义也。
譬如莲子,根依淤泥,而华处虚空,风日照动,昼夜增长,荣耀顿足。一切众生亦复如是,从无明际,发菩提心,修菩萨行,出离生死,入法性中,因行成就,值于佛日,被神通风,其心念念入萨婆若海。此名佛界如是因。经言:“于无量劫所作功德,不如五茎莲华上然灯佛,得功德多。”此是真因成就,即其义也。
譬如莲华,须蕊围遶,在华内莲外,此名莲华如是缘。菩萨亦如是,于真因中,具足万行六波罗蜜,一行一切行,资助于因,如须在华内;若得果时,众行休息,如须在莲外。是名佛界如是缘。经言:“尽行诸佛所有道法。”即其义也。
譬如莲华,华成结莲,而华叶零落,台子成实,此名莲子如是果。菩萨亦如是,真因所感无上菩提,大果圆满,究竟成实。是名佛界如是果。经言:“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即其义也。
譬如莲实,房台包遶,此名莲子如是报。菩萨亦如是,大果圆满,无上报足,习果之果,依于报果,如实依台。经言:“如是大果报,久修业所得。”即其义也。
譬如泥莲四微,处空莲四微,初后不异,此名莲子本末等。一切众生亦如是,本有四德,隐名如来藏;修成四德,显名为法身。性德修德,常乐我净,一而无二。是名佛界本末究竟等。经言:“众生如佛如,一如无二如。”即其义也。是用莲华譬十如境竟。
次用莲华譬十二因缘者。乌皮污泥,水草重覆,即是无明支;种子能生力,即是行支;内有卷荷,华须备具,即是识、名色、六入、触、受支;含润,爱、取、有支;团圆盘屈不能得出,即老死支。若能芽锋萌动,钻乌皮破,即是无明灭;不复在乌皮内生,即是诸行灭;出壳壳外,即是老死灭。此略譬四种十二因缘也。
譬四谛者。乌皮譬界内苦,白肉譬界内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灭可知。此通譬四种四谛也。
譬二谛者。莲蕅茎叶等,譬俗;莲蕅茎孔空,譬真。此通譬七种二谛也。
譬三谛者。真俗如前,四微拟常乐我净,譬中道第一义谛。此通譬五种三谛也。四微无生无灭,譬一实谛;劫初无生,今时无灭,譬无谛无说也。用莲华譬境妙竟。
次譬九妙者。内有生性,譬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须叶生性,譬假智妙;莲台四微生性,譬中智妙。此三生譬一心三智妙也。
莲子虽小,备有根茎叶华,譬行妙。茎即智慧,叶即慈悲,须即三昧,开敷即解脱。又叶譬三慈者:覆水青叶,譬生缘慈;覆水黄叶,譬法缘慈;倚叶,譬无缘慈。倚荷若出,莲生不久,无缘慈成,得记不久。又根茎子叶利益人蜂,即檀;香气,即尸;生泥不辱,即忍;增长,即精进;柔湿,即禅;不污,即慧。齐此譬行妙也。
莲譬理即位;芽钻皮,麤住位;芽出皮,细住位;钻泥,欲定位;齐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禅位(禅定如水,能洗欲尘);处水增长,譬无色位。齐此譬观行莲华位。出水,譬破见思,相似莲华十信位;处空含而欲敷,譬十住位;须台可识,譬十行位;随日开回,譬十向位;敷舒成就,荷负蜂蝶,譬十地位;须叶零落,莲子独在,譬休息众行,妙觉圆满,果上无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莲有四微,譬真性轨;莲房内虚,茎蕅中空,譬观照轨;台房围遶,譬资成轨。此譬三法乘妙也。
莲成处空,影临清水,譬显机显应;影临浊水,譬冥机冥应;影临风浪之水,譬亦冥亦显机应;大经云:“闇中树影,夜影临水。”譬非冥非显机应。此等譬感应妙也。
若风摇莲华,东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风则合,上风则开者,即譬东涌西没、中涌边没等。此譬地动瑞。日暮华合,譬入定瑞;日出华开,譬说法瑞。远望则红,近望则白,赤华青叶,相映辉赫,譬放光瑞。流芳徧野,譬栴檀风瑞。蘂粖飘颺,譬天华瑞。风雨飘洒,翻珠相棠,譬天鼓自鸣瑞。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华合未开,譬隐一乘,分别说三;华叶正开,譬会三归一,但说一乘;华落莲存,譬绝教冥理。若知如来常不说法,乃名多闻。此等譬说法妙也。
从一蕅边,更生一华,展转复生无量莲华,譬业生眷属妙。从莲房堕子在泥,更生莲华,展转复生无量莲华,譬神通眷属妙。掘移彼藕,采莲子,种于此池,莲华炽盛,譬愿生眷属妙。彼池飞来,如游丝薄雾,入于此池,莲华炽盛,譬应生眷属妙。鱼虌噞喁其下,蜂蝶翔集其上,譬众生果报清凉之妙益。见者欢喜,譬于因益。采用其叶,譬三草益;采用其华,譬妙小树益;采用其莲,譬妙大树益;采用其蕅,譬妙实事益。此等譬功德利益妙也。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莲华始熟,熟已堕落,投于泥水,方复生长,乃至成熟;如是展转更生熟,岁月既积,遂徧大池,华田布满。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证果已竟,为众生故,更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发心,复示究竟,数数生灭,无数百千。本地垂应,俯同凡俗,更修五行:乌莲更生茎叶,譬更修圣行;四微稍稍增长,譬更修天行;荷叶始生,譬更修梵行;莲子堕泥,譬同诸恶,更修病行;莲芽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婴儿行。如是三世益物,不可称计,徧满法界,无非分身、垂迹、开迹、废迹等益。若非莲华,何由徧喻上来诸法?法譬双辨,故称妙法莲华也。
次释通名者。“经”,一字也。梵云“萨达磨分陀利修多罗”。“萨达磨”,此翻“妙法”;“分陀利”,此翻“莲华”,已如上释。“修多罗”,或云“修单兰”,或云“修妬路”。彼方楚夏,此土翻译不同,或言无翻,或言有翻。
释此为五:一明无翻,二明有翻,三和融有无,四历法明经,五观心明经。
言无翻者,彼语多含,此语单浅,不可以单翻,复应留本音。而言“经”者,开善云“非正翻也”,但以此代彼耳。此间圣说为经,贤说子史;彼圣称经,菩萨称论。既不可翻,宜以此代彼,故称经也。而含五义:一法本,亦云出生;二微发,亦云显示;三涌泉;四绳墨;五结鬘。今秖作五义不可翻,于一中作三,三五十五义。
言法本者,一切皆不可说,以四悉檀因缘,则有言说。世界悉檀说,则为教本;为人对治,则为行本;第一义悉檀,则为义本。
言教本者,金口所说一言为本,派出无量言教,若通若别,当时被物,闻即得道。故经言:“一一修多罗,复有无量修多罗以为眷属。”若后人不解,菩萨以佛教为本,作通论、别论,申通别经,令佛意不壅,寻者得道,良由其论有本故也。诸外道等,虽有所说,不与修多罗合,戏论无本,不能得道。
经是行本者,示人无诤法,导达通塞,开明眼目,救治人病。如教修行,则起通别诸行,从此至彼,入清凉池,至甘露地。“泥洹真法宝,众生从种种门入”,故知经是行本。
经是义本者,寻一句,诠于一义;寻无量句,诠无量义。或寻一句,诠无量义;寻无量句,诠于一义。若通若别,寻诠会入,故经是义本。
束此三种为法门者,教本即是闻慧,行本即是思慧,义本是修慧见真。法本之义,尚已多含,故不可翻也。或言“出生”,例此可知。又教微发、行微发、义微发;教涌泉、行涌泉、义涌泉;教绳墨、行绳墨、义绳墨;结教如鬘、结行如鬘、结义如鬘,令不零落,具如全帙。
又“经”者,训“常”。天魔外道不能改坏,名为教常;真正无杂,无能踰过,名为行常;湛然不动,决无异趣,名为理常。又训“法”者,法可轨、行可轨、理可轨。直释训已含六义,况梵言重复,而可单翻耶?
二、言有翻者,亦为五:一翻为“经”。“经由”为义,由圣人心口故,今亦随而释之。谓一切修多罗、一切通别论、一切疏记等,皆由圣人心口,是名教由;一切契理行、一切相似行、一切信行法行,皆由圣人心口,故以行为由;一切世间义、一切出世义、一切方便义、一切究意义,皆由圣人心口,故以义为由。教由,世界;行由,为人对治;义由,第一义。又“经”者,“纬”义。如是绢经,以纬织之,龙凤文章成。佛以世界悉檀说经,菩萨以世界纬织,经纬合故,圣贤文章成;慧行为经,行行为纬,经纬合故,八正文章成;诠真为经,诠俗为纬,经纬合故,二谛文章成。
二翻为“契”者,契缘、契行、契理。
三翻“法本”,如前释。
四翻“线”者,线贯持教、行、理;又缝教、缝行、缝理。
五翻“善语教”,亦是善行教、亦是善理教也。
三、和融有无,具在金帙。
四、历法明经者,旧用三种:一用声为经。如佛在世,金口演说,但有音声诠辩,听者得道,故以声为经。大品云:“从善知识所闻也。”二用色为经。若佛在世,可以声为经;今佛去世,纸墨传持,应用色为经。大品云:“从经卷中闻。”三用法为经。内自思惟,心与法合,不由他教,亦非纸墨,但心晓悟,即法为经。故云:“修我法者,证乃自知。”
三尘为经,施于此土耳识利者,能于声尘分别取悟,则声是其经;若意识利者,自能研心思惟取决,法是其经;眼识利者,文字诠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经。余三识钝:鼻嗅纸墨,则无所知;身触经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寍别是非?若他土亦用六尘,亦偏用一尘。
问:根利故于尘是经,钝者尘则非经耶?
答:六尘是法界,体自是经,非根利取方乃是经。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过。”此色能诠一切法。如黑墨色,一画诠一,二画诠二,三画诠三;竖一画则诠王,足右画则诠丑,足左画则诠田,出上诠由,出下诠申;如是回转,诠不可尽。或一字诠无量法,无量字共诠一法,无量字诠无量法,一字诠一法。于一黑墨,小小回转,诠量大异:左回诠恶,右回诠善;上点诠无漏,下点诠有漏;杀活与夺,毁誉苦乐,皆在墨中,更无一法出此墨外。
略而言之,黑墨诠无量教、无量行、无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墨从初一点至无量点,从点至字,从字至句,从句至偈,至卷,至部。又从点字句中,初立小行,后着大行;又从点字句中,初见浅理,后到深理。是名黑墨三种微发,乃至三涌泉、三绳墨、三结鬘等。
又色是由,由色故缚,有六道生死;由色故脱,有四种圣人。又色训“法”,法色故能成教、行、理。又色是“常”:色教不可破,色行不可改,色理不可动。又色“不可翻”,色义多含故;又色“可翻”,名色为经故。
见色经时,知色爱见,知色因缘生法,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色即法界,总含诸法。法界文字,文字即空,无点无字,无句无偈,句偈文字,毕竟不可得,是名知字非字,非字亦字。
墨色是经为法本者:若于墨字生瞋,断他寿命;若于墨字起爱,而作盗婬;乃至于墨起痴,而生邪见。当知墨字是四趣本。若于墨字生慈生舍,乃至生正见者,是人天本。若知墨字是果报无记,无记是苦谛;于报色生染,即集谛;知字因缘所成,苦空无我,是道谛;既知字非字,不生字倒,诸烦恼灭,即灭谛。知字四谛,能生煖、顶、若向、若果、贤圣解脱,当知墨字是声闻本。
若于字不了,名无明;起爱恚,是诸行;分别字好丑,是识;识于字,名名色;字涉于眼,名六入;字尘对根,名触;领纳染着,是受;缠緜不舍,是爱;竭力推求,是取;取则成业,名有;有能牵果,是名生、老、死、病,苦轮不息。若能知字非字,无明即灭,不至于行,乃至不至老死,当知墨字是支佛本。
若知字即空,非灭已空,字性本空,空中无爱恚,乃至无邪正,字不可得,知字者谁?云何众生妄生取舍?起慈悲誓愿,行六度,济众生,入如实际,亦无众生得灭度者。当知此字是菩萨本。
若知字非字,非字非非字,无二边倒,名“净”;净则无业,名“我”;我则无苦,名“乐”;乐则无生死,名“常”。何以故?字是俗谛,非字是真谛,非字非非字,是一实谛;一谛即三谛,三谛即一谛,是名境本。若知墨字,从纸笔心手和合而成,一一字推不得一字,一一点推亦不得字,则无所得;心手即不得能,无能无所,知能所谁?是一切智本。字虽非字,非字而字:从心故有点,从点有字,有句,有偈,有行,有卷,有帙,有部,有藏,从藏有种种分别,是道种智本。虽非字非非字,而双照字非字,是一切种智本。雪山为八字舍所爱身,是为行本。“我解一句乃至半句,得见佛性,入大涅槃”,即是位本。“我得三菩提,皆由闻经及称善哉”,字即乘本。若忘失句逗,还令通利,与其三昧及陀罗尼,即感应本。依文学通,即神通本。依字故得语,即说法本。说字教他,即眷属本。勤学此字,禄在其中,即利益本。如此解字,手不执卷,常演是经;口无言声,徧诵众典;佛不说法,恒闻梵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如此学问,岂不大哉?当知黑字是诸法本。青黄赤白,亦复如是。
非字非非字,双照字非字;不可说,非不可说;不可见,非不可见。何所简择?何所不简择?何所摄?何所不摄?何所弃?何所不弃?是则俱是,非则悉非。能于黑色通达一切非,于一切非通达一切是,通达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若于黑色不如是解,则不知字与非字;黄赤白青,有对无对,皆不能知。若于黑色通达知,余色亦如是。此即法华经意以色为经也。声香味触等,亦复如是。文云:“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即此意也。
外人皆经周徧法界者,内人亦如是;内外人亦如是。经云:“非内观得解脱,亦不离内观。”是则一尘达一切尘,不见一尘一切尘,通达一尘一切尘;于一识分别一切识,亦不见一识一切识,而通达一识一切识。自在无碍,平等大慧。何者是经?何者非经?若欲细作,于一一尘、识例可解。
有翻、无翻,以三义织之,后用三观结之。
历诸教分别经者:若言理绝文字,文字是世俗,寄字诠理,理可是经,文字非经;六尘等皆是经诠,非正经也。此即三藏中经耳。若“无离文字说解脱义”,文字性离,即是解脱;六尘即实相,无二无别,如上所说者,圆教中经也。带三方便作此说者,方等中经也;带二方便作此说者,般若中经也;带一方便作此说者,华严中经也。
五、明观心经者,类上为四:
一、类无翻者,心含善恶诸心数等,当知此心诸法之都,何可定判?若恶是心,心不含善及诸心数;若善是心,心不含恶及诸心数。不知何以目心?以略代总,故知略心能含万法,况不含五义耶?华严云:“一微尘中,有大千经卷。”即其义也。心是教本、行本、理本等,例可解。
二、类有翻明观者,心即是由。一切语言,由觉观心;一切诸行,由于思心;一切义理,由于慧心。经云:“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心是经纬:以觉为经,以观为纬,织成言语;又慧行心为经,行行心为纬,识成众行;心竖缘理为经,心横缘理为纬,织成义理;又观境为经,观智为纬,观察回转,织成一切文章。又心即是契:观慧契境,是契缘;契乐欲心,为契教;契便宜对治心,为契行;契第一义心,为契理。心为法本、为线,可知。心为善语教者,法之与语,俱通善恶,今以善法善语定之;心之与观,亦通善恶,今以善心善观定之,即是善语教、善行、善理。心是可轨者,若无观则无规矩,以观正心王,心王正故,心数亦正,行理亦尔;心王契理,数亦契理,故名可轨也。心“常”者,心性常定,犹如虚空,谁能破者?又恶觉不能坏善觉,邪行不干正行,邪理不坏正理,故心名常。随诸事释,一一向心为观,观慧弥成,于事无乖,如火益薪,事理无失,即文字无文字,不舍文字而别作观也。
三、类通有无明观,可解。
四、类历法明观者,若小乘明恶中无善、善中无恶,事理亦然,此则恶心非经,则无多含之义。若大乘观心者,观恶心非恶心,亦即恶而善,亦即非恶非善;观善心非善心,亦即善而恶,亦非善非恶;观一心即三心。以此三心历一切心,历一切法,何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切心趣此法。如此观心,为一切语本、行本、理本;有翻五义、无翻五义,一一于心解释无滞,徧一切心,无不是经。大意可领,不俟多记也。
第二显体者。前释名总说文义浩漫,今顿点要理,正显经体,直辨真性。真性非无二轨,欲令易解,是故直说。后显宗用,非无初轨,偏举当名耳。
体者,一部之指归,众义之都会也。非但会之至难,亦乃说之不易。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大经云:“不生不生不可说。”又云:“有因缘故,亦可得说。”
今略开七条:一、正显经体;二、广简伪;三、一法异名;四、入体之门;五、遍为众经体;六、遍为诸行体;七、遍为一切法体。
一、正显体者。何意须用此体?释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说,修之得道;无三法印,即是魔说。大乘经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能得大道;若无实相印,是魔所说。故身子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此大小印,印半满经,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当知诸经,毕定须得实相之印,乃得名为了义大乘。今正显体,即一实相印也。
三轨之中,取真性轨;十法界中,取佛法界;佛界十如中,取如是体;四种十二因缘中,取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法身;四四谛中,取无作四谛;于无作中,唯取灭谛;七种二谛中,取五种二谛;五二谛中,唯取真谛;五三谛中,取中道第一义谛;诸一谛中,取中道一实谛;诸无谛中,取中道无谛。若得此意,就智妙中简,乃至十妙,一一简出正体,例可知也。
譬如梁柱,纲纪一屋,非梁非柱,即屋内之空。柱梁譬因果,非梁非柱譬实相。实相为体,非梁柱也。屋若无空,无所空受;因果无实相,无所成立。释论云:“若以无此空,一切无所作。”又譬如日月纲天,公臣辅主。日月可二,太虚空天不可二也;臣将可多,主不可多。为此义故,须简出正体。
如三轨成乘,不纵不横,不即不离,显示义便,须简观照等,唯指真性当名,正意分明。三轨既然,余法例尔。
故序品云:“今佛于光明,助显实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方便品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偈云:“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又云:“我以相严身,为说实相印。”法师品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安乐行云:“观诸法如实相。”寿量云:“如来如实知见。”普贤观云:“昔于灵山广说一实之道。”又云:“观于一实境界。”故知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秖令众生开佛知见,见此一实非因非果之理耳。
二、广简伪;三、一法异名,具在全帙。
四、明入实相门者。夫实相幽微,其理渊奥,如登绝壑,必假飞梯;欲契真源,要因教行。故以教行为门。下文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门名能通,此之谓也。
略为四意:一、略示门相;二、示入门观;三、示粗妙;四、示开显。
一、示门相者。夫佛法不可宣示,赴缘说者,必以四句诠理,能通行人入真实地。大论云:“于如是法,说第一义悉檀。所谓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如是皆名诸法之实相。”实相尚非是一,那得言四?当知四是入实相门耳。
又云:“四门入清凉池。是门无碍,非唯利者得入,钝者亦得入;非唯定者,散心专志精进者亦得入。”又云:“般若有四种相,所谓有相、无相,乃至非有非无相。”般若尚非一相,云何四相?当知亦是入般若门也。
又云:“般若波罗蜜,譬如大火燄,四边不可取,邪见火烧故。若不触火,温身熟食;若触火者,火则烧身。身既被烧,温食无用。”四门本通般若,除烦恼,办大事;若取著者,则成邪见,烧于法身。法身既烧,四门通何等?若不触火,门则能通也。
若以佛教为门者,教略为四。若于一教,以四门诠理,即是四门;四四合十六门。若以行为门者,禀教修观,因思得入,即以行为门;藉教发真,则以教为门。若初闻教,如快马见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须修观;若初修观,如夜见电光,即得见道者,不更须教;并是往昔善根淳熟,今于教门得通,名为信行;于观门得通,名为法行。
若闻不即悟,应须修观,于观悟者,转成法行;若修观不悟,更须听法,听法得悟,转名信行。教即为观门,观即为教门。闻教而观,观教而闻,教观相资,则通入成门。教观合论,则有三十二门。此语其大数耳,细寻于门,实有无量。经云:“说种种法门,宣示于佛道。”
今且约四教明十六门相,谓藏、通、别、圆,各具有门、空门、亦有亦空门、非有非空门,具如全帙,寻之。
二、示入门观者。能通教门,大为十六;所通之理,但是偏圆两真。前八门同入偏真,后八门同入圆真。但有巧拙偏直之异。就一一门,各具信法二行。信行闻说即悟,此心疾利,得道方法,难可示人。且约法行观门,即为十意:一、识所观境;二、真正发心;三、遵修定慧;四、能破法遍;五、善知通塞;六、善用道品;七、善用对治;八、善知位次;九、善能安忍;十、法爱不生。具在全帙,须细寻之。
三、示粗妙;四、示开显,俱不暇录,可以意得。
第五、实相为诸经作体者。且此一经体名,前后同异:方便品中云“诸佛一大事因缘”、“开佛知见”、“无上道”、“实相印”等;譬喻品中,以大车譬一大乘;信解中,名“付家业”;药草中,名“一切智地”、“最实事”;化城中,名“宝所”;授记中,名“系珠”;法师中,名“秘密藏”;宝塔中,名“平等大慧”;寿量中,名“非如非异”;神力中,名“秘要之藏”;妙音中,名“普现色身三昧”;观音中,名“普门”;劝发中,名“植众德本”。如是等异名不同,其义亦异。
理极真实,以实为相,故名“实相”。灵知寂照,名“佛知见”。三世诸佛唯用此自行化他,故言“大事因缘”。虚通名“道”。正定诸法,名“实相印”。运载名“乘”。成办佛事,名“家业”。一切所依,名“智地”。诸法之元,故名“宝所”。圆妙难思,故言“宝珠”。无所积聚而含众法,名“秘藏秘要”。通达无碍,名“平等大慧”。遮于二边,名“非如非异”。妙色自在,故言“普现三昧”。入实之由,故名“普门”。诸法由生,故言“德本”。如是名义差别,体即实相。
次明诸经异名,或真善妙色,或毕竟空,或如来藏,或中道等,不可具载,皆是实相别称,悉是正印,各称第一。
又众经半满、大小之殊,体有傍正。正即实相,傍即偏真。偏真或时含实相,实相或时带偏真,而通称实相。故中论云:“实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大经云:“声闻之人,但见于空。”空即傍也。“智者见空,及与不空。”不空即正也。此经云:“我等昔日同入法性。”法性即傍也。“今日安住实智中。”实智中即正也。小乘三法印,傍也;通教带傍明正;别圆但明于正,不复论傍。
若约五味,乳惟论正,酪惟论傍,二酥傍正相兼带,醍醐惟正。又正实相,多诸名字,约名字中,复论傍正:胜鬘以自性清净为正,余名为傍;华严以法身为正;般若以一切种智为正;涅槃以佛性为正;此经以实相一乘为正,余名为傍。此则非傍非正论傍正,傍正悉是经体,粗妙开显可知。
第六、诸行体;第七、遍为一切法体,具如全帙。
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显体之要蹊。如梁柱持屋,结网提纲;维提则目动,梁安则桷存。
释宗为五:一、简宗体;二、正明宗;三、众经同异;四、明粗妙;五、结因果。
简宗体者。有言宗即是体,体即是宗,今所不用。何者?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体非因非果,体即不二。体若是二,体即非体;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如梁柱是屋之纲维,屋空是梁柱所取,不应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体若一,其过如是。
又宗体异者,则二法孤调。宗非显体之宗,则邪倒无印;体非宗家之体,则体狭不周,离法性外别有因果。宗体若异,其过如是。
今言不异而异,约非因非果而论因果,故有宗体之别耳。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即其义也。当知实相体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终论果。譬如铜体非始非终,拟铸为像,即名像始;治莹悉毕,即名像终。若识此喻,不即不离,宗义明矣。
二、正明宗者。此经始从序品,讫安乐行品,破废方便,开显真实佛之知见。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文义虽广,撮其枢要,为成弟子实因。因正果傍,故于前段,明迹因迹果也。
从涌出品,讫劝发品,发迹显本,废方便之近寿,明长远之实果。亦明弟子实因实果,亦明师门权因权果。而显师之实果,果正因傍,故于后段,明本因本果。合前因果,共为经宗,意在于此。所以经分二文,论本论迹;双题法譬,举莲举华;师弟权实,总在其间也。
三、众经因果同异者。今经迹中师弟因果,与众经有同有异;本中师弟因果,众经所无。正以此之因果为经妙宗也。
四、粗妙开显如全帙。
五、结成者。夫经说因果,正为通益生法行人。若开权显实,正令七种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令生法二身已入者进。若说寿量长远,傍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进。神力品云:“如来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
从七种方便初得入圆,登铜轮位,名之为因;乃至余有一生在,若转一生,即得妙觉,名之为果。从二住至等觉,中间名为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用无碍道伏一分无明,名之为因;用解脱道断一分无明,名之为果。约此解脱复修无碍,故云因因;从此无碍复得解脱,故言果果。
初住见真,以真为因。住前相似,非是真因。若取性德为初因者,弹指散华是缘因种,随闻一句是了因种,凡有心者是正因种。此乃远论性德三因种子,非是真实开发,故不取为因也。
第四明用者。用是如来之妙能,此经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断疑生信为胜用。秖二智能断疑生信,生信断疑由于二智,约人约法,左右互论耳。
前明宗,就宗体分别,使宗体不滥;今论用,就宗用分别,使宗用不滥。何者?宗亦有用,用亦有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宗用者,因果是宗,因果各有断伏为用。用有宗者,慈悲为用宗,断疑生信为用用。
若论于宗,且置断伏,但论因果;今明于用,但论断疑生信,且置慈悲。若得此意,则知权实二智,能断疑生信,是今经之大用矣。
诸经不纯明佛智慧,不发佛自应迹,不正破二乘果,不断生身菩萨之远疑、起其远信,不显本地、增法身菩萨大念佛之道、损界外之生。如此力用,众经所无,今经具之,所以命章。
不论二乘菩萨等智,纯显佛之微妙智慧;不开九法界知见,纯开众生佛之知见。余经但道佛所变化是迹,不道佛身自是迹;今经自道佛身是迹,其余变化寍得非迹?今经正破废化城二乘之果,况其因行耶?又破禀方便教菩萨执迹为极,今皆发废,悉称是权。迹及中间诸疑悉断,起于深远不思议信。又显本地真实功德,令法身菩萨得大利益。
始自初阿,终邻后茶,抹十方那由他土为尘,数增道菩萨不能令尽。盖曰如来雨权实二智一味之雨,普等四方俱下者,一切诸四门俱破也。充足求于具足道者,断其深疑,起其大信,令入一圆因,控摩诃衍车,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犹自未尽。
盖藏通以二智断四住之疑,生偏真之信。净名虽弹斥二乘及偏行菩萨,亦是界内断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萨断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内疑断信生;别意虽在界外,亦未断近疑、生远信。华严正意断界外疑,生于圆信,亦未断近生远。故权实名虽复通用,而力大异。
今经用佛菩提二智,断七种方便最大无明,同入圆因;破执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至等觉,亦令断疑生信。如是胜用,岂同众经耶?
第五释教相者。佛于无名相中,假名相说。说余经典,各赴缘取益。
如华严,初逗圆别之机,高山先照,直明次第不次第,修行住上地上之功德,不辨如来说顿之意。
若四阿含,通说无常,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不明如来曲巧施小之意。
若诸方等,折小弹偏,褒圆叹大,慈悲行愿,事理殊绝,不明并对诃赞之意。
若般若,共则三人同入,别则菩萨独进,广历阴入,尽净虚融,亦不明共别之意。
若涅槃在后,略斥三修,粗点五味,亦不委说如来置教原始要结之终。
凡此诸经,皆是逗会他意,令他得益,不谭佛意意趣何之。今经不尔,絓是法门纲目、大小观法、十力无畏、种种规矩,皆所不论,为前经已说故。但论如来布施之元始,中间取与,渐顿适时,大事因缘,究竟终讫。
当知此经,唯论设教大纲,不委微细纲目。譬如算者,初下后除,纪定大数,不存斗斛。秖为深论佛教,妙说圣心,近会圆因,远申本果。所以疑请不已。若能精知教相,则识如来权实二智也。
教相者,大纲三种:一、顿;二、渐;三、不定。释此三教,各作二解:一约教门,二约观门。教门为信行人,又成闻义;观门为法行人,又成慧义。闻慧具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先约教者。若华严七处八会之说,譬如日出,先照高山。净名唯嗅薝卜。大品中说不共般若。法华云:“但说无上道。”又:“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如来慧。若遇众生,尽教佛道。”涅槃云:“雪山有草,名为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又云:“我初成佛,恒沙菩萨来问是义,如汝无异。”诸大乘经,如此意义类例,皆名顿教相也,非顿教部也。
二、渐教相者。如涅槃云:“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从般若出涅槃。”如此等意,即渐教相也。又始自人天、二乘、菩萨、佛道,亦是渐也。又中间次第入,亦是渐也。
三、不定教者。此无别法,但约顿渐,其义自明。大经云:“置毒乳中,乳即杀人;酪、酥、醍醐,亦能杀人。”此谓过去佛所,常闻大乘实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释迦声教,其毒即发,结惑人死。
如提谓、波利,但闻五戒,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四天王得柔顺忍,皆服长乐之药,佩长生之符,住于戒中,见诸佛母,即乳中杀人也。酪中杀人者,如智度论云:“教有二种:一显露教,二秘密教。显露者,初转法轮,五比丘及八万诸天得法眼净;若秘密教,无量菩萨得无生法忍。”此是毒至于酪而杀人也。
生酥中杀人者,有诸菩萨,于方等大乘教得见佛性,住大涅槃,即其义也。熟酥杀人者,有诸菩萨,于摩诃般若教得见佛性,即其义也。醍醐杀人者,如涅槃教中,钝根声闻开发慧眼,得见佛性,乃至钝根缘觉、菩萨,七种方便,皆入究竟涅槃,即其义也。是名不定教相,非不定部。
二、约观门者。一、圆顿观:从初发心,即观实相,修四种三昧,行八正道,即于道场开佛知见,得无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观。二、渐次观:从初发心,为圆极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门禅,如杂血乳;次修六妙门、十六特胜、观练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谛观等,如清净乳;十二缘观,如酪;四弘誓愿、六波罗蜜,如生酥;别菩萨行,如熟酥;次修自性禅、入一切禅,乃至清净净禅,此诸法门,能见佛性,住大涅槃,真应具足,名醍醐行。三、不定观者:从过去佛深种善根,今修证十二门,豁然开悟,得无生忍,即是毒在乳中杀人;乃至坐禅,修自性等禅,正观学无作四圣谛,行法华、般舟等四种三昧,豁然心悟,得无生忍,即是醍醐行中杀人也。
如此五味,不离半满;半满不离五味。五味半满相成。若华严顿满,大乘家业,但明一实,不须方便,唯满不半,于渐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不满,于渐成酪。方等弹诃,则半满相对,以满斥半,于渐成生酥。大品领教,带半论满,半则通为三乘,满则独为菩萨,于渐成熟酥。法华付财,废半明满,若无半字方便调熟钝根,则亦无满字开佛知见,于渐成醍醐。如来殷勤称叹方便者,半有成满之功,意在此也。
但半满五味,既通约诸经,诸经不同,今当辨其开合。若华严正隔小明大,于彼初分,永无声闻;后分则有,虽复在座,如聋如痖,非其境界。尔时尚未有半,何所论合?次开三乘,引接小机,令断见思,则以小隔大。既不论满,何所可合?若方等教,或半满双明,或半满相对,或以满弹半,禀半闻满,虽知耻小,犹未入大,故云“止宿草菴,下劣之心犹未能改”,则半满不合。般若以满洮练于半,命领家业,明半方便,通入无生,半字法门,皆是摩诃衍,是合其法,而不希取一餐之物,即是未合其人,是故半满不合。
若至法华,觉悟化城,云“非真实,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即是合法;“汝实我子”,即是合人。人法俱合。自鹿苑开权,历经诸教,来至法华,始得合实。
然声闻有二种:一秘密合,二显露合。秘密合者,初为提谓说五戒法,已有密悟无生忍者,况修多罗、方等、般若,岂无密悟?此则不论。若就显露,未入位声闻,亦随处得合,例如般若三百比丘得记者是也。若住果声闻,决至法华敦信令合;若住果不合,是增上慢未入位,五千简众起去,到涅槃中,方复得合。
总就诸教,通作四句:华严、三藏,非合非不合;方等、般若,一向不合;法华,一向合;涅槃,亦合亦不合。何者?涅槃为末代更开诸权,引后代钝根,故言亦不合也。
夫五味半满,论别,别有齐限;论通,通于初后。若华严顿乳,别但在初,通则至后。故无量义云:“次说般若,历劫修行华严海空,法华会入佛慧。”即是通至二经。又像法决疑经云:“今日坐中,无央数众,各见不同:或见如来入涅槃,或见如来住世一劫、若减一劫、若无量劫;或见如来丈六之身,或见小身,或见大身,或见报身莲华藏世界海,为千百亿释迦牟尼佛说心地法门;或见法身同于虚空,无有分别,无相无碍,遍同法界;或见此处山林地土沙,或见七宝;或见此处乃是三世诸佛所行之处;或见此处即是不思议诸佛境界真实之法。”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没,亦应余晖峻岭。故莲华藏海,通至涅槃之后,况前教耶?
若修多罗半酪之教,别论在第二时,通论亦至于后。释论云:“从初鹿苑,至涅槃夜,所说戒定慧,结为修妬路等藏。”当知三藏通至于后。若方等半满相对生酥教,别论是第三时,通论亦至于后。陀罗尼云:“先于王舍城,授诸声闻记;今复于舍卫国祇陀林中,复授声闻记。”故知方等至法华后。般若带半论满熟酥教,别论在第四时,通论亦至初后。何者?从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说般若。若涅槃醍醐满教,别论在第五时,通论亦至于初。释论云:“从初发心,常观涅槃行道。”前来诸教,岂无发心菩萨观涅槃耶?大经云:“我坐道场菩提树下,初成正觉,尔时无量阿僧祇恒沙世界菩萨,亦曾问我是甚深义。然其所问句义,亦皆如是,等无有异。如是问者,则能利益无量众生。”此则通至于前。
若法华,显露边论,不见在前;秘密边论,理无障碍。故身子云:“我昔从佛闻如是法,见诸菩萨授记作佛。”岂非证昔通记之文。
记者私录云:人言第二时,十二年中说三乘别教。若尔,过十二年,有宜闻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岂可不说?若说,则三乘别教不止在十二年中;若不说,则一段在后宜闻者,佛岂可不化也?定无此理。经言“为声闻说四谛”,乃至说六度,不止十二年,葢一代中,随宜闻者即说耳。如四阿含经、五部律,是为声闻说,乃讫于圣灭,即是其事。何得言小乘悉十二年中也。
人言第三时,三十年中说空宗般若、维摩、思益。依何经文知三十年也?言四十年后说法华一乘。法华经中,弥勒言:“佛成道来,始过四十余年。”然不可言法华定在大品经后。何故?大智论云:“须菩提于法华中,闻说举手低头,皆得作佛,是以今问退义。”若尔,大品与法华,前后何定也?
然大品、法华及涅槃三教,浅深难可辄言。何者?涅槃佛性,亦名般若,亦名一乘。一乘是法华之宗,般若是大品所说,即是明性,复有何未了乎?大品中说第一义空,与涅槃经明空无异,皆云色空,乃至大涅槃亦空。又大品说涅槃非化,维摩说佛身离五非常,与涅槃明常说涅槃不空,有何异?而自生分别,言维摩偏詺明常,大品一向说空也。
又若从法华后入涅槃者,法华经中已明王宫非始,久来成道,何由涅槃中方引道树始成执实为疑?故知为一段众生最后闻常者涅槃经,法华者,不假闻涅槃也。
复应当知,诸大乘经,指归不殊,但随宜为异。如华严、无量义、法华,皆三昧名;般若是大智慧;维摩说不思议解脱,是解脱;大涅槃是究竟灭;文殊问菩提是满足道。悉是佛法,法无优劣。于中明果,皆是佛果;明因,皆是地行;明理,皆是法性;所为,皆是菩萨。旨归不当有异,人何为强作优劣?
然依经按论,略唯二种,谓声闻藏及菩萨藏也。教必对人,人别各二:声闻藏中,有决定声闻及退菩提心声闻;菩萨藏中,有顿悟大士及渐入菩萨。决定声闻,一向住小;退心声闻,后能趣大。虽有去有住,而受小时一,故对此二人所说,为声闻藏。菩萨虽有顿渐不同,然受大处一,故对此二人所说,为菩萨藏也。
然此二藏,随所为,随所说:声闻藏中,有菩萨为影响,然非所为,不可从菩萨名作大乘经;菩萨藏中,亦有声闻人,非正所为宗,不说声闻法,故不可名为小乘法。拟人定法,各自不同,是以要而摄之,略唯二也。
今开分之,判为四教:声闻藏即三藏教,菩萨藏即通、别、圆教。为决定声闻说三藏教,为退大声闻说通教,为渐悟菩萨说别教,为顿悟菩萨说圆教。非唯名数易融,而义意玄合,今古符契,一无二焉。唯文略而义广,教一而蔽诸,若申隐以使显,须多作论义。如捕猎川泽,饶结筌罤,岂鱼猎者好博耶?不得已而博耳。
妙法莲华经玄义节要卷下
妙玄节要跋
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九旬谭妙,奚足云多?且九旬之中,纵四辩以宣扬,文义何限。章安所记,亦自略矣,岂容更删节耶?特以末世钝根,畏繁乐简,望妙玄而如海,甘蛙守而不前,致使无上醍醐,毕世罔法一滴,良可痛也。窃闻大智度论千卷,罗什十倍略之,而摩诃止观全书,荆溪亦复录其大意。因倣厥旨,辑为节要二卷,庶几易于染指,渐充法味,然后遍讨玄文,深证法华三昧,则斯举也,未必非循循善诱之一术也。若乃守节要为已足,而终置玄文于不探,则予固智者、章安之罪人,而彼又予之罪人矣。庚辰仲夏二十有六日智旭谨识。
福德因缘堂敬刊此书上下卷施资八十五千八百六十文连圈计字五万三千六百六十箇。

















